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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工业管理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史学理论研究》2015年第 徐浩 参加讨论

    二、雇主的权益
    中世纪中期以来,工匠为他人需要而进行的工业生产扩展到食品加工、纺织业和几乎其他各行各业。在上述行业中,雇主是工业投资的主体,在促进生产和提供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世纪中晚期越来越多的工匠招收学徒(apprentices)、帮工(journeymen)和无望成为雇主的成年雇工(labourers),而学徒契约、行会章程和议会法令等文献都有保护雇主权益的具体规定。例如,中世纪的学徒制提供了一种寄宿制的职业教育,但年轻人必须在学徒契约中承诺举止良好、勤劳、诚实、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和忠诚雇主。学徒必须服从雇主命令,保护其财产不受偷盗、浪费和损失,为其保守商业秘密。尽量少去酒馆和赌馆,学徒期间不缔结婚约。此外,学徒不能逃跑或犯有任何伤害其师傅的过失。只有履行上述义务,学徒方能得到师傅提供的住宿、饮食、义务、文化教育和管束。学徒的有些过失会受到法庭的审判,有的城市专门设有学徒监狱。(24)
    国家和行会保护雇主劳动力的稳定性,严惩违约者。13世纪巴黎羊毛织工行会章程第12条规定:“如果学徒由于轻率鲁莽,从其匠师处逃走,他必须偿还匠师因他的过失所遭受的一切开支与损失,要使他回到这个匠师的、而非别人的工场,如果匠师不愿放弃的话。”(25)议会法律制定雇工最短的受雇期间,1563年英国议会“关于各业工匠、工人、农业仆人和徒工的立法”第2条规定:“自九月的最后一日起,任何手工艺部门雇人劳动的期限都不得短于一年。”法律也保护雇主和雇工双方用工、做工的权利,严禁无故、合同未到期或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行动。如该法令第4条规定:“任何雇用仆人的人都不得辞退他的仆人,受人雇佣者根据本法令亦不得在服役满期以前向主人、女主人告退,违者要受下述处分。如有合理理由,得向两个治安推事或至少要向一个治安推事申请,经其允许,双方的任何一方得向雇主的居住地的市长、城市、自治市、自治镇的其他长官提出控告。该治安推事或长官必须受理他们的控告,并且要对主仆间的纠纷,依据情形,进行处理。雇主若在其仆人服役期末辞退仆人,仆人若在其服役期末向其雇主告退,必须在一季以前即向对方提出,违者要受下述处分。”(26)此外,师傅希望招收人品和技术俱佳的帮工,为此,考文垂拟录取的帮工必须接受8天的公示。行会对于已经录用但技术较差的帮工也有相应补救措施,伦敦翻砂工行会规定,一个未来的帮工必须让师傅们认可其技术水平。如果他的技术不能令师傅们满意,那么他要么继续做学徒,要么离开这个行业。(27)
    中世纪国家、城市和行会维护雇主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动用法律手段规定雇工的最高工资,限制工资过快增长。早在黑死病前有些行会就试图确定帮工的最高工资(maximum wages),并由城市监督执行。1298年伦敦城市官员将某些制桶匠投入监狱,理由是他们决定提高桶箍的价格。同年晚些时候,他们谴责木匠在议会中聚集并发誓不遵守市长和长老制定的涉及他们行业和日工资的某一法令的行为。(28)黑死病导致劳动力短缺,雇工工资上涨过快损害了雇主利益。1349年英王爱德华三世颁布《雇工法令》,(29)规定所有60岁以下的雇工都要为需要劳动力的雇主工作,并接受黑死病前的工资、制服、报酬或薪水。毫无疑问,《雇工法令》主要针对农业雇工,但并未将工匠排除在外。由于没有收到预期效果,135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第二次《雇工立法》,要求木匠、石匠和砖瓦匠及其他建筑工人不要按现在标准获得他们的劳动报酬,而是参照习惯,也就是说:一个木匠师傅每天3便士,其他木匠2便士。一个自由石匠4便士,其他石匠3便士,他们的仆人1.5便士。如果任何仆人、雇工、工人或工匠在宣誓后违反该法令,他将在治安法官裁定后被处以罚金、缴纳赎金和监禁。(30)
    没有理由认为《雇工法令》和《雇工立法》执行不力,但由于劳动力供不应求,因而工匠工资仍大大超过黑死病前的水平,只是不同技术水平、工种和性别的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增长速度存在较大差异。1350-1400年,普通木匠和最好木匠的工资分别增加了48%和42%,石匠增加了60%,砖瓦匠及其助手分别增加34%和90%,一对锯木匠增加70%,平均而言工匠工资增加50%,女工匠的工资上涨100%。(31)尽管如此,国家干预仍然降低了工资正常的增长速度,在劳动力市场和雇主利益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15世纪中叶,英国政府放弃将工资限制在黑死病前水平的做法,将评定工资作为最高工资。例如1444-1445年英国议会通过《劳动法规》,除了禁止雇工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在雇工期结束时突然离开雇主外,还规定仆人、雇工和工匠的薪水和工资不能超过以下评定标准:从复活节到米迦勒节期间,任何从雇主那里获得食物的自由石匠或木匠师傅的工资不得超过每天4便士,没有食物的每天5.5便士;获得食物的砖瓦匠师傅或石板瓦工,粗石匠和普通木匠和其他建筑工人的日工资为3便士,没有食物的每天4.5便士;获得食物的其他雇工每人每天工资2便士,没有食物的3.5便士。从米迦勒节到复活节期间,获得食物的自由石匠和木匠师傅每天挣3便士,没有食物的4.5便士;获得食物的砖瓦匠、普通木匠、粗石匠和上述其他工匠每天2.5便士,没有食物的每天4便士。获得食物的任何其他工人和雇工每天1.5便士,没有食物的3便士。法令还对违法工匠处以监禁,对违法的雇工和雇主分别处以20先令罚金,对执法不力的治安法官罚款3先令4便士。(3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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