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派:认为官书与私记各有短长,应当并重而不可偏废。 齐先生列举了从古代到近代一系列持这种态度的史家。刘知幾在《史通》中,把全部史籍分做“正史”与“杂述”两大类。他首重“正史”,在《古今正史》中,勾勒了中国史学的发展大势,从《尚书》到隋唐诸史,都予以说明。但是刘知幾在对“正史”的叙述中也有批判,对杂史也不轻视,认为“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能与正史参行。清人王鸣盛也认为官方文书与私人记载互有短长。他主张“读史宜专心正史”,但是他并不轻视小说。他说:“大约实录与小说,互有短长,去取之际,贵考核斟酌,不可偏执”;“采小说未必皆非,依《实录》未必皆是”。 近代学者也有多人持这种态度,齐先生举蔡元培、陈寅恪、傅斯年、顾颉刚的观点为例。例如,蔡元培说:“官府文书和私家记载在史料的价值上各有短长,合综起来各有独到处,分开来便各不可尽信。大约官府的记载失之于讳,私人的记载失之于诬。”蔡元培强调:“官文和私记‘合之则两美,离之则两伤’呢!”傅斯年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又更进一步了。他分析说:官家记载和私家记载的互有短长处,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大约官书的记载关于年月、官职、地理等等,有簿可查有籍可录者,每较私记为确实;而私家记载对于一件事的来龙去脉,以及“内幕”,有些能说官书所不能说,或不敢说的。当然,这也不能成为定例,官书对于年月也很会出错,而私记说的“内幕”每每是胡说。 齐先生本人对于两类文字史料的态度基本是赞同第三派的。他认为:“各种类型的史料都有长处,也有短处,把它们综合起来,互相参照,研究的成果就有可能接近历史的真相。”[1]他认为,第三派的主张,是使用史料的比较妥当的办法,第一派、第二派的主张亦有可取之处。如万斯同、邓之诚重视实录、正史这类官书,有正确的一面。因为官府的载籍一直是历史文献的主体,比较系统地汇集了大量的史料。如《清实录》有4363卷,二十四史有3249卷,它们包括的内容都非常丰富,不仅包括政治,也涉及经济、文化、宗教等等方面。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看,零星的私记都比不上官书。国外也是如此,例如英国国家档案局的书架超过100英里,同盟国1945年虏获德国外交部1880-1936年的档案有400吨之重。同时,齐先生认为鲁迅、翦伯赞肯定野史、杂史的价值,如不太摆史官的架子,所记较正史为真切,敢于暴露史实的真相等等,都是对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