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辽代的纪时法建立在中原历法基础之上,由于史料缺略,其记载多见于金石文字中,但其种类繁多、错误不断,究其原因,是碑志铭记的作者多为下层知识分子。辽代的纪时法由纪年法、纪月法、纪日法和纪时法四部分组成。纪年法主要是年号纪年法和干支纪年法,还有十二辰纪年法、太岁纪年法和生肖纪年法;纪月法分为:四季纪月法、序数纪月法、十二支纪月法、干支纪月法、律吕纪月法、专名纪月法及其他异名纪月法;纪日法共分为干支纪日法、蓂英纪日法、月相纪日法和五行纪日法;纪时法有三种:地支纪时法、特殊的天干纪时法和干支纪时法。对碑志铭记中的纪时法进行研究,对了解辽代“纪时内容”作用巨大,也能纠正因碑石残泐而产生的误释现象。 关 键 词:辽代纪时法/纪年法/纪月法/纪日法/纪时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中国东北少数民族文献整理与研究”(12BZS01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姜维公,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辽史、汉唐史;姜维东,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东北亚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辽史,东北史。 辽代历法是在中原历法基础上建立的,①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②但史书缺略严重,要想研究辽代历法,必须充分利用辽代的金石文字。然而,辽代金石文字中充斥着多种纪时法,无形中为历法的研究设置障碍。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纪时法呢?主要原因出现在作者身上,辽代金石文字大多出于下层知识分子之手。叶昌炽曾说:“辽碑文字,皆出自释子及村学究之手,绝无佳迹。”③就书法而言,叶氏之评甚当,然就社会生活而言,正因辽碑皆多出自“释子及村学究”之手,辽代金石文字中充满了生活气息,口语性强,社会生活细节鲜明,可以说是研究辽代社会生活的最佳史料。辽代的碑志铭记可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去世时树立的碑石墓志,一类是立幢造塔等纪功德且与佛事密切相关的金石文字。选择何种纪时法有时与碑志的需要有关,甚至有因阴阳风水的原因故意用错纪时法的特例。正因辽代碑志铭记多出于下层知识分子之手,纪时法运用上的混乱及人为炮制特殊时间的情况给学者们研究辽史带来一定困扰,不少辽史研究者都在辽代纪时法上出现过错误,学术大家也不例外。兹就辽代碑志铭记的纪时法略作整理,以窥见辽人对时间的概念。叙述所及,亦略谈学者在辽代纪时法上的误解。 一、辽代纪年法 辽代碑志铭记中最常见的纪年法主要是年号纪年法和干支纪年法,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常见的纪年法。此外,还有一些不常见的纪年法,兹依次介绍如下: (一)帝王年号纪年法 这种纪年法最常见,最完整的组成是:“庙号(或尊号、国号等)”+“年号”+“某年”。但在实际应用上通常都略去最前面的“庙号”一项。兹将辽代金石文字这种纪年法各举一例以说明之。 1.国号+年号+某年:《耶律迪烈妻萧氏墓志》有“大辽国大安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辞。 2.年号+某年:这是最常见的帝王年号纪年法的模式。如《大王记结事碑》有“天赞二年五月十五日”之辞,④略去了庙号“辽太祖”一项。 (二)干支纪年法 干支纪年法的应用,一般认为是从东汉的“四分历”开始的,迄今未间断。用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相组合,自甲子始,至癸亥止,六十年一循环。这种纪年法一般有如下几种模式: 1.“岁次(岁在)某某(干支)”,这种模式最常见,且多与其他纪年法相结合。 2.“某某(干支)年”,这种模式也较习见,但一般行文时在用这种纪年法前通常已经交代了具体年号,不致让行文显得突兀。如《耶律羽之墓志》有“壬寅年三月六日庚申,葬于裂峰之阳”之辞,但在此句之前还有“会同四年岁次辛丑八月十一戊戌,薨于官”的记载,可以认为“壬寅年”之前已经有说明语,不致令读者误会。又如《王守谦墓志》有“己巳岁疾作,不数日而捐馆,实保宁元年六月十二日也。定丙子岁孟冬月二十七日庚申……葬”之辞,⑤保宁元年(969)干支为己巳,则丙子岁为保宁八年(976)。如在纪年法上稍作推敲,就可知向南将王守谦墓志定于保宁元年(969)是错误的。⑥ 需要说明的一点,即辽代碑志铭记记录时间经常将这两种纪年法一起用。如《秦晋国妃墓志》记载其去世时间为“咸雍五年岁次己酉七月乙丑朔二十二日丙戌”,⑦既用了辽道宗的年号“咸雍五年”(1069),也标明了干支是“己酉”。又如《朝阳南塔定光佛舍利铭记》有“时统和二年岁在甲申四月辛巳朔十一辛卯丙时”之辞。⑧因此,“某某(年号)某年”+“岁次(岁在)某某(干支)”这种组合式纪年法,无疑是辽代金石文字中的一种习惯,有时则是出于阴阳拘忌考虑而特为标明的“吉时”。 另外,还有将岁阳专用名和太岁专用名结合起来纪岁的,这是干支纪年法的一种变异。天干和岁阳的对应关系如下(太岁专用名参太岁纪年法条): 在《琬公大师塔铭》中有“维大辽大安九祀龙集昭阳作噩月吕应钟乙巳朔二十九日癸酉丙时瘗”⑨之辞,这里“昭阳”代表“癸”,“作噩”代表“酉”,“昭阳作噩”实际上就是干支“癸酉”的另一种表达法,而辽道宗大安九年的干支正是“癸酉”。 (三)十二辰纪年法 十二辰纪年法,即用十二个地支来纪年,十二年一轮回,周而复始。生肖纪年法和太岁纪年法均是这种纪年法的变异。这三种纪年法的对应关系如下: (四)生肖纪年法 北方民族习惯以十二生肖(十二兽)纪年,这种纪年法最早是由汉人发明的,后由夫余人首先接受并传播这种纪年法,最终为整个北方民族所接受。⑩辽圣宗在太平四年(1024)给吉慈尼之素丹马合木的国书中,标明的国书写作时间就是“鼠儿年”,(11)太平四年(1024)的干支为“甲子”,正如此相符。这种纪年法在我国民间仍在使用,称为“属相”,可以通过某人的属相迅速推算出其人的生年。然而,辽人虽然习惯以“牛儿”、“羊儿”、“狗儿”、“猪儿”作为人名,但在辽代金石文字中笔者尚未发现这种生肖纪年法。所以,辽圣宗给阿富汗素丹国书中的时间显然是迎合对方的口味,在辽给宋的国书中就没有用这种盛行于民间的纪年法。(12) (五)太岁纪年法 在历法上,岁星“右行于天”,用起来颇不方便。故古代占星家人为创造了一个与岁星运行相反的“太岁”,即将黄道附近一周天的十二等分,由东向西配以十二辰,使之其安排方向和顺序正好与十二次相反,而与时针方向同。太岁亦名岁阴、太阴,因其是将岁星逆转而成,故其跳辰时间也与岁星相同。太岁纪年时,古代天文学家另起了十二太岁年名,作为“太岁在寅”,“太岁在午”的代称。 这三种纪年法的缺点是一样的,即无法对天干做出描述,十二年一轮回,在纪事上也容易混淆,故辽代金石文字都有补充说明,以确定具体年份。如在《会同中建陀罗尼经幢记》中有“会同九祀,龙集敦牂岁,玄月二十一日谨记”之辞。辽太宗会同九年为公元946年,干支为丙午,符合“敦牂”为午年的惯例。在《夏蕴石棺记》中有“以重熙纪躔二十禩、岁在单阏,律中仲吕、蓂生十有一叶乙时”之辞,夏蕴葬于卯年,结合“重熙纪躔二十禩”的记载,可确定夏蕴葬于辽兴宗重熙二十年(1051),即辛卯年。又如《张绩墓志》中“以清宁九年,岁在单阏,四月壬申朔十四日乙酉乙时,葬于太平乡砂混里”(13)之辞,辽道宗清宁九年(1063)的干支是癸卯,也与“单阏”为卯年的情况符合。在向南等人的《辽代石刻文续编》中,就有一例这方面的典型错误。《耶律弘世墓志》中有“岁在单阏,秋七月”的纪时之辞,向南等人解释“岁在单阏”时说:“《辽史·道宗纪》:大安三年秋七月‘丁丑,秦越国王阿琏(笔者按:阿琏为耶律弘世的契丹名)薨。’按,阿琏死于大安三年岁次丁丑,其岁应在大荒洛,而不在单阏,志记恐怕有误。”(14)向南这段解释存在多个错误,充分说明其对辽代纪时法还没有熟练掌握。首先,大安三年的(1077)干支是“丁卯”,符合“单阏”为卯年的惯例,原文不误。其次,《辽史》中这段记载中的“丁丑”乃是“七月丁丑日”之意,而非岁次丁丑。最后,丑年的太岁名也非“大荒洛”,而是“赤奋若”。 还有一种用法,即在墓志中用干支纪年,而在墓志铭中作太岁纪年法,这种用法可能是炫耀作者知识的渊博,也可能是出于铭文体例的需要。如《韩德威墓志》中记述其葬于丁酉年四月十五日,而墓志铭中则说“作噩之年,己酉之日”。“作噩之年”即“酉年”。又如《耶律元宁墓志》中说其葬于“开泰四年四月十二日”,墓志铭则有“执徐四月葬兹山”之辞。(15)开泰四年(1015)的干支是“乙卯”,而“执徐”是辰年,相对应的是开泰五年(1016),而非四年。向南《辽代石刻文续编》、刘凤翥《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均题作“开泰四年”,如果“开泰四年”不误的话,墓志作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由于此志中没有提及安葬年月日的干支,笔者又无机缘目睹《耶律元宁墓志》的拓本,从常识推断,应该还是原石残泐造成的误读,将“开泰五年”中“五”误成“四”。然而,如果从另一角度考虑,答案可能截然不同。据笔者了解,在辽代的家族墓葬中,后葬者的时日多与祖穴掩闭之期相同,耶律元宁之祖耶律羽之的坟穴是烈山耶律氏的祖穴,耶律羽之下葬时间为壬寅年三月六日庚申,如上文“开泰四年四月十二日”不误,则“十二日”的干支为“辛酉”,而“十一日”恰为“庚申”,又形成了年不误日则误的局面。如果没有阴阳拘忌上的考虑,断不会出现耶律元宁在统和三十年去世,延迟至开泰四年(或五)始下葬的怪事,从上述矛盾综合考虑,笔者倾向于墓志作者自身错误之说,首先是“执徐四月”用错了,其次葬日为“十一日”,可能是石匠雕琢时的错误,也可能是原石残泐的结果。 这些纪年法都是中原文人较为习用的,因而为辽人所承用。但分星纪年法和分星纪月法、天干纪日法等(16)目前在辽代金石文字中还没有发现,因此这里不再介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