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守城作战时的职责 秦汉司空在守城作战时担负的任务,主要记载于《墨子·备城门》诸篇,书中提到的守城部队设有“都司空”和“次司空”二职,陈直先生经过考证认为,这一部分著作所言之制度、名物多为秦朝典制,因此提出:“《备城门》以下十一篇,成书则应在秦代。”(69)“又《汉书·百官表》,宗正属官有都司空,如淳注引汉律,‘司空主水及罪人’,《窦婴传》所谓‘劾系都司空’是也。都司空之官名,至汉因秦制,此尤本篇为秦人所撰之明证。”(70)李学勤先生强调,“清代学者苏时学《墨子刊误》的看法最值得注意”,即《墨子》城守诸篇包括了部分秦统一前的作品(71),因此主张将其著作时代的上限向前延伸到战国中叶,下限为秦代更加合理。另外,《墨子·备城门》诸篇所言“都司空”与《汉书》记载宗正属下“都司空”存在着明显区别,如《墨子·杂守篇》曰:“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岑仲勉注:“署,置也。都司空、候、亭尉及次司空,皆官吏名称,分见酉篇。‘面一’,孙(诒让)谓每面各一人。”(72)此段文字是说防御作战时由守城长官委任“都司空”四人,即每面城墙设置一人,负责一个防御方向的有关事务。《墨子》城守诸篇中守城之主将多称“守”或称“太守”而下辖数县,应是一郡之守(73)。汉代郡守普遍改称太守(74),而郡之行政军事长官“守”与“太守”混称而以前者为多的情况则是战国后期至秦代的事,可参见孙诒让之说与里耶秦简J1(16)5简(75)。参加守城作战的“都司空”和宗正下辖“都司空”的地位、职责并不相同,分别隶属于两个行政系统。那么,《墨子·备城门》诸篇中的“都司空”负责什么事务?其名称中的“都”是何含义?笔者试析如下。 秦汉简牍、文献中涉及官职和政府机构的名称往往有带“都”字者,其中第一类是“都官”组织,屡见于云梦秦简中的《秦律》。整理小组认为“都官”是“直属朝廷的机构”(76),对此学术界多有共识。如高恒先生指出:“秦汉时,都官一词,是指朝廷列卿(汉时也指诸王国的列卿)所属的诸官署。”(77)“都官”机构有设在京师者,亦有设于郡国者。于豪亮先生认为,“中央一级机关在京师的称为‘中都官’,不在京师的则只称都官”(78)。王辉先生结合文献与考古资料,亦认为“颜师古注《汉书》说‘都官’为‘京师诸官府’,亦即直属朝廷的机构,同秦简所反映的秦代‘都官’的实际是一致的,也说明秦、汉两代的‘都官’是一脉相承的”(79)。这里的“都”代表直属朝廷,但是《墨子·备城门》等篇的“都司空”是地方守城战斗中郡守任命的官职,并非由朝廷直接委派,所以用上述观点来解释并不适当。 第二类带“都”字的则是“都乡”、“都亭”等机构,陈直先生曰:“西汉初中期,各县最重都乡、都亭制度,都乡为各乡之首,都亭为各亭之首。”(80)意即“都”字为主要、首要之义。裘锡圭先生亦云:“古代称县治所在之乡为都乡,其他非县治所在的乡为离乡。”(81)高敏先生则提出“都乡”、“都亭”之“都”有两层含义,其一是郡县治所所在地,“凡国都所在地,郡县及封国治所所在地的亭,都可以称之为‘都亭’”(82);其二,“都亭”和“都乡”名称中的“都”字代表城市,先秦时“都”亦指诸侯国都或国内的大城市“都邑”,它在汉代的含义“已扩大到泛指一般‘都会’、‘都市’”(83)。因此,“郡县治所之乡都称‘都乡’,则‘都乡’确系指城市之乡而言”(84)。笔者认为,高氏之说较为详备,带有总结性,可以根据其观点来解释《墨子》中“都司空”官称的含义。近年出土的里耶秦简J1(16)5简、J1(16)6简也有“都乡司空”和“乡司空”并存的记载,即被释为“县治所在之乡为‘都乡’”(85)。以此类推,《墨子·备城门》等篇的“都司空”有可能是郡治所在城市之司空官,以此区别于郡治以外各县的“司空”。此处的“都司空”也可以表示都邑中的司空。孙诒让即认为:“都司空,盖五官之一。”(86)他经过考证指出,殷、周天子、诸侯邦国下至大夫采邑皆有五官,司空为其一。“战国时,诸侯盖犹沿其制。”(87)故《墨子·备城门》等篇之“都司空”应为此种制度的延续。亦表明此种职务在当时并非军队的专职,而是由地方的普通行政官吏在战时兼任,来参加和指挥守城战斗。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出土的里耶秦简8—455号简正面的文字内容反映了秦始皇称帝后对许多名号进行更改的情况,如尊庄王为泰(太)上皇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取消了此前一些官职和典制中的“邦”字,改用“郡”或“都”来替代。例如“骑邦尉为骑□尉”、“郡邦尉为郡尉”、“邦司马为郡司马”、“毋曰邦门曰都门”等等(88)。简文中并未提到“邦司空”的改称,但是根据上述有关记载,笔者认为有理由提出一些怀疑和设想。一,看来秦国曾在各郡设置过“郡邦尉”和“邦司马”,那么是否在郡里也设过“邦司空”呢?二,学术界的传统看法是认为“邦司空”在汉初因避刘邦的名讳而改称为“国司空”,可是从里耶秦简8—455号简正面的文字记载来看,“邦司空”名称改变的时间是否也会和上述其他官职、典制一样,发生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而不是在汉初呢?三,既然秦兼并六国后“毋曰邦门曰都门”,那么秦朝和西汉宗正属下所设“都司空”的前身是否就是原来的“邦司空”呢?笔者的上述想法不过是史料匮乏下的推测,希望今后能发掘或公布出更多的证据来对它进行验证。 西汉都司空只是中央在京师的手工业组织,主要使用刑徒劳动,并附设有“诏狱”,关押并审讯特殊身份或特殊案件的犯人,而郡县则未见有此种官职。这可能是由于官制发生变化的缘故,致使地方上不再设立同名的机构了。 “次司空”一名,孙诒让曰:“亦次于都司空也。”(89)即认为“次”表示副职。陈直先生则言:“次司空之名则不见汉代古籍。”(90)并未对其进行说明。笔者对此官职的名称由来和职责再做如下考证。上古军队之屯驻亦称为“次”,例如晋文公即位后,“二年春,公以二军下,次于阳樊”(91)。又鲁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夏,晋国赵盾率诸侯之师侵郑,楚将斗椒领兵救援,“遂次于郑,以待晋师”(92)。周代临时驻扎三日以上即称为“次”,“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93)。战国秦汉时代仍保留此种习惯用语,如《汉书》中“次”和“屯”有时可以互用(94)。另外,“次”又有值宿的含义,参见《周礼·天官冢宰》:“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为之版以待,夕击柝而比之。”郑玄注:“次,诸吏直宿,若今部署就诸庐者。舍,其所居寺。”(95)官员临时住宿之所亦称为“次舍”(96)。汉代则称当值赴官府服徭役为“次直”,可以出钱雇人代替,“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97)。而《墨子·杂守篇》所言“次司空”的主要职责是在城上设置的防卫建筑“亭”中值守。城防长官“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98),是说守城战斗时每座“亭”内安排亭尉与次司空各一人。城上百步设一“亭”,可参见《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百步一亭,垣高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令各可以自闭。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岑仲勉注:“此节叙置亭及亭尉。前言四尉居城上四隅,此言六十丈置一亭尉,可比看。闺门即亭垣之门。”(99)与之相应者还有同篇:“城上百步一楼,楼四植,植皆为通舄,下高丈,上九尺,广、长各丈六尺,皆为宁。”文中之“宁”,孙诒让认为当为“亭”字之讹。注云:“毕(沅)云‘亭’字。诒让案:后文云‘城上百步一亭。’”(100)当时大城周长往往达到千丈(101),每面约二百五十丈,置都司空一人;百步(六十丈)一亭,则每面筑亭四座,每亭有亭尉、次司空各一人。孙诒让曰:“亭尉,即备城门篇之帛尉,号令篇之百长,其秩盖次于县尉。”(102)陈直先生考证道:“亭尉之身份,为城上之亭长,与汉代之门亭长及乡亭长,有所不同。”(103)次司空显然是亭尉的副手,守城期间需要在城上亭中值宿,以防备敌人偷袭或己方叛逃哗变等事故。其官职名称所含“次”字,应释为“直宿”之义。可见“次司空”是临时当值守备城上亭楼的小吏。又《墨子·号令篇》曰:“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104)是次司空又负责埋葬战死者的工作。掘墓下葬属于土工作业,故由政府出面组织的葬埋事务亦由司空管理。可参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司空”条:“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