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大声喧闹仪式有两个主要的功能:作为一种“过渡仪式”(rite of passage)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作为社区的一种公共惩戒手段。 大声喧闹仪式是一种“过渡仪式”,它反映了一个群体或个体在社会地位转变时的象征性认同。这些仪式体现了社区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努力。人类学家认为,再婚是对死者权利的侵犯,因此大声喧闹仪式就是为了安抚死去的丈夫或妻子,“‘大声喧闹’仪式中的喧闹音乐象征了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死者的抗议,表现了社区和新婚夫妇创造新秩序的努力”。(20)同时,再婚威胁了第一次婚姻中孩子的经济权利;另一方面,再婚间接地侵犯了社区年轻人的利益,因为它减少了社区中年轻人可婚配对象的人数。 在法国,大声喧闹仪式通常是由社区的青年单身汉组织的,这些人组成当地的“青年修道院”(Abbey of Youth)或“青年王国”(Kingdom of Youth)团体,收取罚金以支付各种活动费用。在法国,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青年团体,人口多一点的甚至拥有好几个团体,如16世纪的里昂有约20个青年团体。这些“王国”或“修道院”是对远方的国王或邻近的修道院的狂欢节式的颠倒,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对国王和修道院负有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各种义务。这些团体的主要功能是维持社区和睦,例如1517年里昂的一份文件中就记载了一个“修道院”如何选举修士以及其他官员,如何设立委员会管理街道以及维持成员间的和睦。(21)而这些团体通常是采用大声喧闹的方式来维持和睦的。 大声喧闹仪式的另一个主要的功能是起到了某种公开惩罚的作用。根据英国17世纪的一个著名定义,大声喧闹就是“公开谴责”。(22)大声喧闹仪式是将公共惩戒和节日这两个社会因素结合起来。1604年,英格兰萨福克郡的一场大声喧闹仪式中,人们声称仪式的目的“不仅是让犯错的妇女为她殴打丈夫的行为感到羞愧,也是为了通过她的耻辱告诫其他妇女不要犯类似的错误”。(23) 这种公开惩罚的作用具有公众执法的象征。在有的例子中,仪式是以焚烧受害者的模拟像而告终的,“把某个仍然活着的人的像烧掉,下葬或读悼词是一种可怕的共同体的判决……这是被逐出共同体的最高表现”。(24)19世纪上半叶,大声喧闹仪式在英国东英吉利亚村庄中作为惩戒的手段来维持乡村的正义,人们聚集在当事人的房屋外,敲打着盘、锅和桶等来表达他们的不满。(25)即便到了1930年,这种仪式仍然在英格兰的一些地区流传下来,如在该年英格兰贝克郡的一个法庭拒绝了一名妇女由于其丈夫的暴力行为而提出的分居要求,这引发了一场大声喧闹仪式,其目的就是完成法庭没有给予的公正,迫使该男子离开当地。(26)罪行一旦由大声喧闹仪式来公开,一方面说明罪行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仪式的受害者不再被视为“自己人”,而被共同体所排斥,因此很多受害者会选择离开社区。 爱德华·汤普森指出,大声喧闹仪式在18世纪的英国的大量出现,可能意味着在处罚家内犯罪和性犯罪这类事务上“从教会管理向共同体自我管理的转变”,因为教会法庭自17世纪晚期以来不断地衰落。(27) 大声喧闹的功能是通过仪式中的象征因素来完成的,这些象征因素主要有骑乘、角和纺杆等。 “骑乘”这一元素的象征功能显然源自其他的仪式。例如,在古罗马骑驴游行是对犯有通奸的女人的惩罚;而“骑在一根杆子上或一匹‘木马’上”则是军队的惩罚形式;倒骑在驴背上是近代早期对无证行医者的惩罚形式;甚至伦敦法院、星法院在近代早期采用倒骑作为对贪污、伪证以及其他形式的欺骗行为的惩罚手段。(28) 在西欧的大众文化中,角象征了戴绿帽子的丈夫。例如,1611年,在英格兰萨默塞特郡的伯克利(Berkley),威廉·斯沃夫(William Swarfe)的母马在人们的大笑声、嘲笑声以及喧闹声中被牵着穿过村庄,“母马身上装饰着角,尾巴上贴着一张传唤斯沃夫去‘戴绿帽子者的法庭’的纸”。(29)17世纪时,亨利·米松(Henri Misson)在伦敦街头看到,一位妇女拿着一个稻草做的戴着一对精致的角的模拟像,“前面有人擂着一个鼓,后面跟着一队暴民,敲打着钳、烤架、炸锅等等,发出一种非常刺耳的嘈杂声”;18世纪的一份宣传单上描绘了这样的场景:“一群狂闹的暴民,他们……在德特富附近的‘戴绿帽子处’集合,从那里列队行进,穿过这座城镇和格林威治,来到查尔顿,头上戴着各种各样的角。”(30) 纺杆自中世纪晚期开始在艺术中就一直是作为女性屈从地位的象征,在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中,客店老板形容他的妻子: 如有邻家妇女在教堂里不向她鞠躬,或竟敢冒犯她,到家里她就对我发作起来,喊道,“没有用的家伙,替你的妻子报复一下哪!我的天,你还是拿我的纺杆去纺线吧,让我来用你的刀!”(31) 在仪式中,丈夫(或其代替者)被装扮成女性的形象,手持纺杆等,这些符号象征着其丧失了男性气质,失去了对家庭的控制,这一颠倒的世界也提醒旁观者:一个没有男性权威的世界就没有社会秩序和性别秩序。(32) 1689年,一首名为《给一位画家的最后指示》(Last Instructions to a Painter)的诗中提到: 从格林威治(在那儿人们拥有智慧) 来了关于古老婚姻的消遣的消息, 为了敬畏首次使用一种惩罚 男子气的妻子违反了自然法, 强壮的妇女违抗丈夫 并打他,直到他请求和睦, 陪审团不能发现他的损伤, 偏袒的法官不能约束她的行为, 但公正的街区居民侵入邻屋, 邻居夫妻骑上羸弱老马, 纺杆敲击,锅中的谷物飞扬, 游行的男孩和女孩边走边高声大喊; 聪明的古人知道耻辱 比法律更能驯服家庭罪行, 并用公开表演教育无知的年轻人!(33) 17世纪,英国诗人塞缪尔·巴特勒(Samuel Butler)的长诗《休迪布拉斯》(Hudibras)就描写了一场大声喧闹仪式,巴特勒称其为“古代的表演”(antique show):游行队伍伴随着平底锅、壶、短号、风笛等构成的喧闹声,人们还高声唱着欢乐的小调和歌谣,一个人穿着衬裙,手里拿着纺锤和纺杆,倒着骑在马上。(34)在《休迪布拉斯》中,角是戴绿帽者的象征,而纺杆、纺车则都是女性屈从地位的象征。(35) 大声喧闹仪式如同近代早期的狂欢节,向人展现了一个“颠倒的世界”:“男人们和女人们、白昼与黑夜、安静与喧嚣、严肃与嘲讽、世俗与神圣,所有的界线都被抹消了。”(36)颠倒的世界象征了无序的社会,与有序的、上帝的国度相对。在大声喧闹的仪式中,一切仪式都是颠倒的,受害者或其模拟像通常被面朝后地放在驴背上游街,喧闹声(敲打锅盆)展示的就是一种“颠倒了的音乐”或“反音乐”。这种仪式正是试图用颠倒的仪式来嘲讽反常的婚姻。在大声喧闹仪式中,有时还包括模拟的宣告(模拟的韵文、赞歌或讽刺文),这是对宗教仪式的模仿。1601年在英格兰林肯郡的南凯姆(South Kyme),人们通过讽刺剧和模拟的韵文、布道来反对林肯伯爵的压迫。(37)正如历史学家马丁·英格拉姆(Martin Ingram)所指出的: 大声喧闹仪式的存在表明了无政府状态,指出了秩序和无序之间的对比,而政治权力机制的表象以及马和骑手的主题表明了秩序是以统治和服从的方式被构思的。不协调的音乐唤起了和谐和不和谐之间的对比,无论是夫妻之间的还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易装的主题象征了男女之间角色的二分以及由戴绿帽者、悍妇等所造成的颠倒。动物的主题唤起了人性和兽性之间的对比,并区分异常行为;而泥土和秽物(由浸水来清洁)的象征表明洁净与不洁之间的对比——这作为一种区分性行为的方式仍然流行。大声喧闹仪式也表明了隐藏的和显见的、私人的和公共的之间的对比:隐私的破坏者声称集体道德体系的有效性。(38)正是通过大声喧闹仪式中的这些象征性的对立元素,使得一个社会重新界定社会的各种界限。 在这些对立关系中,大声喧闹仪式主要针对的是性别关系的颠倒。家内暴力(妻子打丈夫)和通奸(让丈夫戴绿帽子)是违反“家长制”的行为。大卫。昂德当(David E. Underdown)指出,在1560~1660年,英国普遍存在一种性别关系的危机,主要表现在对“在上的女人”(woman on top)这一现象的担忧,认为她们威胁了整个家长制的秩序,对她们的控制方式是:对女巫的控告、惩罚泼妇以及以大声喧闹仪式来讽刺殴打丈夫或给丈夫戴绿帽子的妻子。(39)同时,通过这些措施,社会也得以释放由家长制的理想和夫妻关系的多样性之间的冲突造成的日积月累的社会紧张。 可见,大声喧闹仪式通过象征方式起到了社会控制的作用。其“作为一种手段,被社区、乡村或城镇教区用来对越轨的个人表示敌意,因而制止其他人破坏习俗。”(40)正如爱德华·汤普森所说的,这是“一种得到允许的化解敌意的方法”,它“并不仅仅表达共同体内的一场冲突,它也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方式内,这些方式确定了种种限制并施加各种约束”。(4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