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追索来源文本,明确思想影响源及其性质 中国近代思想史文献中常常引用外国学者的著作,找出这些被引用的著作,无疑对准确理解和把握思想家的思想有很大帮助,反之,如果弄不清这些著作,就会妨碍我们正确理解这些思想家们的思想,而如果弄错了他们所提到的著作,更会导致对思想家们思想的曲解。 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曾说过:“从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有一位教授叫做喜斯罗,他著了一本书叫作《自由》。他说宪法的三权是不够用的,要主张四权。那四权的意思,就是要把国会中的‘弹劾权’拿出来独立,用‘弹劾权’同‘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作为四权分立。”(14)在孙中山先生的其他演讲稿中,“喜斯罗”亦作“希斯洛”。过去曾有学者将此人注作“Hugh Richard Heathcote Gascoyne Cecil,今译西塞尔,纽约哥仑比亚大学教授,其主张四权并立的著作为《自由》(The Liberty)”。这里,西塞尔虽曾撰写过一本题为The Liberty、中文确实可以译作《论自由》的著作,但其中并无孙中山所提及的与弹劾制度相关的内容。我们顺着孙中山所提到的线索去查找,结果发现,所谓“喜斯罗”并不是“Cecil”,而是James Harvey Hyslop(1854-1920),是美国逻辑学与伦理学、神经学教授,1889-1902年间曾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先后在该校哲学系担任过哲学、逻辑学、心理学等学科的教授,著有专著近30种。孙中山所提到的《自由》,是他于1899年出版的Democracy:A Study of Government(《民主:一项有关政府的研究》)。全书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导论》,第二章为《问题的性质》,第三章是《可行的补救措施》。其中,第三章主张在传统的行政、立法、司法这“三权”之外,另设Court of Impeachment and Romoval(弹劾与罢免部),专门负责限制与惩罚相关官员等。(15)弄清了此人此书,我们就比较清楚地了解到,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在理论上是受到了谁的影响,否则,我们得出的结论很难与孙中山先生思想发展的实际相符。 在有关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的研究中,不少人把梁启超认定为中国“第一个传播介绍马克思主义的中国人”,理由是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第十八期上发表的《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一文曾提到过马克思,说马克思是“日耳曼人,社会主义之泰斗”。但是,梁启超在那篇文章中明明说马克思的主张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要之,其目的皆在现在,而未尝有所谓未来者也”,而仅有现在而无未来的主张,“无有一毫之意味,无有一毫之价值”(16),看其口气不像是在传播马克思主义,而是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而按照跨文化的眼光去追索梁启超所极力赞扬的“进化论革命者颉德”的生平及其思想学说,就会发现,此人在西方被公认为较早预言马克思主义必然破产、俄国革命必然失败的思想家,其代表作《社会进化》一书第8章《现代社会主义》中,明确反对对现代社会主义,尤其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唯物史观等。该书宣称,“在社会主义乌托邦之下,要么必须限制(人口)增长,要么不限制,两者必据其一。如果不限制,天择就会继续进行,那时,(社会主义)体系就会整体消亡。”(17)对于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分析,颉德认为“并无任何新奇或特别之处,不过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大部分时期都一直存在的对社会关系的当代表述而已”(18),称马克思在劳资关系性质问题上的分析“极其错误”(19)。马克思认为,经济因素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颉德则认为这“没有分析社会进化过程深层的那些主要因素”,促使无产阶级势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完全不是马克思的追随者们所说的“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内在趋势”,如果他们真那么认为,就是在“自欺欺人”,决定社会进化的“新因素”完全在经济之外且独立于经济。(20)资本主义社会里劳资之间的关系、劳工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全新而特别”之处在于“伦理的进步”,“伦理的进步才是最基本的、最独特的”决定性因素,而它是“完全独立于经济问题之外的”。(21)其结论是:“马克思的唯物进化说是毫无说服力的”,如果按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用被剥削阶级一方唯物的自私自利去反对剥削阶级一方的唯物的自私自利,将会“一无所成”。(22)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只能通过教会的教化来逐步实现。通过跨文本的追索,可以确证,梁启超上述文章不是一篇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文章,相反,它是一篇批判马克思主义的文章,不能因为文中提到了马克思的名字,就认为是在传播马克思主义,还要进一步深入到文章所引用的文献内部,才能判断该文的价值取向和政治立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