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谋求牢固整理内债基金 有无确实基金担保,直接影响债票的价格高低和市场交易,进而危及银行业的正常经营和金融市场。有鉴于此,上海银行公会在呼吁政府对内债进行系统整理时,一再强调必须建立牢固的内债储备基金,并保证其来源的稳定性,并为此折中于南北政府和中外势力之间。 公债是政府以信用形式向本国居民和单位或向国外取得收入而形成的一种债务,因此,有确实担保是其顺利发行和信用维持的关键。民国初期,北京政府为弥补岁入不足,多以税收作保建立内债基金,并以此向社会公开发行10余笔公债。然内债基金来源不稳,常被中央挪用或地方政府截留,往往延期抽签付息,以致内债价格低迷,引起社会恐慌。以元年公债为例,因其债信低落,民众往往视应得之息“为意外之获”,以致“每逢发息之期,即发生一度恐慌”(26)。内债价格低落和交易低迷除了造成银行账面亏损,还引发社会的恐慌进而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对此,上海银行公会有着清醒的认识,成立初期即在《银行周报》多次载文呼吁政府应采取举措维持公债价格,“决不可纵而放任之”(27)。而公债价格之维持有赖于“如期以还本息,俾保障购买公债者之确实”,因此,“支付公债本息之资金不得移充他项用途”(28)。张嘉璈亦指出,整理内债必先要求政府指定财源,各地方政府不得截留(29)。1920年,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后呈文政府指出,应以关余及常关收入全数,按期拨付总税务司专款存储,作为整理各项公债基金,不得移作他用,进而强调以后非有确实担保,不应发行新债,“庶使国家已坠之信用,可以挽回于万一”(30)。 如前所述,上述建议得到北京政府重视和采纳。1921年3月,《整理内国公债详细办法》指出,“基金有着,人民庶晓,然于公债之整理有力”,于是明确规定指拨本息基金来自于关余、盐余和烟酒收入,以及由总税务、内国公债局和银行界代表会同管理(31)。时年,北京政府整理内债着力颇多,“所有公债之还本付息均能适应无误”,政府信用日益巩固。然好景不长,次年烟酒收入和盐余先后停拨,“基金已岌岌可危”。为谋求内债基金稳固,上海、北京等地银行公会纷纷建言,希望政府对挪用情事切实清查,并严令各拨款机关将欠拨之款从速补给,“不得稍有拖欠”(32)。1922年,第三届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会后发表宣言,要求政府切实实施《整理内国公债详细办法》,并提出牢固公债信用办法三条:一是指定由盐余项下拨付,政府应如期照拨;二是指定由关余项下拨付,除由关余内应付赔款借款外,应全数作为基金,政府不得作为他用;三是指定由交通部烟酒公卖局及其他项下拨付,按盐关两项照拨。同时,为维持政府债信,应将历来发行内债种类、数目、号码造列详表登报公布,同时印刷成册发送给各地银行公会(33)。对于银行公会的诉求和建议,总税务司安格联予以认可和支持,并建议前者除呈请政府外,还应登载于重要中英文报刊,“俾众周知”(34)。 然而政局动荡、内争频仍严重干扰着内债整理的进程,尤其是影响整理内债基金的来源。为此,上海银行公会吁请各地银钱公会、商会等团体奋起抗争,以牢固整理内债基金。1922年4月直奉战争爆发,引发内债基金动摇,上海银行公会十分忧虑,于是致电财政部,请求政府依照此前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的建议,对基金原案明白宣示,“以让大众对于基金原案,力图牢固,绝无变更,庶谣言息而人心安”(35)。又联合钱业公会、商会电请北京银行公会转交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请议巩固公债信用”(36)。尤其是当闻财政部拟挪用基金,并有停付基金一年之计划时,上海银行公会多次致电大总统、国务院指出,“如果属实,一经风传,沪市动摇,势必全国人心瓦解”,吁请政府将银行公会联合会所呈牢固公债信用办法付诸实施(37)。另一方面,致电财政部长指出,报载可能是谣传,“隶属无稽”,但仍请明白宣示,俾大众知晓政府对基金原案“力图巩固,绝无变更”(38)。嗣后,天津、汉口、蚌埠、杭州等地银钱公会、商会纷纷向政府求证并向当局施加压力,“设有动摇,全国金融根本破坏”,国民经济亦永无活动之余地(39)。各方的呼吁和责问引起北京政府不安,财政部不得不予以回应指出,“因发生非常事变,缓拨基金势非得已”,至于停付基金一年等“纯系揣测,并无真事”,整理内债基金将自6月起继续照拨(40)。当黎元洪复任大总统后,上海银行公会在电贺复职的同时附带请愿,“恳迅饬财部,查照银行公会联合会议呈请牢固基金办法切实施行,并求明令颁布,举国咸知,庶债信日增,民心益固”(41)。 与之同时,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向北京政府提出“觉书”,要求整理外债,整理内债基金因之动摇。为此,上海银行公会联合上海总商会和钱业公会致电安格联,希望他履行“受托人”的责任,保证关余维持整理内债基金的“优先权”。安格联承诺“竭力维持”,指出关余在偿还内债与外债方面有完全同等的效力,进而提出“整理内债基金说帖”(42)。根据说帖,北京政府应饬令总税务司将关余一律拨充整理内债基金,不能再将关余拨付于其他政军之用(海关行政除外),若关余不足,总税务司仍可向盐税项请求协助,至多可得1400万元。换言之,关余将主要拨充整理内债基金,其他任何要需,不得动用(43)。有关余全数作保,各项内债信用将更加坚挺,持票人的信用也会益加巩固。因此,上海银行公会予以竭力支持。1922年7月25日,上海银行公会致电国务院,吁请尽快采纳前项说帖并立即付诸实施,以维债信(44)。在上海银行公会和张嘉璈等金融领袖人物的斡旋下,29日国务院讨论并通过是项说帖,并颁布《附财政讨论会修正条文及附加说明》(45)。 根据修正办法,关余悉数拨充整理内债基金,是为内债首要担保款项,由总税务司负全权之责。因此,关余的多寡和能否按期拨付,以及总税务司的人选与去留均会对整理内债基金产生决定性影响,这些也势必成为上海银行公会和金融界与各级政府和各种势力交涉的首要任务(46)。1923年底爆发的关余危机事件,则集中凸显这一点。 1923年2月,孙中山在广州重建护法军政府。为了开辟财源以解决财政困难,提出将粤海关关余13%截留归军政府,并两度照会北京外交使团要求拨还粤海关关余,引发中外关注的争攘关余事件(47)。按照孙中山的要求,北京政府须拨还自1920年3月以后每月30万之关余,合计约1400万。如果允其拨付,则内债基金势必动摇,同时“效尤者更不乏人,人民财产势必全数化为乌有”(48)。鉴于此,上海银行公会一方面致函安格联指出,总税务司对整理内债基金有直接保管之责和间接维持之权,“是中外商民一致所众望者”,关余为内国公债之优先权,“无论何方,任何需要,不得动用分毫”,总税务司应“严重保管,始终维持,勿稍退让,勿任破坏”(49)。另一方面,联合上海总商会、钱业公会致电孙中山和南方政府指出,内债基金不可动摇,“应顺从民意,弗为众矢之的”,进而“顾全关税,不使基金动摇,相与维持”(50)。对此,各地商会、银钱公会纷纷发表宣言予以支持,主张关余款项无论南北政府均不得擅自提拨,并致电安格联,吁请按照既定保管办法,严行拒绝任何索提行为(51),同时建议上海银行公会发起召开联席大会,“表示一致反对,以便维持公债信用”(52)。在与各地银行公会沟通后,1924年1月8日上海银行公会领衔发表“全国银行公会宣言”。宣言指出,关余为内国公债基金,全国人民皆知,攘夺关余即攘夺国民财产,“无论何方,无论何人,不得攘夺或以不正常方法一时挪用,否则必与国民共弃之”(53)。 为争取国际舆论支持,上海银行公会还联合上海总商会、钱业公会致电美国国务卿、英国内阁总理强调指出,各项内债流通市面为数甚巨,或押或售,持票之人中外皆有,整理内债基金一旦动摇,债票即如同废纸,势必牵动中外金融及商市命脉,因此,对于关余,“无论何方,任何需要,不得动用分毫”,希望各国明了事情真相,保持立场(54)。1月9日,安格联答复各处银行公会并表态,“定当继续将所管指作内债基金之关余,按照优先之例,专作付还内债本息之用”(55)。在上海银行公会等团体不断吁请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下,南方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内债基金的来源和债票价格的稳定。 按照修正办法,总税务司安格联长期执掌中国海关税务大权,对关余拨付有着最终决定权,其去留是影响整理内债基金的又一重要因素(56)。无论是为推进内债整理还是谋求内债基金稳固,上海银行公会均须与之保持有效沟通和争取他的支持。因此,上海银行公会不仅竭力支持安格联“说帖”,而且多次强调指出,总税务司为公债基金保管人,即无异持票者之财产保护人,“银行界自应以全力为总税务司之后盾,藉以尊重国家之信用,维持社会经济”(57)。1923年3月,报载财政部拟否认安格联说帖等消息,上海银行公会认为这是“毁减国信,腾笑友邦”之举,要求政府迅速查明以平息社会各界的疑虑,若真有此项主张,应速予取消,并将前项说帖再次公布全国,“以息争议而安人心”。同时,致电安慰和支持安格联,请其务必坚持前议,“誓死不能抛弃,藉答公谊而关异议”(58)。在汉口召开的第四届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上,上海银行公会再次强调指出,安格联对内债整理负有“经管之责”,并高度肯定和赞赏他在推进内债整理和维持内债基金等方面做出颇多贡献,誉其“受事以来,颇能维持,克尽厥职,极为全国商民所信任”(59)。 安格联的去留,更为上海银行公会所重视,多次联合其他团体呈文政府希望能保障其职责,乃至劝请政府收回免职命令。1923年4月,安格联请假短期回国,上海银行公会担心政府可能趁机变更内债整理方案,收回其经管内债基金之责,“划归他项机关办理”,加之“窃恐付托非人,公债基金或不能维持,则债票信用,必从而动摇”,于是提议第三届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讨论保障安格联职责之策(60)。经议决,以联合会名义致电代理总税务司包罗,吁请务必遵照成法继续办理(61)。也正因为如此,安格联与北京政府之间多次因内债基金事宜发生冲突,上海银行公会均予以鼎力支持,助其渡过险关。不过,1927年例外。 安格联长期执掌海关大权,对中国内政产生重要影响,引起张作霖等人和南方政府强烈不满。1927年初,时任内阁总理顾维钧借其反对“征税令”下令解除总税务司之职,由总税务司主任秘书易纨士暂行代理。免令一出,金融市场为之剧烈动荡。上海银行公会于是致电国务院,吁请“收回成命”(62)。各地银钱公会亦随后响应,并推举张嘉璈等拜访顾维钧,认为免安令已造成严重金融危机,质问政府如何应付。但顾维钧不为所动,反而要求财政部复电上海银行公会,指出免职已成定局,勿用商量,安格联经管各项内债还本付息事宜“业经政府明令仍著易纨士继续原案妥慎负责办理,毫无变更”(63)。为了尽快消弭免安令的影响,早日稳定市场,上海银行公会的作用为各界所看重,并被寄予厚望。2月9日,曹汝霖、叶恭卓致电上海银行公会指出,“关于整理案内各债,自当随时会商”,并请其转告金融界保持冷静(64)。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认为上海银行公会在金融界“声望隆誉,一言九鼎”,吁请致电易纨士,务必慎重保管内债基金,按期还本付息(65)。鉴于安格联免职已无可挽回,加之政府宣示内债整理“继续原案,切实维持”,上海银行公会也不再坚持原议,转而要求政府对即将到期债项提前公布抽签日期,“对于过期公债则订立办法,以昭大信而安人心”(66)。 除了安格联,负责整理内债基金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去留也为上海银行公会所关注。1922年4月,盐务稽核所会办耿布因病去职,同样引起上海银行公会的忧虑。上海银行公会除专门致电耿布表示感谢外,还希望其推选合适人选来保证债基的稳固与持续,务必将内债整理办法及经过等转告推荐之人(67)。同时,致电财政部指出,任命谁来续任是政府权责,但银行公会有会同管理基金之责,对续任之人不敢缄默,于是建议政府务必采用熟悉盐务情形、又能保持基金信用者,“庶于国信民生大有裨益”(,8)。当政府决定由史格伦先生代理会办时,上海银行公会立即致电表示祝贺,希望其能“尽力维持原案,如期发放债息”(69)。 上海银行公会谋求整理内债基金的稳固,旨在维护银行界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置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于不顾。一旦诉求与国家利益有冲突时,他们也会慎重考虑并做出妥协。1923年,政府拟将关余提拨一部分作为驻外使领馆的活动经费。按照安格联说帖,关余是不能拨充除海关以外的军政费,否则动摇内债基金和导致债市动荡,但上海银行公会认为,公使驻外关系国际往还和通商进出,若经费无着,不仅有伤国体,而且腾笑友邦,各项交涉也会随之停顿,“举办关税等项重要问题将无以解决,贻害内国商民实非浅显”,不得不兼筹并顾(70)。对于外界指责其与安格联的密切关系是试图控制内债市场乃至中国财政的蓄意勾结,是“世界未有之怪现象”(71),上海银行公会颇感委屈,辩解认为这是无可奈何之举,不良制度所致(72)。在上海银行公会看来,内债基金关系国家信用和国计民生,“断不宜如此重责委诸客卿,基金之存储亦不应完全操诸外人之手”(73)。为此,上海银行公会竭力支持关税自主,倡议筹设关税保管公库,要求“所有关款概归我国代理国库之中交两行沪行存放”,引起安格联的极度震惊和强烈不满(74),二者还因之发生冲突。诚如已有研究,在政治制度不发达导致政府信用缺失时,公众往往参考外国势力对公债的反应来判断其可信性,政府则凭借外国势力的背书来保障内债信用(75)。由此而言,基于1920年代特殊的税政环境,上海银行公会选择与信用有保障的安格联等密切合作,以求推进内债整理和牢固内债基金也就不难理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