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瓷器在中国古代输出商品中的比例和地位 如何正确界定瓷器在中国古代输出商品中的地位,以及景德镇窑场的产品在整个输出瓷器应有的地位,虽然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但作为不可忽视的商品输出问题之外延,还是要加以说明的。在中国古代输出商品中,丝绸向来都占最大比例。尽管我们无法统计各历史时期内丝绸、瓷器等商品的绝对比例,但却可以选择文献记载详尽、研究成果也相对丰富的明代晚期的情况为例加以说明。 (一)瓷器在输出贸易中所占份额 瓷器在当时输出商品中所占的比例,据前引正德《饶州府志》和嘉靖《漳州府志》的记载,饶州府和漳州府两地当时每年的窑冶课钞总数为3861贯397文。据明代税钞折算标准,饶州景德镇和漳州府生产的瓷器全部用于出口,在国内市场的商品价值也不过值银1320两。明代中晚期对外贸易利润在400%~1000%之间(68),如果饶州景德镇和漳州府生产的瓷器全部出口,当可以换回白银5280两~13200两。初看数量并不算小。 在明代晚期中国向菲律宾输出的商品大致包括各种纺织品、食品、日用品、农产品、家禽畜类、奢侈品和军需用品等多种(69),瓷器只是其中之一类。据研究从菲律宾输入中国的白银在1570~1799年间每年约在63000公斤~94000公斤(二百万比索到三百万比索)之间,再加上同一时期内从日本、阿姆斯特丹—巴达维亚、果阿—澳门、伦敦—印度等不同贸易线路,中国通过外贸易每年平均可得白银约250吨、最多时达400吨(70)。每吨白银为32000两,也就是说当时中国对外贸易每年正常的白银收入为8000000两,最多时则高达12800000两。通过这种绝对数的比较,可以看出瓷器在当时输出商品中所占份额并不高。 (二)景德镇产品在古代输出瓷器中所占的比例 根据菲律宾和肯尼亚各遗址所见情况,从唐代开始中国瓷器在该地的使用几乎不曾中断,唐代以后中国输出的瓷器有定窑、耀州窑青瓷、青白瓷、龙泉窑青瓷、元青花、明清青花、明清时期的彩瓷,福建地区的仿青白瓷和仿龙泉窑青瓷、广东各窑场生产的青釉瓷、褐釉瓷器,两广地区的仿烧的耀州窑青瓷和仿青白瓷等。而这些输出瓷器的产地就省区论,有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安徽、江西、河南、河北、陕西等处,窑场则有越窑、邢窑、巩县窑、定窑、耀州窑、龙泉窑、繁昌窑、景德镇窑、福建各窑、两广各地的窑场,景德镇只是产地之一。而就瓷器的输出时代论,景德镇的产品输出也只见于南宋到清。就海外各遗址出土的中国瓷器看,在南宋到明早期,在输出瓷器中居第一位的是龙泉窑青瓷和福建等地的仿龙泉窑瓷器,景德镇的产品在这一时期并不占主要地位。 至于景德镇窑场瓷器的输出最盛时,可以从官方志书的相关记载对其输出数量在全国总输出额中所占比例加以推测。据正德《饶州府志》记载,该州“土产”之“瓷器,浮梁出”,岁办“窑冶课钞二千二百四十一贯”(71),而据嘉靖《漳州府志》记载“本府税课局岁办各色课钞七千一百四十三锭三贯七百五十文,内……窑冶钞四十锭一贯四百文”,“有闰月……窑冶钞加三锭一贯七百文,正德、嘉靖志俱”(72),当时漳州府的税局除本府税课司和龙溪县税课司外,其余均为各县代办,综合嘉靖《漳州府志》及附各县志所载,当时每年平常情况下可征办的窑冶课高达三百二十四锭三百九十七文(73)。嘉靖时期以锭计钱、每五贯为一锭(74),则漳州府全府平常情况下每年窑冶课钞为1620贯397文,而同一个时期或稍早景德镇岁办“窑冶课钞二千二百四十一贯”(75),也就是说正德、嘉靖时期景德镇的瓷器生产量只是漳州府各地的瓷器总生产量的1.4倍左右。如果再把泉州和潮州考虑进来,可以推想明代中期以后以海外为市场的瓷器生产在闽南、粤东的普及程度。所以在谈论明代中晚期到清初的外销瓷器的数量时,不能只是片面地强调景德镇的产品,而低估了闽南、粤东地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