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公司作为职业资本家相互之间的无限责任结合关系的团体首先是在意大利出现的;但不久,这种组织形式就在欧洲各地普遍发展起来。德国在南部家族公司的基础上建立了合股公司。历史上股份公司的产生是通过由个人公司—合资公司—股份公司的顺序发展起来的。资本的大量集中必然伴随着资本流动和向股份制转变,而股份制和资本流动也成为股份公司产生的前提和本质特征。⑥十五六世纪,意大利和南德意志的许多合股公司订立了2—6年的契约期限,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临时性的特点。以后,随着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增加,契约期限逐渐消失,企业也逐渐脱离成员的个人性,客观性组建增强,商号趋于固定化,公司财产完全确立。 德国博登湖畔的大拉芬斯堡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80年。它由三个家族公司结合而成,后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有董事多人,他们拥有公司经营的“最高支配权”。此外,公司还有“九人会”,由公司主要成员组成。公司有着严谨的结构。公司每笔交易都是以董事团中一名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其利润总额扣除奖赏和受益者分配额外,剩下的大部分依据出资额在各成员中进行分红。利润分配要在有50人到70人参加的决算大会上公开。大拉芬斯堡公司是一个有独立形态的大合股公司。⑦洛伊滕贝格公司是德国图林根地区的制铜公司,成立于1502年。该公司生产铜的能力估计1527年为12,000公担,1532年为13,000公担到14,000公担。公司的利润分红1527—1534年为11%,1535年为14%,1536年为19%,1537年为22%以上。创立洛伊滕贝格公司的核心人物是曼斯菲尔德伯爵阿尔布雷赫特。在公司开办时,他出资20,000古尔丁,冯特尤纳出资7500古尔丁,费伊特冯德拉克斯多尔夫出资7500古尔丁,雅各布·韦尔泽出资13,000古尔丁。这是一个以合股公司为中心共同出资的企业。⑧ 英国两家最大的商行,一是经营羊毛进出口的“批发商行”,一是经销呢绒的“冒险商公司”,后者向尼德兰出口呢绒坯布。伦敦的纺织品商人和杂货商在冒险商人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从1475年起联合行动,包租船只送货,统一纳付关税和谋取优惠,对纺织品贸易实行垄断。这些商人的活动中心在安特卫普和贝亨奥普佐姆的交易会。“冒险商公司”有浓厚的行会气息,它的章程得到国家认可。约瑟夫·柴尔德称这类公司为“规约公司”(regulated company)。它有效地结合和协调了个体商人的活动,但不实行合并。⑨规约公司系指公司成员在遵守公司内部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完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⑩早期的贸易公司多数属于规约公司。 在英国,规约公司有许多例子。东陆公司有由总裁、副总裁和24名理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总裁和副总裁是终身任职。伦敦矿业公司由1名至2名总裁,1名或1名以上的副总裁,6名或6名以上的董事组成,他们每年由总裁以下全体公司职员组成的总会上选出。这些公司是以“公的”法人资格出现的。这些公司实行行会式家长制的共同体规则,它对参加者收取“加入费”。这些“公司”与中世纪行会一样,是具有封建特权的共同体。(11)规约公司不是由合股方式组成的,而是靠政府庇护或政府控制的贸易企业。它们要求政府提供金融支持,在外交上为他们服务和推行有利于其商业活动的经济政策。在16世纪末,国家培育了一个规约公司的庞大体系。规约公司控制了英国的海外贸易,这些公司限制其分支机构之间过度竞争。这些拥有排他特权的大公司,如商人冒险家公司、利凡特公司、俄罗斯公司等努力将贸易限制在海外的商业中心城市,限制商品进出口的次数,建立了成员之间的买卖模式,而把零售商、水手排除在公司以外。到了17世纪晚期,工业和商业势力的联盟扩大了竞争的深度和广度,规约公司这种组织形式逐渐衰落。(12) 商业的发展需要更为有利于筹集资金的组织形式,于是出现了两合公司。两合是指人员的集合和资本的集合。这种公司不需要投资人对公司承担经营责任,只需要他们提供资金,这种公司制度称为有限责任制。法国1673年的法令称:“两合公司合伙人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1786年马赛这类公司的一份文书写道:“合伙人对超过其所付资金的公司债务和承诺概不负责。”(13)在佛罗伦萨,1532年5月签订了第一个这种类型的契约。两合公司使有意于扩张的资本家能够参与类似于控股的活动。英国的两合公司长期有权向股东提出增资的要求。两合制公司出现以后逐渐取代了以家族为基础的商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