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乌力吉陶格套在其论文《近代蒙古司法审判制度的演变》中对“清末蒙古司法制度的演变”略有论述,但对清末各层级如何筹备蒙古司法制度的改良等重要问题,仍未涉及。参见乌力吉陶格套:《近代蒙古司法审判制度的演变》,《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2]参见张永江:《论清代漠南蒙古地区的二元管理体制》,《清史研究》1998年第2期。 [3] 《蒙古律例》卷8《首告》、卷12《断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蒙古律例·回疆则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88年版。 [4]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52页。 [5]参见《理藩院则例》卷43《审断?秋审会议》,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8年版。 [6]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第8卷,第652页。 [7] 《蒙古律例》卷8《首告》、卷12《断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蒙古律例?回疆则例》。 [8]允祿等监修:《大清会典》(雍正朝),《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9辑,文海出版社1994—1995年版,第14434、14436页。 [9]参见[日]剑虹生原:《多伦诺尔记》。转引自《东方杂志》,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第5卷第10期,第130页。 [10] 《绥远城将军贻谷呈筹拟绥远建省大概办法清单》(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488-031,缩微号414-34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 《兵科给事中左绍佐奏为西北空虚边备重要请设行省事》(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一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5628-019,缩微号423-25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2] 《西宁府为各级审判厅职掌事宜及员司各缺事致循化分府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宁夏档案》,序号3624,宗卷号07-1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3]参见《缓订蒙古刑律》,《申报》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第五版[92]615。 [14]参见《大清现行刑律》,“蒙古及入国籍人有犯条”。 [15]参见《为法部咨制罚金定章办法一折事致阿拉善亲王咨呈》(宣统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档》,档号101-09-0090-00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6]参见《理藩部裁并二司》,《申报》宣统二年二月十三日第一张第五版[105]355。 [17]参见《理藩部通行乌里雅苏台等处汇报蒙旗案件文》,《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八月初九日第38号,第193页。 [18]参见《裁撤四税司员统归地方经理折》,《锡良遗稿》卷4,中华书局1959年版。 [19] 《西宁府为各级审判厅职掌事宜及员司各缺事致循化分府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宁夏档案》,序号3624,宗卷号07-1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0]参见《为遵照法部咨制原奏章程事致阿拉善亲王咨呈》(宣统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档》,档号101-09-0090-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1]参见《为法部咨制罚金定章办法一折事致阿拉善亲王咨呈》(宣统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档》,档号101-09-0090-00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2]参见《为修订法律事致阿拉善亲王咨呈》(宣统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阿拉善档》,档号101-09-0093-00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3] 《为一体遵照死罪施行详细办法一折事致阿拉善亲王旗咨文》(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阿拉善档》,档号101-09-0097-00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4]参见《为一体遵照办理监禁人犯减刑事致阿拉善亲王移文》(宣统三年五月二十六日),《阿拉善档》,档号101-09-0108-00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5]参见《为按司法汇报规程办理内外蒙古有关案件事致阿拉善亲王移文》(宣统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阿拉善档》,档号101-09-0115-00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6] 《奏为汇报宪政成绩并沥陈边防为难情形事》(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107-038,缩微号04-01-01-170-077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7] 《热河都统廷杰奏热河第二年立宪筹备事宜折》,《政治官报》宣统元年九月二十日第725号,第352—353页。 [28]参见《热河都统廷杰奏热河第二年立宪筹备事宜折》,《政治官报》宣统元年九月二十日第725号,第352—353页。 [29] 《升任热河都统廷杰现任热河都统诚勋会奏热河筹备宪政办理情形折》,《政治官报》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789号,第445页。 [30]参见《热河都统诚勋奏胪陈第三届筹备宪政事宜折》,《政治官报》宣统二年四月初六日第911号,第128页。 [31]参见《奏为热河审判将成司员任期届满拟请由此停止并免更换事》(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4-01-12-0689-023,缩微号04-01-12-132-107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2] 《奏为请准热河设立高等审判厅并将前保厅丞厅长各员迅赐简放事》(宣统三年三月十六日),《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114-001,缩微号04-01-01-171-11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热河都统诚勋奏热河请特设高等审判厅折》,《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第1247号,第431—432页。 [33]参见《奏为代奏徐士佳奉旨加提法使衔谢恩事》(宣统三年四月十六日),《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4-01-12-0691-013,缩微号04-01-12-132-23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4] 《奏为会奏热河宪政筹备情形事》(宣统三年五月初一日),《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111-008,缩微号04-01-01-171-00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5] 《奏为会奏热河宪政筹备情形事》(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宫中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111-007,缩微号04-01-01-171-00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6]参见《库伦办事大臣丰升阿、绷楚克车林奏为审明蒙古巴拉津呢玛齐密特二犯图劫财物杀人放火案按律定拟事》(光绪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7377-051,缩微号548-24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7] 《库伦办事大臣丰升阿等奏为陈明蒙古地方法轻易犯拟请变通办理遇有蒙古民人抢劫人犯请比照内地审拟事》(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十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7377-052,缩微号548-24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8] 《法部奏议复库伦办事大臣奏拟轻罪人犯变通办法办理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第356号,第517—519页。 [39] 《法部奏议复库伦办事大臣奏拟轻罪人犯变通办法办理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第356号,第517—519页。 [40] 《库伦办事大臣延祉等奏库伦刑案日多拟请添设理刑司员折》,《政治官报》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一日,第510号,第193—194页。 [41] 《三多库伦奏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编:《清末蒙古史地资料荟萃》,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67页。 [42]参见《理藩部奏预定来年办法拟请派员实地调查折》,《政治官报》宣统三年正月十二日第1176号,第91页。 [43] 《三多库伦奏稿》,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编:《清末蒙古史地资料荟萃》,第399页。 [44] 《军机处来文》,《张荫棠为抄送查办西藏事件及与商上噶伦三大寺僧俗问答词致军机处咨呈》,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转引自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23—1536页。 [45]参见《联豫奏藏中情形新政以练兵筹饷为急务,其他拟办事宜另单开呈请旨折》,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转引自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1517—1523页。 [46] 《为派员实地择要调查行政司法等事致阿拉善亲王移文》(宣统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阿拉善档》,档号101-09-0114-00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