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朝墓志使用与文体演变情形考述 墓碑进入墓中并没有对墓志产生直接影响,而是有一个时间过程,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第一个环节。此外,随着永嘉之乱后北方地区陷入长期的战乱,之前碑志转化的关系也因而停止,这又是一个需要强调的关节点。关于这一现象产生的背景,当如前文所言,墓碑对墓志能够产生影响的一个重要诱因,即在魏晋以来的禁碑制度,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西晋时期的墓志是墓碑的变体②;墓志之兴既以墓碑之衰为前提,中间起连接作用的又是禁碑这样的人为因素,一旦转化的条件不存在,那么墓碑就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凭借传统优势和独具功能,形成强劲反弹,造成墓碑兴盛而墓志衰落的局面,永嘉之乱正为这一形势在北方的出现提供了契机。不过本文此处无意展开讨论永嘉之乱后北方墓碑兴盛的因由及其具体表现③,我们更关心的是,碑志转化的关系会否因墓碑的兴盛和北魏的统一而继续?孝文帝迁都洛阳前后的墓志体制及其形制之间是否有过程的连续性?关于迁洛前后北朝墓志形制之间的关系,笔者业已著文证实其作为一个连续的进程毋庸置疑[5]。这里,笔者将从文体演变与使用情形两个角度,对上述疑问再作讨论与回答。 (一)迁洛前后北朝墓志之使用 从目前出土的北朝墓志来看,明显可以太和十九年为界,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这样做的原因,不仅是为了时间断限,同时还缘于两个阶段墓志数量悬殊的事实。此前,学界多将迁洛以后墓志的使用视为一个整体,不过就笔者考察的结果来看,这种认识似乎有些不妥;至于迁洛以前情形,因为材料的匮乏而少有人涉猎④。但若想对北朝墓志的演变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则必需对迁洛前后,尤其是迁洛以前的墓志使用情形,先做一细致的研究。 以笔者所见,目前出土的北魏建国初至太和十九年期间的墓志,计有永兴元年(409)二方,太延二年(436)、四年各一方,正平元年(451)一方,兴安元年(452)一方,天安元年(466)二方,皇兴二年(468)二方,延兴二年(472)、四年、六年各一方,太和元年(477)、十二年、十六年、十八年各一方,太和十四年二方,太和八年四方,以及无年月平城时期二方。这二十五方墓志的出土,证明北魏前期即已在使用墓志;但以百余年时间而出土数量如此之少,墓志使用范围之有限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结论如果仅止于此,未免可惜。其原因在于,我们以北魏社会趋于稳定后的献文帝天安元年为界,将其前后出土墓志数量作一比较即会发现,献文帝之前八十年的时间里仅有九方出土墓志(将无年月平城时期二方墓志也计入),而献文帝至孝文帝太和十九年的三十年时间里却有十六方出土墓志。这一现象似乎表明,迁洛以前这一阶段墓志的使用经历了一个由少变多的过程。当然,在这一结论得出的同时,就面临着因墓志出土具有偶然性特点而带来的质疑。但在《魏书》与出土墓志中,我们发现了几则颇有价值的材料。 《魏书》卷八六《孝感传》载:“(吴)悉达后欲改葬,亡失坟墓。推寻弗获,号哭之声昼夜不止,叫诉神祇。忽于悉达足下地陷,得父铭记,因迁葬曾祖已下三世九丧。”[6]1885《魏书》载录此事,本是将之作为传主孝感通神的例证,我们却从中发现两条信息:1)吴悉达凭所得铭记而知是其父,此铭记当刻于其父下葬时,且记其父之名;2)吴氏得父铭记而能迁葬“曾祖已下三世九口”,则其父铭记的发现是家族墓地能够顺利进行迁葬的重要条件。出现这一关联的可能原因,或者是其父铭记中对曾祖以下墓地方位有详细的记载,故吴氏凭此铭记而确定其身份和世次并顺利迁葬;或者是吴悉达之父与曾祖等人墓地系聚族而葬,其曾祖以下墓中大多有铭记,故得吴父铭记即知其曾祖等人墓地大致区域,开坟后依墓中铭记从而判断其世次。但综观北朝墓志,迁洛以前记载墓地的方式,其详者如太和十五年《申洪之墓记》载其家族购买葬地及大小事:“先地主文忸于吴提、贺赖吐伏延、贺赖吐根、高梨高都突四人易买地廿顷,官绢百匹”[7],太和十八年《严德蚝墓记》标墓地方位:“葬在四蔑城东车鲁女沟西,盖是家葬,更无他姓及其子孙。是并蔑之后,南北七里,东西五里”[8]等,皆未有详载家族他人墓地的情形。而迁洛以后墓志,或记墓地并祔葬之茔,如正始二年《李蕤墓志》:“窆于覆舟之北原,祔葬季父司空文穆公神茔之右”[9]14;或以所祔之茔标其位置,如永平四年《元悦墓志》:“葬其考靖王陵之左”[9]24;或仅记葬地,如延昌四年(515)《姚纂墓志》:“卜窆于定州□燕之旧都、卢奴城西南廿里、于□女陵□南之东二里余”[10]一编卷上;或如孝昌三年(527)《元融墓志》于铭辞中点出方位:“河水之南,邙山之北”[9]112,等等。可见,北朝墓志记载墓地的信息虽有详略,但并不存在以一方墓志而详列其家族墓地方位的情形。此外,查魏晋以来墓志,唯有西晋《华芳之铭》曾详叙其夫氏曾祖以下墓地方位:“先公(按指华氏之父)旧墓在洛北邙,文、卫二夫人亦附葬焉。今岁荒民饥,未得南还,辄权假葬于燕国蓟城西廿里。依高山显敞,以即安神柩。魂而有灵,亦何不之。”[11]15但由志文可知,其之所以详叙墓地,或是为了以后迁葬;而“亦何不之”句,又有指引墓主魂灵归乡路途之意。这与标记九口墓地并能辨其世次的方式,仍不一样。因此,综合种种情形,当以吴悉达曾祖父以下各人墓中多有铭记符合实际情况。 吴悉达所改葬的先祖墓中应有铭记,已如上所论。至于这些铭记刊刻于何时,则因传文未载具体年月,还需略作考述。据本传,悉达“弟兄三人,年并幼小,父母为人所杀。四时号慕,悲感乡邻。及长报仇,避地永安。昆弟同居四十余载”。传文对吴悉达生卒年未载,不过在记朝廷褒赠悉达孝义时又云:“时有齐州人崔承宗,其父于宋世仕汉中,母丧,因殡彼。后青、徐归国,遂为隔絶。承宗性至孝,万里投险,偷路负丧还京师。黄门侍郎孙惠蔚闻之曰:‘吾于斯人见廉范之情矣。’于是弔赠尽礼,如旧相识”[6]1885。文中“时有”一词乃承吴悉达孝行而说,故崔承宗之事应与悉达改葬事约略同时,此时孙惠蔚正居黄门侍郎一职。据《魏书》所载,孙惠蔚任黄门侍郎事在宣武帝永平四年⑤。另查《魏书》卷一○八《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元怿母太妃刘氏卒,诏下众臣议其丧制,孙惠蔚亦曾上议,史称“国子祭酒孙惠蔚”[6]2800。据此,孙惠蔚任黄门侍郎当在永平四年至延昌三年间,吴悉达之改葬事也当在此期间。史称悉达“昆弟同居四十余载”,则改葬时吴悉达已四十余岁。故其父母卒年,约在献文帝时期(466-471)。而从传文所云“四时号慕,悲感乡邻”、“欲改葬,亡失坟墓,推寻弗获”、“曾祖已下九口”等言辞来看,悉达父母死时,其家中亲属恐同时遇害,只留有悉达兄弟三人相依为命。如此,吴悉达曾祖以下九口墓中铭记大多也应刊刻于此时。以罹难之人而仍埋置铭记、且不止一方,可知到献文帝时,北魏一些地方已习惯于墓中埋铭。与此可为佐证者,尚有《高道悦墓志》。 高氏志云:“昔太和之世,圹内有记无铭。今恐川垄翻移,美声湮灭,是以追述徽猷,托晰壤阴。”[11]105据此,神龟二年(519)的《高道悦墓志》系改葬时所刻,而在最初的墓中仅有“记”。改葬而重刻墓志,这在北朝并不稀见。此志可注意者在,所谓“太和之世”是指高道悦埋葬的太和廿年。《高道悦墓志》作者将该年所立墓志以“记”称之,则其文字必然简陋,是为标识墓地而设应无异议。高氏初葬渤海蓧县“王莽河东岸之平岗”时“有记无铭”,同年十一月刊刻于洛阳的《元桢墓志》,不论形制、文体皆臻于成熟,可知高氏墓中之“记”显然与此时洛阳即将风行之墓志情形无涉,而与前述吴悉达父祖墓中藏有铭记的现象类似,即都应该是迁洛以前北魏墓中埋铭之习渐成惯例的反映。 墓志在迁洛以前使用范围和频率的渐增,说明墓中埋铭渐为时人所习惯。但迁洛以后的墓志也并非立刻就转为兴盛,而是仍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将目前所出土的太和廿年以后不同时期墓志数量作一比较可以发现,从太和廿年至正光年间(497-525),其每年每月对应的出土墓志数量呈较明显的增长态势。在这种墓志埋设几率增大的背后,应该反映了墓志在北朝文化地位逐渐提升的社会现实。这一点,在同时期刊刻的出土墓志文献中也可找到证据,如正始三年(506)《寇臻墓志》云:“其公之所德,建功立事,皆备碑颂、别传,非略志尽也”[9]14;延昌四年《姚纂墓志》亦称:“其宗胄之绪,三世职□备载于碑矣,今略题墓志以为泉下之记耳”[10]一编卷上。这二方墓志均在正光以前,其时使用情形还不普遍,故为时人轻视也无足怪,但轻视的同时仍立墓志,这种看似矛盾的行为,恰好说明了北朝墓志处于地位上升时期的一种“过渡”状态。在此后的墓志文中我们再也没有见到类似的语句,而对墓志不易迁毁的特点却常加褒赞,如熙平二年《元怀墓志》:“惧陵谷易位,市朝或侵,坟堂有改,金石无亏,敬勒志铭,树之泉闼”[9]40。正光五年《侯掌墓志》:“陵谷或徙,丘垅不常,镌此幽石,志彼玄房”[9]75,等等。到了东西魏以后,墓志在时人心中地位之高竟时有超越墓碑之势,如武定八年(550)《穆子巗墓志》:“斧柯潜坏,桑田屡改,松柏为薪,碑表非固,敬刊幽石,永寘穷泉”[11]382,天保四年(553)《司马遵业墓志铭》:“虽□存青简,事书铅笔,三鼎已镂,四碑且雕,犹惧天长夜厚,陵移谷贸,敢题玄石,式旌黄壤”[11]391-392,等等。可见,永嘉之乱后的北朝墓志,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弱转盛、由被轻视到重视这样一段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 北朝墓志使用情形如此,那么其文体演变又如何呢?我们仍以出土的北朝墓志为对象加以考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