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个基本思想 在古代王朝建构朝贡制度的过程中,“华夷之辨”与“同服不同制”思想作为“大一统”思想的延伸部分,也是古代王朝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两个基本思想。 “华夷之辨”思想形成于春秋时期。西周后期,以行周礼为文化标志的华夏族基本形成。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32)。面对这种形势,“华夷之辨”成为春秋战国时期各学派的热门话题,孔子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33)管仲言:“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34)公羊学派主张:“内诸夏而外夷狄。”(35)还有人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36)主张严华夷之别,华贵夷贱,是“华夷之辨”思想的核心内容。但“华夷之辨”思想并不是以夷狄为敌,孔子曰:“四海之内,皆兄弟也。”(37)荀子亦云:“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夫是之谓人师。诗曰:‘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38)四海之内,华夏与夷狄的关系是一统关系,(39)天子居中,华夏居内,夷狄居外。对于天子而言,华夏与夷狄的不同,主要是“内服”与“外服”之别,华夷虽贵贱地位不同,但皆为天子之臣民,这同样是“华夷之辨”的基本思想之一,也反映了“大一统”思想与“华夷之辨”思想的关系。 “同服不同制”思想在先秦已经存在,《礼记·王制》认为对戎夷五方之民,应“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荀子在其“五服说”的构想中主张:“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所谓“同服不同制”,唐人杨倞注曰:“夷狄遐远,又各在一方,虽同为要荒之服,其制度不同也。”(40) 到战国后期,秦、楚、吴、越等各诸侯国,基本完成了变夷从夏的过程。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王朝后,便形成了华夏居内地、夷狄居边疆的民族分布格局。秦汉王朝统治者秉承“天下观”,奉行“大一统”思想,开始建构塞外边疆民族朝贡制度,在其过程中,体现了“华夷之辨”与“同服不同制”的思想。在东北,“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诸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41)。“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其大人岁一朝见,于是始置护乌桓校尉,秩二千石,拥节监领之”(42)。朝鲜、乌桓、夫余、高句丽、鲜卑相继被纳入朝贡制度之下。在南方、西南,汉高祖“遣陆贾因立(赵)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高后时,赵佗自立为南越帝,孝文帝时再遣陆贾至南越责让之,南越王“乃顿首谢,愿长为藩臣,奉贡职”(43)。东南闽越、西南滇国、夜郎、钩町等诸夷相继称臣入朝。纳入朝贡制度的边疆各族与中原王朝皇帝的关系,如贾谊所言:“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44)“君臣”、“华夷”上下有别,在这种政治前提下,朝贡制度内实行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西汉司马相如云:“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唐司马贞《索隐》曰:“羁,马络头也。縻,牛韁也。《汉官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45)羁縻制的基本特点是,天子一般不直接干涉四夷内务,由本族首领因本族旧俗管理本族事务,只需对皇朝称臣奉贡,接受边地郡县管理朝贡事务。东汉至魏晋,对迁入北方边地郡县内的少数民族,在一段时期内,实行聚族而居、“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建构了边郡内少数民族的朝贡制度。(46) 经过魏晋南北朝数百年,南北民族大融合。隋唐时期,“华夷之辨”思想发生了新的变化,唐太宗认为:“仁孝之性,岂隔华夷?”(47)“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48)唐太宗基于臣民由多族构成的国情,提出应否定“贵中华,贱夷狄”的华夷观,明确指出华夷皆有仁孝之性,同为人,夷狄与汉人皆为皇帝之赤子。同样的情形也发生于明朝初年,朱元璋起兵反元时,号召中原人起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建立明王朝后,明太祖又告知百姓:“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49)明成祖朱棣亲制的碑文中曰:“朕君临天下,抚治华夷,一视同仁,无间彼此,推古圣帝明王之道,以合乎天地之心,远邦异域,咸欲使之各得其所。”(50)可见在唐、明之时,传统的“华夷之辨”思想发生一定变化,这与王朝内部民族分布状况有关,也与统治者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以羁縻建置形式为主的朝贡制度有密切关系。 同时还应注意到,在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过程中,“尊华攘夷”观念在汉族统治集团中仍根深蒂固。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唐灭东突厥,其部落归降者众,太宗诏议安边之策,众臣辩论中,反映了各自的“华夷观”。魏征曰:“匈奴人面兽心,非我族类,强必寇盗,弱则卑伏,不顾恩义,其天性也。”他坚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传统“华夷观”。温彦博曰:“天子之于万物也,天覆地载,有归我者则必养之,今突厥破除,余落归附,陛下不加怜悯,弃而不纳,非天地之道,阻四夷之意,臣愚甚谓不可,宜处之河南。所谓死而生之,亡而存之,怀我厚恩,终无叛逆。”主张将归附的突厥部落安置于内地,以君臣之道对待之。杜楚客则持反对意见曰:“北狄人面兽心,难以德怀,易以威服。今令其部落散处河南,逼近中华,久必为患……夷不乱华,前哲明训。存亡继绝,列圣通规。臣恐事不师古,难以长久。”其后,唐太宗谓侍臣曰:“中国百姓,天下根本,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叶,而求久安,未之有也。”(51)可见在唐太宗心目中,华夷虽可使如一家,但华夷的地位是有区别的,有如树木的根本与枝叶,稳固根本最为重要。在安置归附的突厥部落时,太宗综合采纳了温彦博和李百药的建议,“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扞蔽”;“突厥虽云一国,然其种类区分,各有酋帅。今宜因其离散,各即本部署为君长,不相臣属……请于定襄置都护府,为其节度,此安边之长策也。”(52)在归附的突厥部落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开启了在边疆民族地区大规模推行羁縻府州形式朝贡制度的进程。(53)这种新形式的边疆民族朝贡制度,是统治集团在秉持“华夷之辨”思想的同时,注重其中“华夷一体”与以“华”为根本的因素,将内地府州制度与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这一思想特征为明朝统治集团所继承,明宣宗在《驭夷篇》中云:“四夷非可以中国概论,天地为之区别,夷狄固自为类矣。夷狄非有诗书之教,礼义之习,好则人,怒则兽,其气习素然。故圣人亦不以中国治之,若中国安,声教畅达,彼知慕义而来王,斯为善矣。”(54)然明统治者在强调“华夷”之别的同时,更注重边疆朝贡制度所体现的“华夷一体”下的君臣关系,如英宗敕谕海西女真塔山卫都指挥佥事弗剌出:“坚守臣节,遵守礼法,抚绥部属。”(55)翻开《明实录》,常见明朝统治者对从东北到西南各族朝贡成员有类似要求。明代边疆羁縻建置朝贡制度也比唐代更加发展和完善,如《明史·兵志》记载,明朝先后在东北地区设置了384个羁縻卫,24个羁縻所,7个站、7个地面、1个寨。《明会典》中记载了明廷对边疆各族朝贡活动的详细规定,并由中央和边地政府共同管理。 古代王朝后期,辽金元三朝的建立者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属于汉人观念中的“夷狄”,他们摒弃了传统的“华夷之辨”思想,辽道宗作《君臣同志华夷同风诗》进皇太后;(56)金海陵王完颜亮作诗云:“万里车书已混同,江南岂有别疆封。屯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57)元朝统治者更是以“中国”自居,《元史·拜住传》载:“时天下晏然,国富民足,远夷有古未通中国者皆朝贡请吏。”元代《宗庙乐章》中亦云:“绍天鸿业,继世隆平。惠孚中国,威靖边庭。厥功惟茂,清庙妥灵。歆兹明祀,福禄来成。”(58)连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认“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认为“此岂人力,实乃天授”。(59)辽金元三朝统治集团虽然摈弃了“贵华贱夷”的思想观念,但也承认各族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文化风俗相异,皆吸收儒家“同服不同制”的思想,以“因俗而治”作为王朝的基本国策。从政治统治层面上看,三朝对其本族(统治民族)、汉人、其他各族(包括边疆民族)均实行因俗设制,形成了不同系统的地方政治制度,在边疆民族地区奉行与内地相似的强力统治,当某族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与内地接近的程度时,便适时废止朝贡制度,设立民族地区建置进行直接统辖。(60)满清统治者在由朝贡制度向民族建置的转变与运作中,仍然奉行“同服不同制”思想。可以说从秦汉到明清,在不同民族王朝中,无论“华夷之辨”思想出现怎样的变化,在各族王朝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过程中,“同服不同制”思想始终得以贯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