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进程:以迄今所见遗存于世的两部改革文献为中心 在梳理了明代白银货币化自下而上而又自上而下的发展过程,又考察了明代张居正改革前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地方赋役改革过程之后,我们合乎逻辑地进入国家层面财政改革的探讨。史学研究的基础在于史料,让我们回归文本去具体考察。 早在隆庆二年(1568),张居正就向皇帝朱载垕上了《陈六事疏》,提出了六项改革的主张:一为“省议论”,二为“振纪纲”,三为“重诏令”,四为“核名实”,五为“固邦本”,六为“饬武备”⑤。这是一个全面的改革规划。其中的“重诏令”,值得我们特别注意。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的核心是财政,而他首先是从诏令,即国家法令贯彻执行的行政整顿开端的。考成法的实施,一般称为整肃吏治、提高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实际上也可视为张居正财政改革的前奏。 考成法的具体内容,可从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中得知,列举如下: 请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覆奉钦依,转行各该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除通行章奏不必查考者照常开具手本外,其有转行覆勘,提问议处,催督查核等项,另造文册二本,各注紧关略节及原立程限,一本送科注销,一本送内阁查考。该科照册内前件,逐一附簿候查,下月陆续完销,通行注簿。每于上下半年缴本,类查簿内事件,有无违限未销。如有停阁稽迟,即开列具题候旨下,各衙门诘问,责令对状。次年春夏季终缴本,仍通查上年未完,如有规避重情,指实参奏。秋冬二季,亦照此行。又明年仍复挨查,必俟完销乃已。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稽迟延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如此,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核之法严,即建言立法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致理之要,无逾于此。⑥ 他在疏前重提以前在隆庆帝时上疏论便宜六事的“重诏令”一款。从总体来看,考成法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簿册制度,严格考核,全面整顿吏治,为朝廷政令的雷厉风行下达与全面贯彻做好准备和提供保障。在中国历史上,以皇帝为中心建立的帝国体制运作中,皇帝的“王言”——诏令是古代国家立法治国的基本形式,王朝依靠诏令的传达,实施对国家与社会的全面治理。明太祖自开国以来,就重建了明朝“以文书御天下”的政治体制⑦。作为内阁首辅张居正深谙“以文书御天下”的治理模式,改革前行的是整顿国家治理的运行机制,旨在提高行政效率。下面所谈《万历会计录》的编纂,正与考成法施行同时,认识到这一点极为重要。 关于张居正改革,长期以来存在一个重大研究误区,就是清修《明史》所谓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其实,清修《明史》肇端的普遍认为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之说,并没有史料依据。日本学者清水泰次早就对万历初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提出了质疑⑧,而一条鞭法相关资料的零散、阙失、矛盾和不成系统,也说明了这一点,这已为梁方仲先生卓越的研究所证明。更重要的是,即使遍检张居正的文集,我们也找寻不到他将一条鞭法推行全国的言论和举措,这都说明万历初年并没有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法令颁行。迄今我们所见到的,万历初年遗存于世的张居正改革重要文献只有两部,一是《万历会计录》,一是《清丈条例》。张居正执政期间的改革,目的主要是为挽救明王朝当时面临的财政危机,最终是要维持和巩固明王朝的统治。在这里,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始的部分,提出的问题是,张居正不遗余力地试图重建中央集权财政体系,那么,他要重建或者说是重组的是一个什么样的财政体系呢?这是以往没有探讨过的,却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让我们从《万历会计录》和《清丈条例》出发来考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