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年4月18日(三月十六日)《康熙著闵明我等带信给罗马教王特使多罗谕》:“奉旨教西洋人带信与多罗,说你起初来时曾面奏过,谢恩之外,并没有甚么事。如今只管生事不已,我们在中国也不多,不在中国也不少,我们甚是无关。你当仰体皇上优待远臣恩典,自今以后再不可听颜珰等的言语生事,万一皇上有怒,将我们尽行逐去,那时如何好?你以后悔也迟了。不如听我们的话,悄悄回去罢。”[11]10明确警告多罗不要再惹事,以免触犯皇怒。 4月19日(三月十七日),康熙在苏州向西洋传教士再下谕旨,解释他的“领票”政策: 谕众西洋人,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若教化王因此不准尔等传教,尔等既是出家人,就在中国住着修道。教化王若要怪你们遵利玛窦,不依教化王的话,教你们回西洋去,朕不教你们回去。倘教化王听了多罗的话,说你们不遵教化王的话,得罪天主,必定教你们回去,那时朕自然有话说。说你们在中国年久,服朕水土,就如中国人一样,必不肯打发回去。教化王若说你们有罪,必定教你们回去,朕带信与他说,徐日昇等在中国服朕水土,出力年久,你必定教他们回去,朕断不肯将他们活打发回去,将西洋人等头割回去。朕如此带信去,尔教化王万一再说,尔等得罪天主,杀了罢。朕就将中国所有西洋人等都查出来,尽行将头带与西洋去。设是如此,你们的教化王也就成个教化王了。你们领过票的就如中国人一样,尔等放心,不要害怕领票。俟朕回銮时在宝塔湾同江宁府方西满等十一人一同赐票,钦此。[9]13-14[10]12 5月24日,多罗被押抵广州。康熙遣人传令叫多罗交出教廷遣他使华的委任书,多罗未予理会。康熙只得命白晋、沙国安折回,将原定赠送教廷的礼物带回。6月25日(康熙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康熙一方面“传旨与广东督抚,且将多罗不必回西洋去,在澳门住着等旨”。一方面要求“有新到西洋人,无学问只能传教者,暂留广东,不必往别省去,许他去的时节,另有旨意。若西洋人内有技艺巧思或系内外科大夫者,急速着督抚差家人送来”[13]显示了康熙对多罗网开一面和对传教士限制传教、重其技艺的政策。广东地方官遂将多罗押往澳门。在澳门期间,多罗再因不愿出示其教廷委任状,又被澳门葡萄牙当局怀疑,致遭软禁⑦。 从1708年5月29日(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初十日)《总管内务府为转行西洋传教士何人领取信票何人未领取信票事行文礼部》可知,“嗣后凡所有西洋人领取钤印信票者,可以留住任何一堂,不得驱逐至澳门。若有意来领取信票者,不得久留于该地,可速派往京城”。已给发钤印信票者有:高尚德、王以仁、康和子、鲁保禄、伊大仁、汤尚贤、方全纪、艾若瑟、艾斯玎、郭仲传、龚当信、郭纳壁、卞述济、景明亮、南怀德、巴琏仁、方西满、殷若绪、马若瑟、麦克修、戈维理、聂若翰、沙守信、赫仓壁、冯秉正、聂若望、林安年(音)⑧、孟由义、毕安、利国安、马安能、阳若望、隆盛、顾铎泽、彭觉世、张安多、金澄、德其善、梅述圣、叶崇贤、卜嘉年、孟正气、杨若翰、穆代来、傅圣泽、毕登庸、白维翰、德玛诺,共48人⑨。“康熙四十七年三月初一日(1708年3月22日)谕:西洋波尔托噶尔国人穆德我、南怀仁、李若瑟、瞿良士、苏诺五人,着住于广东一天主堂修道,俟龙安国、薄贤士返回之后,可以一同前来,时再拟定是否给发信票。在此期间,不得传教”⑩。“本月初八日谕:西洋法郎西亚国人孟尼、董莫爵,伊斯巴尼亚国人巴鲁茂、万多默、方济国、李国渊、罗森多、单若兰、艾正翰、单若谷此十人。着驱逐至澳门。伊斯巴尼亚国人郭多禄,着往于广东天主堂”(11)。“四月初八日谕:西洋法郎西亚国人何宣、意大利亚国人石提仁,着交与江宁总督、巡抚,限五天之内送往澳门,与铎罗一同回西洋。倘若伊等逾限不走,着总督、巡抚即行索解至广东之澳门”(12)。“五月十三日谕:西洋意大利亚国人老共纳,限五天内驱逐至澳门”。“以上西洋人,未给发信票”(13)。这是我们现见当时领票情形最权威的中文材料依据。西文材料与中文材料的记载可能有所差异,据耶稣会士副省会长穆若瑟的记录,1708年领票的情形是75位传教士领票,43位传教士被驱逐,5名耶稣会士和1名多明我会士被限定在广州活动,领票者大多数为耶稣会士,还有方济各会士和奥古斯丁会士。被驱逐者以外方传教会成员居多[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