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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的教授分级与史学大家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历史评论》2014年 屈宁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1956年的教授分级,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史和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中央调整对高级知识分子政策的产物;对于教授群体而言,则是一项事关其“名分”和“地位”的重要认定。从历史学科的情况来看,大批史学名家跻身三甲级别教授行列,集中体现了本学科发展的整体面貌,尤其是入围“一级教授”之列者,更是荟萃了当时的学术泰斗,可谓实至名归。虽然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加之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引发了不小的矛盾与争议,但其历史影响不可忽视,既树立了学人之典型,诠释了学术评价之最高标尺,又奠定了以后职称评定的方向和基调,“级别”一词从此成为中国除农民之外各阶层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无法回避的重要标准。而有关教授分级制的利弊得失,何去何从,至今仍是学界乃至全社会热议的话题。
    【关 键 词】教授分级/一级教授/二、三级教授/职称评定/历史学家
    【作者简介】屈宁(1981- ),山东淄博人,历史学博士,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史学史研究。
     
    作为当代知识分子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教授分级问题一直颇受学界关注。不过,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以某一学科为具体切入点的成果,尚不多见。①本文拟以历史学教授为视角,对上世纪50年代教授分级制的实施背景、过程及影响概作一梳理,在体察那个时代学者学术情怀和价值观念的同时,反思时代变迁、政策变动与学术演进、学者荣辱之间紧密而微妙的关系。
    一、“知识分子早春”的来临
    
    
    教授分级制早在民国时期即已产生。1917年,北洋政府出台的《修正大学令》明确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三级,必要时延聘讲师。其中,讲师具有特殊的地位,不列入大学教员的等级。此规定主要针对当时“凡在一校任教授,在他校兼课即称讲师”这一约定俗成之惯例而设。其薪俸不分等级,计时发放,每小时二至五元不等。其他四级则各细分为六个档次(教授一级又分为本科教授和预科教授两类)。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大学教师之职称等级和聘任条件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1927年颁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和1929年7月公布的《组织法》均明文规定:大学教员的等级,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后者实以立法的形式,标志着中国近代国立大学教师职聘体制的基本成型。这一等级划分形式及同级别教员薪俸分档的办法,作为衡量和界定学者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一直沿用至今。至于各级之薪俸级差,则更趋细化。
    上世纪50年代教授分级制的实施,既有明显的历史渊源,可视作民国时期大学职聘体制的延续和发展,同时又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历史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提出,客观上要求重视和培养各领域的专业人才,从而推动了国家有关知识分子政策的调整。1956年1月14日至20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鲜明地提出“最充分地动员和发挥知识分子力量”的方针,强调要充分发挥其专长,给予其充分的了解、信任和支持,积极改善其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尤其是要完善职称升级制度,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等级多而等距小、高校毕业生等级过低等问题,制定合理、稳定的升级办法和升级标准。②毛泽东则在闭幕会上总结道:“我们现在革什么命,革技术的命,革没有文化、愚昧无知的命,所以叫技术革命、文化革命;搞技术革命,没有科技人员不行,不能单靠我们这些大老粗。……要培养大批知识分子,要有计划地在科学技术上赶超世界水平,先接近,后超过,把中国建设得更好。”③大学教授评级政策和工资改革制度的实施,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拉开序幕的。
    
    1956年3月,与重视和改善知识分子待遇直接相关的全国工资会议在北京召开。6月,国务院先后下达《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改革实施程序的通知》等文件,特别强调要克服只重视行政人员而忽视专家学者的错误倾向,大幅度提高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科学研究人员之工资待遇。据调查,当时全国高级知识分子的整体生活状况是:“大部分够吃够穿,但不宽裕,小部分感到生活困难。据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最近的调查,全系讲师以上四十九名教师中,近三分之二够吃够穿够零用,但不能添置重要物品;三分之一感到生活困难;生活较宽裕者只占百分之五(多为家庭负担轻者)。据科学院一九五四年对北京区一五五名高级研究人员的调查,生活困难者约占百分之三六,今年情况因已采取了一些临时救济办法,略有改变,但基本状况和南开大学的情况相似。”④“担负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工作主要任务的学者专家,绝大多数人基本工资在二百元上下。”⑤以历史学科为例,郭沫若(时任中科院院长)为行政二级,工资500元;范文澜(时任历史研究所三所所长)为行政六级,工资300元;顾颉刚为一级研究员,工资228元;罗尔纲、夏鼐、裴文中为二级研究员,工资200元;陈寅恪、陈垣为二级教授,工资253元(一级教授空缺);汤用彤为三级教授,工资235元;翦伯赞为四级教授,工资218.8元;向达为五级教授,工资200.2元;冯友兰、季羡林、刘文典为六级教授,工资184.8元。相较于其他学科尤其是理工科学者,待遇明显偏低,如山东工学院力学专家刘先志为特级教授,工资达350元。⑥重理轻文的倾向较为明显,且存在许多非学术的因素。一般说来,大学中主要负责人之待遇要明显高于普通教授学者,对此,冯友兰先生指出:“在待遇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跟他们的分别似乎太大一点。工资表上明确地规定,教师的工资只能到第四级。一、二、三级是专为主要负责人设的。虽然有特级教授之说,可是事实上还没有人享受这种待遇。”⑦而稍后推行的工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种分配格局,通过实行教学人员与行政人员各自分级评定的办法,开始有相当多的非行政型教授跻身一、二、三级行列。
    当时一般大学教师的生活普遍拮据,不少人甚至无余钱购书,冯友兰先生曾深有感触地说:“一般说起来,现在的大学教授的生活比解放以前是好多了。但是如果他没有过去的储蓄或者是稿费的补贴,而家里人又多一点,生活还是很紧的。有些人还要做些家庭琐事,这当然占去了他的精力和时间。很多的人没有余钱买书,但是大多数的教师都喜欢买书。自己的书可以随时看,也可以在上面随意批点。买书是读书人的一种快乐,可是现在有很多的教师不能有这种快乐。”⑧1956年7月,高教部发出关于评定和调整高校教师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一个重要的宗旨,便是着力解决知识分子待遇普遍偏低的问题。
    相较于1955年10月高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通知》中所指定的工资标准(教授、副教授140.3元—217.8元;讲师100.1元—117.7元;助教45.1元—60.0元),此次调整力度颇为明显,有人形象地将其喻为“知识分子的早春”。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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