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任两江总督都在为规复两淮引地积极努力,从重税邻私到禁止川盐入楚;从川、淮分界行销到代完川、鄂饷银;从设卡辑私到设卡缴税;从加强运销机构管理到提高淮盐质量,两江总督花费如此精力,甚至做出很大让步,其主要原因在于盐税是收入之大宗,无论是为镇压太平天国而筹饷,还是为开展洋务运动所需款项,甚至是为两淮商人和盐民生活考虑,规复引地乃是份内之事。仅从两淮地方利益来看,他们的种种举措是无可厚非的。而四川和两湖地方官员不愿骤复淮引,同样也是出于盐税收入利益之争。 两湖引地规复最终未能如愿以偿,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一从质量来看,川盐多为井盐,净白无杂质;而淮盐苦咸夹土,民人喜食川盐,不愿食淮盐。 二从价格来看,川鄂相距较近,费用低、价格便宜;而淮盐正好相反,“每引正课加上杂派多至二两有奇,是他省盐本的三倍,若再加上锅价、场本、水脚、关税、厘金、引费诸项,每引成本高至六两有奇。成本重则盐价高昂,而民不愿购之,而食价贱之盐。”不仅价贵外,而且路远,“近则盐贱,远则盐贵,不能让民舍贱而食贵,去近而就远”[11]。 三从利益链来看,贩卖川盐虽是临时性的,但经过10多年的经销,商贩们早已与地方官达成了默契,地方官僚无论是四川的,还是湖北的,亦或是湖南的,都从川盐的运销中获得好处,他们当然不愿放弃既得利益而去规复淮引。在规复淮引的交涉中,一些地方官员和少数御史还以历史上社会动乱后盐引并不完全规复的事例为据,或以清初官僚朱栻有关“盐引便民就近食用”之类的话发论,说明两湖并不一定非要规复两淮盐引。 四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透过引地之争,可以看到太平天国后晚清“内轻外重”的政治格局。两江总督提出规复两湖盐引,户部也多次表示要“照章办理,恢复旧制”,但湖光总督、四川总督以各种理由搪塞或公开抵制,致使禁川复淮阻力重重。 由于受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淮盐衰败之时,正是井盐发展之时。提出“川盐济楚”,虽是权宜之计,但“川盐济楚”后,井盐抓住了机遇,官运商销、“化私为官”、允许自由贩运、扩大资本、改良井盐开采技术等改革措施,使川盐销量大增,不仅解决了四川、贵州、两湖地区食盐供给问题,而且也保证了国家盐税收入,一定程度上还推动了食盐自由贸易和市场化。户部和两江总督以行政命令要求规复淮盐引地,虽然符合盐法引岸制度,但却违背了市场流通规律,更没有从全局上通盘考虑普通民众的利益。因此,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淮盐引地规复之争。曾国藩曾万般无奈地说:“川私侵占淮南引地,虽属大紊纪纲之事,而有万难遽变之势。”[7]160同光之际两湖地区引地规复之争,从中央到地方都认识到引地完全恢复到太平天国以前的状态几乎没有可能。至光绪中叶,在中央政府的催促下,两湖最终还是恢复了淮盐盐引。不过,淮盐盐引虽然恢复,但贩运川盐的情况依然屡禁不止,此后也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甚至凡是与淮盐盐引接界偏人稀的地方,浙、闽、川、广及长芦之盐商无不广开盐店,多集盐斤,暗接枭徒,勾通兴贩,私枭籍官店为囤户,盐店从枭棍作生涯,而失去了大宗盐税收入的两淮盐场,后来逐渐转向垦殖另谋财路与引地无法规复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