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光绪二年(1876)7月,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沈葆桢首先“以湖南、湖北为淮盐畅销引地”为由呈奏,“疏请规复”。折中陈述了规复两淮盐引的三点理由:“两淮引额最多,引课最重,引本甚大,引地宜广,乃引盐积多,而引地转减,则将置盐于无用之地。额盐滞销,国课无着,官商交困,丁民难生,上病国,下病民,中病官,与商非持久之道。此淮盐引地当复,一也。”今淮盐“其额为国初之九倍增其额而减其地,盐从何销?是欲之出而闭之门也。引地之复,二也”。“苟两湖引地之不复,则两淮之盐引不销,此两湖之引地当急而规复者,三也”。[9]沈葆桢从盐引增多、淮盐课重、现存引地过少,商、民、灶丁生活困苦等提出规复引地的理由。 第二次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将沈氏奏折发交户部、漕运总督及湖南、湖北、江苏、江西、安徽、河南等原先为淮盐引地的省区的督抚司道进行复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财富,皆属于专制皇帝所有。太后“有极是之褒”[10]230,对两江此举表示赞同。户部主管全国赋税钱粮事宜,两江提出“规复引地”对它而言,也没有什么妨碍和损失,而且户部认为规复淮盐引地,算下来,每年可以增加100多万两的盐课收入。因此户部对两江总督规复引地的要求表示支持。“力主其说,并定章程五条:封川中盐井,疏滇黔边引,议于平善坝巡缉,定期限,整顿淮盐本色”[10]224。 漕运与两江总督关系密切,彼此且有利益关连,淮盐运销离不开河运。漕运总督恒祺在复奏中力赞两江总督规复引地:复奏“全是淮南口气,并引部复为据,力主规复”[10]233。 如果按照部议和两江总督的要求,川督的经济损失不必说,要他将盐井封井,停止在两湖地区销售川盐,更是不愿。而事涉两湖,湖广总督的态度成为关键。湖广地区东与两江毗连,西与巴蜀交错,地处长江中游。一边是两江总督,一边是四川总督,均有利害关系。湖广总督既不愿“将鄂中巨款授权予淮”,又不愿与川督为难。当时湖北巡抚兼署湖广总督的是光绪皇帝师翁同龢的兄长翁同爵,翁同龢是新授任的户部左侍郎,地位不高,在朝说话分量有限。兄弟俩在议论此事时深感左右为难。光绪二年(1876)十月,翁同龢在致翁同爵的一封信中写道:“淮盐一事乃鄂饷关键,即使改拨90万,而鄂失此二三十万(厘金)来源,何以为国?况平善一坝安能截流而渔。南则施南,北则酉阳,陆路丛杂,又乌能遮尽夔巫之背,是无穷之患矣。”[10]233在翁同龢看来,规复一事“断断办不动,若川厘停而淮课未裕,此中绝续之交,如何措置?况始则借川盐以裕楚食,今乃斥川为私而欲强民食价贵味淡之淮盐有是理乎?将来与两江会议必当彻底力陈,惟于楚北五府一州,楚南沣州之外,设卡巡私,亦属官事所当然,不必裁撤,致有袒川之疑耳”[11],建议翁同爵“此事此时似可稍缓,斟酌万全而出之”[10]233。 翁同爵在接到谕旨,听取其弟翁同龢的意见,并经湖南、湖北两省盐道等磋商后,于同年10月上了一道《奏为鄂省淮盐引地未能遽复、川盐未可骤停事由折》。折中指出:川盐行销鄂省已有10余年,贩运、购售早成系统,以此谋生者不下数万人,若骤然禁止,实难做到,也不利于社会安定;且鄂省库储川盐为数不少,纵即恢复淮盐,很可能要造成一时滞销,此亦实情。所以,他请求朝廷宽限时日,在二三年内逐步减少川盐行销,直到最后逐步恢复淮盐。 翁同爵复奏中的要求大体符合当时的实情,得到其弟翁同龢的首肯。“川淮盐事诚如所论,部议只是梦呓”,“川中封井事亦当痛陈之,西贩亦当分析辨论”。[11]然而身为两江的父母官,1877年,沈葆桢再次上奏,力主禁川复淮,在给予湖北、四川相当让步的前提下,坚持逐步收回淮盐引地。 一是淮商代完川、鄂部分饷银。他表示淮商可以摊缴银两,弥补川、鄂两省损失,“各该商仰体朝廷德意。情愿每引摊缴银二两。鄂、湘两岸近年本可销淮盐二十万引,禁川以后以增销十五万引计之,共可销三十五万引。每引二两,可得银七十万两。加以原奏课厘九十万两,共合一百六十万两。拟以一百万贴鄂,六十万贴川。”[12]1896除此之外,沈葆桢还答应了户部由淮商筹银60万两作为四川总督丁宝桢续办滇地官运的经费。 二是宽限川盐禁运禁销时间。淮盐引地最大的竞争对手是川盐。沈葆桢最终的目标是从此让川盐退出两湖。他采纳了翁同爵的建议,深知欲速则不达,他决定立限一年,禁止川盐出运以清其源。假如一年后川盐还有部分未能销尽,可以延长一年时限销盐,并且下令淮商收买部分川盐搭销。“如此宽以两年,则川商旧欠可陆续收回,川井新盐可陆续减运。彼时开办边引,官运商销必已着有成绩。”[12]1897 三是提高淮盐成色。淮盐不能畅销还有一原因就是淮盐味苦且脏,不为两湖人民所喜欢。“年来,场商以资本占搁,不暇精求;场员以泄踏成风,不复过问;灶丁只图多煎为利,火候不齐。煎成委之于地,与涂泥为伍;由灶而场,无所遮蔽,沿途风沙雨屑入之;收垣后为其不销也,愈不知爱惜,践踏焉,飞撒焉。出运后,又有船户之参和,子店之作伪,并有参以石膏者而盐味不可问矣。”[12]1863可见,淮盐产、运、销各环节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沈葆桢下令挑选干洁、纯净、质优、味好的盐先行销售,同时要求场户购买芦席“凡煎盐淮盐之地,均令下有衬垫,上有遮蔽。即由灶而垣,中途亦护以芦席俾御风雨。”[12]1863除了改进管理方面的措施,更重要的是提高淮盐煎炼的质量。不久,淮南盐场东吕四石港、金沙、伍佑各盐场,盐卤盐斤质量有所提高。 沈葆桢极力规复淮盐引地的措施,虽切实可行,但遭到了湖广总督李翰章和四川总督丁宝桢的联合抵制,规复之事最后无果而终,川盐仍是源源不断运销两湖市场,“约计入楚之盐,以旺月计算,约合川省水引九百余张,一千万斤上下”,形成两湖市场“尽被川盐侵占”[13]的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