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因:内外交困迫使政府不得不依赖于民兵武装及其背后的豪族 南宋始终处于一种窘蹙的境地,外有金国、蒙古的持续压迫,内有不断激化的阶级矛盾,这使得国家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应付各类突发事件,从而迫使国家不得不寻求豪族的帮助。豪族的武装力量越强,能够给予国家的帮助相应会越大,因此,国家不得不默许,甚至是鼓励豪族民兵武装的发展。但国家又不可能放任豪族发展民兵武装,必须对民兵武装采取适当的限制策略。限制策略之一:在国家需求减弱的时候,削弱甚至解散民兵武装。限制策略之二:将豪族民兵武装纳入国家统治体制,军正制度于是应运而生。总体而言,民兵武装及军正制度的兴废强弱与国家需求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从时间上说,军正制度兴于南宋前期,盛于南宋后期。表1中47则关于南宋军正的记载中,除了两则时间记载过于笼统外,有四则记载的时间始于高宗朝,另外41则都集中在南宋后期的理宗、度宗、恭宗朝,这不是偶然的。如前所述,高宗朝外有金兵压境,内有群雄竞起,国家急需豪族民兵武装的帮助,因此军正制度不但应运而生,而且推广到全国许多州县。孝宗、光宗以及宁宗前期是南宋统治相对稳定的时期,宋金关系基本处在一种和平状态,因此此前的各支民兵武装或被削弱改组,或被解散取缔,关于军正的记载相应亦极少见。宋金开禧之战后,南宋的处境急转直下,尤其是到理宗朝,面对空前强大的蒙古,亡国的论调开始弥漫朝野。王伯大在进对时说: 今天下大势如江河之决,日趋日下而不可挽。其始也,搢绅之论,莫不交口诵咏,谓太平之期可矫足而待也。未几,则以治乱安危之制为言矣。又未几,则置治安不言而直以危乱言矣。又未几,则置危乱不言而直以亡言矣。呜呼!以亡为言,犹知有亡矣,今也置亡而不言矣。人主之患,莫大乎处危亡而不知。人臣之罪,莫大乎知危亡而不言。(59) 此次进对发生在端平入洛之役(60)失败后,距离南宋灭亡大约还有40年。正是在亡国气氛笼罩全国的情形下,军正制度臻于极盛,所命县令“皆以寨兵军正系衔,所以备不虞也”(61)。[宝祜]《重修琴川志》所记时间下限为宝祐六年,其中载有:“宋制,县有戍兵则兼都监,次兼监押,后复兼军正之职。”(62)这表明,至少在理宗中期,县令兼军正已成为全国性的制度。 从空间上说,军正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沿边路份向核心地区扩展的过程。南宋中前期,军正制度主要存在于四川、两湖、两淮等沿边地区,著名的利路义士、夔州义军、荆鄂义勇民兵、湖南乡社、两淮山水寨民兵等都在这些地区,而在两浙路、江南东路等核心地区,则几乎不见民兵武装及军正的存在,正如范成大所说:“江浙近地所谓民兵者,直保伍役夫耳,诚不足恃。乃若关外之义士,荆襄之义勇……有胜兵之实。”(63)形成这一格局的原因在于:沿边路份除了面临内部阶级矛盾外,还长期经受蛮族入侵的威胁,而江、浙等核心地区受外敌威胁相对较小,国家自然会杜绝豪族民兵武装的存在。到南宋后期,面对空前强大的蒙古和此起彼伏的内部骚动,不但是沿边路份,连核心地区也走到了崩溃的边缘,因此尽管有些大臣不愿意(如前述瑞州民兵案),但国家也不得不接受豪族民兵武装向核心地区扩展的现实,而军正制度也随之扩展到了核心地区。正如宰相吴潜所说:“多事之际,如湖南、福建、江东西、两浙东西,皆当团结民兵,以为缓急盗贼之备。”(64)兹将表1军正设置情况分路统计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在关于军正的四十七则记载中,南宋核心地区的两浙路有22则,江南东路有7则,合计29则,占了总数的61.7%,且全部是在南宋后期出现的。自理宗中期起,所命县令“皆以寨兵军正系衔”(66),全国各州县当大同小异,两浙路、江南东路之所以所占比例较大,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核心地区政令推行更为有效,另一方面当是因为核心地区人文荟萃,历史书写与保存远好于其它地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