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结 唐五代时期政府的养老状况可分为养庶民之老、恤鳏寡惸独之老和养官吏之老三个层面。政府赡养老人的基本政策是授予老人一定的田地,但免征其赋税,以保证其养老的物质基础,达到惠养老人的目的。同时,政府将赡养老人的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委派给其子孙。对高年老人,唐五代时期有侍老制度,按高龄情况给配侍丁,助其养老。遇重大政治活动、巡幸、异常年景,统治者往往对高年老人按年龄等次进行赏赐。 对鳏寡惸独之老的优恤是历代帝王标榜仁政的重要内容。对这部分老人,唐五代政府的恤养措施更加优厚。对其中不能自存的鳏寡惸独之老,政府还以律令的形式对他们的赡养问题做了安排。 官吏的养老与致仕紧密相连。唐五代的致仕官可获得一定的禄料,这是其养老的根本保障,其日常侍养则通常由子女承担。对家境困窘的致仕官和致仕归乡的官员,政府还往往有特别待遇。取消和没有致仕资格的官吏,其养老方式当同于庶人。 注释: ①“行幸”包括皇帝行幸、至、如、次某地,同一次出行到不同州县,均视作一次行幸。 ②“祭祀”包括南郊、朝献于太清宫、禅于社首、谒陵、祠后土、祀九官贵神宫等。 ③“其他”包括去尊号、并州父老诣阙、祥瑞、作兴庆宫、千秋节、德音诏、灾异、晋高祖入汴州等。 ④《唐会要》卷六七第1173页《致仕官》作“二十年”。该条制文在《旧唐书》卷九第207页《玄宗本纪下》亦有记载:“开元二十五年春正月壬午,制:‘……崇德尚齿,三代丕义;敦风劝俗,五教攸先。其曾任五品已上清资官以礼去职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疾不堪厘务者与致仕。’” 【参考文献】 [1]梁坚.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J].台湾省立博物馆科学年刊,1963(6): 114-118. [2]黎圣伦.我国历代敬老养老制度[J].中山学术文化集刊,1968(2): 32-39. [3]陈明光.唐朝的侍老制度[J].文史知识,1991(11): 57-60. [4]魏恤民.试论《唐律疏议》中的有关养老敬老思想[J].咸宁师专学报,1995, 15(2): 48-52. [5]刘松林.浅谈我国古代的养老制度[J].文史杂志,1999(6): 68-71. [6]夏炎.论唐代版授高年中的州级官员[J].史学集刊,2005(2): 103-111. [7]张国刚.关于唐朝的老人问题[N].光明日报,2005-10-18(7). [8]王先进.唐代的家庭养老[J].固原师专学报,2006, 27(1): 43-47. [9]刘兴云.浅议唐代的乡村养老[J].史学月刊,2007(8): 120-122. [10]李穆.从性别角度看唐代的养老政策[J].科技信息,2007(1): 51. [11]王超.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N].人民日报,1981-11-03(5). [12]李汉桥.唐代官吏致仕制度的兴废[J].党政干部论坛,1988(3): 53. [13]李翔.唐代致仕制度初探[J].中国史研究,1991(1): 66-71. [14]钟文.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J].文史知识,1999(2): 47-53. [15]许正文.唐代官吏退休制度述略[J].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报,2001, 18(11): 58-59. [16]欧阳修,宋祁,范镇,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7]王钦若,杨亿,孙奭,等.册府元龟(明本):卷468[M].北京:中华书局,1960: 5809. [18]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9]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20]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1]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2]李林甫.唐六典:卷3[M].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 [23]薛居正.旧五代史:卷115[M].北京:中华书局,1976: 1529-1530. [24]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5]董诰,阮元,徐松,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6]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357-376. [27]李昉,吕文仲,赵邻几,等.太平广记:卷146[M].北京:中华书局,1961: 1053. [28]盛会莲.唐五代社会救助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2005. [29]郁贤皓.唐刺史考[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凡例13. [30]仁井田陞.唐令拾遗[M].东京: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刊,1933: 25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