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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国家近代转型的开端:张居正改革新论(5)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文史哲》2015年第1期 万明 参加讨论

    三、改革的实效:《赋役全书》所见财政体系的转型
    通过系统整理《会计录》以窥测明代财政的全部结构,我们得以了解张居正力图摆脱财政困境、明朝人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如果再来看清丈在全国推行的结果,便会更清楚张居正的目标与良苦用心所在,从而对于明代赋役——财政改革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考察现存明代《赋役全书》,最早为万历年间刊印(37),是张居正改革后之产物。清丈之后,全国各地官方编纂《赋役全书》定为制度,至明末遍及全国,完全制度化了。张居正改革后,黄册制度已经弃置,明代赋税征收秩序的全面整顿,是通过重新编纂《赋役全书》来体现。《赋役全书》是全国各地赋役税则和税收法规以及具体征收数额之汇编。作为征收赋税法律文书,《赋役全书》起着规范和制约社会经济关系的作用,改变了明前期基层社会的赋役运作方式。在万历年间《赋役全书》中如此记载:
    司有各府之总,府有各县之总,县照册以派单,民照单以纳银,纲举目张,条分缕析。外如鱼油课钞、商税麻铁、屯粮子粒,悉附于内,至详至备,一览了然,诚全书也。(38)
    重要的是,其中已经全部规范为征银的序列,可以看到以实物为基准的标准不变,而在实物数后,一律是“该银”若干,也就是说,在全国各地官方财政册籍中,全部以白银作为财政的计量标准,也全部是以白银作为财政征收形态了。《会计录》中所显示的计量标准的混杂现象,在《赋役全书》中一扫而光,成为清一色的白银计量和征收,形成了标准化的征收与管理。根据文献记载,到万历后期,即使一些地方仍不免有实物征收,但以白银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是以排山倒海之势遍及全国的。实际上,《赋役全书》是全国各级地方官吏汇总档案资料,编纂而成的一种官修赋役册籍。天启五年(1625)四月,户科给事中张士升题议:
    请饬各省抚按与一二良有司,将《赋役全书》细加研核,何项为必不可已之需,何项为得已之派。即将可已者抵充派饷,而奸胥无所窦,钱谷亦得清楚矣。(39)
    崇祯元年(1628)起用毕自严任户部尚书,在任期间启动重新汇纂《赋役全书》之事。其《度支奏议》中有云:“夫《赋役全书》,肇自条鞭法始,距今已四五十年矣。”崇祯二年(1629)正月有给事中等朝臣题议“通造《赋役全书》”事,由户部议请行文“各省直、抚按、司府将原刻成书刷印三部,解进磨勘,以防脱落差讹之弊”。毕自严《清赋开列条款备陈划一之规疏》述编纂之详,是清丈后全国都已通行编纂《赋役全书》的明证。由于当时各省直送到户部的《赋役全书》“规划不一”、“碍难汇编”,所以兵部主事周梦尹上题本“为赋役册式,既呈,专官督造”。毕自严申饬各地有八,其中,“钱粮之规宜明”云:“某地系某则,应该粮米若干斗升,该科银几分几厘,须开载明白”;“新旧之粮额宜晰”云:“省直钱粮既有则例,当以万历初年赋额为准,从前钱粮,每石纳银几钱几分,后于某年因某事每石增银几分;又于某年因某事又增银几分,合旧额共增若干。”都须明白记载(40)。这充分证明了直至明末赋役以银计并征纳的制度化是一个历史事实。
    从《会计录》到《赋役全书》,明代财政正在进行脱胎换骨的转型,不仅是财政会计主体的转型,更是整个财政体系的转型。万历后期《赋役全书》的大量出现,《赋役全书》作为改革的产物,是在明代黄册制度败坏殆尽以后国家确立的征收赋税的新依据,标志着明代以实物为主的中央集权财政体系已经历了从以实物为主向以白银货币为主的财政体系的全面转型,这是中国二千年前所未有的财政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历史事实证明,这是在世间已无张居正以后不过几十年的事情,不由得我们不为张居正改革的实效及其深远影响而赞叹。我们认为,历史并非如既往所认识的,张居正改革人亡而政息了,相对王安石变法而言,张居正改革是极为成功的。
    清承明制,保留了这种财政册籍的编纂,也是张居正改革没有人亡政息的见证。清朝延续明朝的做法,以《赋役全书》为指导各省府州县赋税实际征收的直接依据。顺治初年,下令各省拟定《赋役全书》,订正旧籍。顺治十一年(1654),下令自十二年“汇造全书”。至顺治十四年(1657),户部裁定各直省《赋役全书》,顺治帝特下长篇谕旨,云:
    兹特命尔部右侍郎王宏祚,将各直省每年额定征收起存总撒实数,编列成帙。详稽往牍,参酌时宜。凡有参差遗漏,悉行驳正。钱粮则例,俱照明万历年间。其天启、崇祯时加增,尽行蠲免。地丁则开原额若干,除荒若干,原额以明万历年刊书为准,除荒以覆奉俞旨为凭。地丁清核,次开实征,又次开起存。起运者,部寺仓口,种种分晰,存留者,款项细数,事事条明。至若九厘银,旧书未载者,今已增入。宗禄银,昔为存留者,今为起运。漕白二粮,确依旧额。运丁行月,必令均平。胖袄盔甲,昔解本色,今俱改折。南粮本折,昔留南用,今抵军需。官员经费,定有新规。会议裁冗,改归正项。本色绢布、颜料、银、殊、铜、锡、茶、蜡等项,已改折者,照督抚题定价值开列。解本色者,照刊定价值造入。每年督、抚再行确查,时值题明,填入易知单内,照数办解。更有昔未解而今宜增者,昔太冗而今宜裁者,俱细加清核,条贯井然。后有续增地亩钱粮,督、抚、按汇题造册报部,以凭稽核。纲举目张,汇成一编,名曰《赋役全书》。颁布天下,庶使小民遵兹令式,便于输将;官吏奉此章程,罔敢苛敛。为一代之良法,垂万世之成规。(41)
    清朝对于“钱粮则例,俱照明万历年间”,即清初赋税征收额以明万历年间的赋役册籍所载内容为基本依据,清廷在顺治年间完成了各直省的赋役改折,除漕粮和军米仍征本色外,其余一律折银征收。折色银占主要地位(42),以及沿袭明末《赋役全书》的编纂,均可视为张居正改革的继承与延续。
    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由于人口土田增长,若仍按旧规定征收,对国家财政收入不利。于是在康熙二十四年再次重修《赋役全书》,名曰《简明赋役全书》(43)。我们知道,此后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朝在赋役上实行“盛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即位后,推行了“摊丁入亩”,并有《赋役全书》重修之举。清修《赋役全书》具有特殊价值,标志明代改革的延续与完成,更是张居正改革没有人亡政息的典型例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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