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军司空”、“营司空”等武职在东汉以后不见于史籍,应该是被取消了,有些记载反映它们的任务分派给了其他军官。六朝隋唐的军事行动中,筑垒工作往往是让战将临时兼领,而不再由专司土功的某种官员监管。例如东晋祖逖“恐南无坚垒,必为贼所袭,乃使从子汝南太守济率汝阳太守张敞、新蔡内史周闳率众筑垒”(115)。南齐时,“朝廷遣辅国将军司马左兴盛、直K21Y652.jpg将军马军主胡松三千余人,筑垒于曲阿长冈”(116)。梁将曹景宗“乃募勇敢士千余人,径渡(杨)大眼城南数里筑垒,亲自举筑”(117)。“承圣二年,齐遣郭元建出自濡须,(王)僧辩遣(侯)瑱领甲士三千,筑垒于东关以捍之,大败元建。”(118)唐朝恒州刺史王武俊“乃遣小校郑怪筑垒于北境,以拒(张)孝忠”(119)。从以上情况来看,由于小规模的土筑工程比较简单,已经成为军队大小将官普遍掌握的一种职业技能,用不着另设专门的官员和机构来担任了。像安史之乱中,史思明“敕(史)朝义筑三角城居粮,终日毕,未塓而思明至,怒不如约,辞曰:‘士疲少息耳。’思明曰:‘汝惜士而违我令邪?’据鞍毕塓乃去”(120)。可见史氏父子作为战将,均能指挥完成筑垒的各道工序。另一方面,魏晋南北朝的军队仍然设有法官“军正”,如曹操枭袁谭首级,王修、田畴违令哭奠,“哀动三军。军正白‘行其戮’,太祖曰:‘义士也。’赦之”(121)。赵云曾擒获魏将夏侯兰,“兰是云乡里人,少小相知,云白先主活之,荐兰明于法律,以为军正”(122)。东吴凌统犯罪后,“自拘于军正。权壮其果毅,使得以功赎罪”(123)。前燕将军李旱弃军奔走,慕容盛曰:“旱总三军之任,荷专征之重,不能杖节死绥,无故逃亡,考之军正,不赦之罪也。”(124)看来军司空、营司空撤销之后,其司法拘审职能有可能合并到军正名下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从东汉前期到中叶,朝廷陆续裁撤了京师郡县的各种“司空”机构,仅在三公中保留了司空。关于司空组织取消的原因史籍并无明文记载,但是从其历史背景来看,应该和刑徒制的衰落有直接关联。司空机构的劳动主要是役使罪犯,他们所受的人身压迫极为沉重,因此缺乏积极性,工作效率很低。朝廷滥施刑罚又会激化社会矛盾,动摇乃至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因此两汉政府矫正秦代之弊病,使罪犯劳动的规模和范围逐步缩小。随着封建统治的稳定,正常的赋役征发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相应增大,而缺乏效率和容易激发矛盾冲突的刑徒制与谪罚徭役渐被废止,不再被政府当做主要的剥削形式。监管犯人劳作的“司空”机构也就随之萎缩,从京师郡县的行政司法系统里消失,对此笔者曾有专文论述(125)。而军队“司空”组织的取消也是发生在这一历史阶段,与当时官制的发展演变趋势是相互吻合的。但是因为缺乏史料,其中联系的具体情况已经难以深究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