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4页。 ②田澍认为:“明朝中后期的改革不是始于传统所认为的万历初年,而是始于嘉靖时期,因为永乐之后的正德、嘉靖之际出现了由大礼议而引起的明朝最彻底的一次人事更迭。”(《嘉靖革新视野下的张居正》,《学术月刊》2012年第6期。) ③参见拙文《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学术月刊》2007年第5-6期。 ④财政部办公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惊心动魄的财政史(总报告)》,《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40期。 ⑤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六《陈六事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454-459页。 ⑥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八《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第483页。 ⑦笔者曾以诏令为中心,考察明初政治过程实态,探讨明代政治体制的建构与重构,参见《明初政治新探——以诏令为中心》,《明史研究论丛》第九辑,北京:故宫出版社,2011年。 ⑧[日]清水泰次:《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东京:西野书店,1950年。 ⑨需要说明的是,除了这部明朝万历初年的《会计录》,在近三百年后的清代光绪元年(1875),才出现李希圣纂《光绪会计录》,仅有三卷;又光绪二十七年(1901)刘岳云编《光绪会计表》,也仅有四卷,二者均为个人所编,与《万历会计录》由户部编纂颁布全国一体遵行的国家财政总册,在性质和规模、内容上不能同日而语。 ⑩此处对于这部明代户部编纂的大型中央财政册籍,我们采用了财政总册的称谓,而没有采用预算书的说法。我们认为,财政学是现代国家财政活动的理论抽象,与古代国家财政具有相当的距离。运用财政学的理论方法,将明代财政置于“国家预算”架构中考察,是将现代财政学理论体系直接套用到古代财政史研究中,难免出现较大的偏差。 (11)《明会典》卷二十四《税粮》一至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61、168页。 (12)《万历会计录》卷一,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影印万历十年(1582)刻本,上册,第21-22页。 (13)以往明代财政史的研究,几乎所有论著和教科书都集中于一条鞭法的研究与认识上,以为赋役合一、统一征银是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笔者认为赋役合一的趋势早已有之,均平赋役是历史上数不清的赋役改革的共同特征,但是统一征银,则是史无前例的,是明代赋役改革不同于历朝历代改革的主要特征。 (14)《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三“嘉靖十年三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影印本,1962年,第2971页。 (15)参见拙文《明代白银货币化与明朝兴衰》,《明史研究论丛》第六辑,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 (16)秦晖在《农民“减赋”要防止“黄宗羲定律”的陷阱》(《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1月3日)一文中指出:“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征收,以图减少加派之弊。但是改税后,随着统治者的需求,又生出新的加派名目,每次赋役改革,就成为加征加派事实上的承认,简化征收,成为此后加征的起点。随着加派日繁,又开始孕育下次的改革。” (17)《会计录》中主要数字是万历六年(1578)的。赖建诚先生对于1461万有奇之数,明确提出“也不知如何折算成此数”,并说:“依《会计录》的书写方式,大概不易计算出确切的盈亏额。”而赖先生“所得的结果,与《会计录》的结语相反”。以为“万历六年的银两收支,在中央政府(国库)方面是有盈余的”。见赖建诚:《边镇粮饷:明代中后期的边防经费与国家财政危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0-41页。笔者认为,当时已有以白银为计量标准的财政账目存在,赖先生与明朝人自己所说相反的结果,又如何能是历史的事实? (18)张居正:《张太岳集》卷四十六《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第578页。 (19)《万历会计录》卷五,上册,第195页。 (20)《明神宗实录》卷八十一“万历六年十一月丙子”,第1732页。 (21)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第383页。 (22)《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第2031页。 (23)《明神宗实录》卷一○六“万历八年十一月丙子”,第2050-2051页。 (24)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第419页。 (25)《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二“万历九年五月庚午”,第2141页。 (26)《明神宗实录》卷一一四“万历九年七月乙丑”,第2164页。 (27)《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万历九年十二月乙未”,第2224页。 (28)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三《答江西巡抚王又池》,第422页。 (29)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第421页。 (30)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第383页。 (31)[美]王业键:《清代田赋刍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9页。 (32)参见张海瀛:《张居正改革与山西清丈研究》,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0页。 (33)梁方仲:《一条鞭法》,《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6页。 (34)林丽月:《读〈明史纪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论明末清初几种张居正传的史论》,《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4期。 (35)参见拙文:《明代税票探微——以所见徽州文书为中心》,《明史研究论丛》第十辑,北京:故宫出版社,2012年。 (36)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653页。 (37)赵镗《衢州府知府韩公邦宪墓志铭》,记韩邦宪在浙江衢州府知府任上的政绩:“其大者则《两浙赋役全书》是也”。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八十五,第3623页。查韩邦宪任衢州知府在任三年,于万历三年(1575)卒于任上,由此可见《赋役全书》在万历初已经出现,但是遍及全国应是清丈田粮以后。《明实录》关于《赋役全书》的最早记载,是在万历十三年(1585),见《明神宗实录》卷一六○“万历十三年四月丁未”,第2930页。 (38)《江西赋役全书》卷首《案照》,万历三十九年(1611)江西布政司刊本,台北:学生书局,1970年影印本,第2页。 (39)《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五十三“天启五年四月丁酉”,明抄本。 (40)毕自严:《度支奏议》陕西司卷二《清赋开列条款备陈划一之规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据崇祯刻本影印,2008年,第8册,第619-621页。 (41)《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一二“顺治十四年十月丙子”,清抄本。 (42)参见何平:《从李之芳〈赋役详稿〉看清代赋税征课额的构成》,《学术研究》1997年第6期。 (43)《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二○“康熙二十四年三月癸亥”,清抄本。 (44)李志贤:《杨炎及其两税法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58-359、367页。 (45)参见汪圣铎:《两宋货币史》(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849、853页;《两宋财政史》(上),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99、64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