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国史 >

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生产自救工作的历史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尚长风
    


    摘要:在三年困难时期,主要由于政策失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农业生产遭遇严重挫折,粮食连年大幅减产。在面临严重灾荒之际,党和政府积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起来生产自救。全国城乡普遍开展了大规模的生产自救工作。在农村,主要是抗击自然灾害、恢复农业生产、开展副业生产、进行余缺调剂等;在城镇,主要是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农副业生产等。生产自救工作对于渡过灾荒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三年困难时期;生产自救;副业生产;机关生产
    作者简介: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邮编:230009。
    

 


    “救济有限,生产无穷”。生产自救是指灾区群众通过自己的劳动克服灾害带来的困难。建国以来,国家对于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总是积极进行救济。但国力总是有限的,特别是在三年困难时期,灾荒范围广,时间长,国家的救灾能力受到严重削弱。因此,国家的救济必然是临时性的、有重点的。救灾的主要工作还是依靠广大灾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当时生产自救工作的中心是解决人的吃饭问题和耕畜的饲料问题。
    一、加强对生产自救工作的动员和领导
    三年困难时期,为了推动生产自救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和政府加强了对生产自救工作的动员和领导。
    (一)对生产自救工作的动员
    通常,在灾荒发生以后,灾区干部和群众都能够自发地开展生产自救工作。但是,由于三年困难时期的灾荒时间长,程度深,人们不仅在物质上遭受重大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沉重打击。因此,在遭遇严重灾荒之际,在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之间,往往会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依赖国家救济的思想和盲目外流的现象。另外,在三年困难时期,国家的救灾力量还十分薄弱,特别是救灾所需的粮食极为短缺。因此,有限的救灾粮、款还只能照顾重灾区,甚至对重灾区的需求,国家也不可能完全满足。
    上述情况决定了党和政府必须加强思想动员,如实地向人民说明国家面临的困难局面和战胜困难的有利条件,使灾区干部群众摒弃等、靠、要的心理,摆脱恐慌无助的精神状态,树立依靠自己双手克服灾荒的决心和信心。
    为调动群众生产自救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认真总结过去同灾荒作斗争的经验,向广大干部群众分析战胜灾荒的有利条件。采取各种办法向群众说明有党和政府的领导,通过依靠群众、生产自救是战胜灾荒的根本出路。具体办法一般是,在灾情发生后,党和政府及时组织慰问团,深入灾区进行慰问,大张旗鼓地宣传战胜灾荒的有利形势,组织演讲团,算细账。经过艰苦的动员工作,群众逐步认识到办法总是比困难多基本上制止了大批人口盲目外流现象,群众的思想也基本稳定下来。
    为了进一步动员灾区干部群众投入到生产自救的工作中去,1961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向全党全民再作一次深刻的政治动员,反复说明两年灾荒给我们带来的严重困难,指出克服困难的具体办法,鼓起革命干劲,同甘共苦,群策群力,战胜困难。低标准和瓜菜代相结合的方针必须继续坚持。[1]在此基础上,1961年9月,中共中央指出“灾区必须努力生产自救,不能依赖国家供应,口粮标准应当低于一般地区。”[2]
    党和政府在强调生产自救的同时,对于通过生产自救仍然不能够解决困难的灾民,国家也要求及时给予救济。1959年10月,内务部副部长王子宣强调:“对不能参加生产的老、弱、病、残,应当保证他们的生活。……我们反对单纯救济,但是也反对生活有困难的人得不到救济。”[3]
    通过反复动员,灾区干部群众认识到只有依靠自力更生才能渡过灾荒,逐步树立了依靠自身力量克服灾荒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对生产自救工作的领导
    由于三年困难时期的生产自救工作规模大、条件苦,为了推动生产自救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和政府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
    针对“大跃进”运动中有些领导干部对抗灾能力盲目乐观的错误倾向,中央要求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要树立防灾意识,做好生产自救的思想准备。1959年10月,全国水利会议上曾经想提出3年内基本解决水旱灾害的口号,当文件草稿拿到周恩来那里时,他质问道:“3年内要基本解决水旱灾害?太积极了一点。”[4]1960年春,我国南部和北部分别发生大规模旱、涝。灾荒连续发生后,中共中央提醒全党注意要保持警惕,准备抗击更大的灾害。6月28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抗旱备荒的指示》中提出,“我们必须从最坏处着想,对于可能发生灾害作充分的准备,必须在全力抓紧当前抗旱抢种和抗旱保苗工作的同时,积极进行备荒工作。”[5]
    党和政府还对生产自救工作做出具体部署。1961年9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1961至1962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各地发动群众,上山下水,打猎捕鱼,打柴割草,采集野生淀粉、野生油料、野生纤维和野生药材,多搞吃的,同时也搞用的、烧的。集体可以搞,个人也可以搞。农村可以搞,城市暂时停工的工厂也可以搞。[6]
    为了进一步推动生产自救工作的开展,中央要求各地干部深入基层,督促群众加强生产自救。1962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关于渡过春荒,克服当前粮食困难的紧急指示》中号召“加强领导灾区人民的生产自救工作。灾区各级党委必须深入群众,真正做到与群众同甘共苦,增强群众战胜灾荒的信心,防止悲观失望情绪。要领导群众加强小春作物的管理。”[7]
    根据中央部署,各地政府积极督促生产大队、生产队因地制宜地发展集体的副业生产,并且扶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以增加收入,解决口粮、缺钱困难。同时,联系有关部门,通过订立合同等方法,大力加强对集体和个人副业生产的指导,帮助解决供、产、销等问题,促进了生产自救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生产自救工作的支持
    由于三年困难时期的灾荒特别严重,各地生产自救工作遇到很多困难,主要表现在,既存在左倾政策的干扰,也有物质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了推动生产自救工作深入开展,国家从政策、资金和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一,政策方面。鉴于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分配政策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调动群众生产自救的积极性,党和政府强调要放宽政策,切实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1961年9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规定》,指出要放宽政策。《规定》提出,开展“小秋收”运动,努力增产代食品和副食品,发展副业生产。……集体搞的归集体分配,个人搞的归个人所有。集体收入的分配,要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以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目前适当从宽对生产更为有利。[8]政策方面的调整,成为生产自救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基础。
    第二,资金和物资方面。由于连续遭灾,农村中抗灾物资、资金匮乏,恢复生产困难重重。为了支持生产自救,党和政府向灾区发放大量农业贷款,提供必要的生产物资。1959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展开抗灾斗争的紧急指示》中要求:“抗灾斗争所需要的排灌机械、汽油、燃煤、农药和各种防汛、灭虫器材的调拨供应工作,商业、农业和防汛指挥部门必须竭尽一切可能切实负责做好。为了抢救受灾的农作物,商业部门和化学工业部门必须尽力设法增加生产和供应。遭旱枯死和被水淹没需要改种的,农业部门和粮食、商业部门应该及早安排好改种所需要的种子供应。”还要求“农贷的发放也应该多照顾灾区。抗灾所用的汽油、化肥、农药等等物资,也可以根据情况,由省(市、自治区)决定,实行赊销。”[9]针对“大跃进”时期农具损坏严重,国家决定加大力度生产农具供应农村,1961年,全年生产铁制小农具3.6亿件,小农具的社会保有量达到8亿多件,比1960年增加了35%。[10]1961年和1962年,人民银行发放了长期无息贷款6亿元,短期农业贷款18亿元,两项农业贷款合计约占当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总值的三分之一。[11]
    党和政府对于生产自救工作的动员、领导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的生产自救工作。
    二、抗击自然灾害
    

    三年困难时期的自然灾害具有面积大、程度深、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破坏。为了减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为生产自救创造有利条件,各地积极开展了抗击自然灾害工作。
    (一)抗击旱灾
    三年困难时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旱灾、洪灾、蝗灾等,其中对农业生产破坏最大的是旱灾。
    1959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少雨,受旱面积大、时间长、程度重,全国受旱面积50710万亩,成灾16760万亩,是建国10年来旱情最重的年份。[12]面对罕见的连续旱灾,各地人民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据统计,1959年全国投入抗旱的灾区干部、群众达6000万人。[13]1959年,河南受灾面积高达11535万亩,是全国受灾面积最大的省。[14]在中央的统一安排下,从河北、吉林、辽宁、北京、黑龙江、湖南、湖北等省市调运了柴油机、水泵、水车、胶管等抗旱物资,支援河南省抗旱。河南省因旱召开了5次紧急电话会议,灾区有100多万名干部和2000多万名农民投入抗旱。投入抗旱的水井70多万眼、水库7400多座、坑塘400多万个。在提水浇灌的地区,开动了4900多台动力机械,40多万部水车分三班昼夜不停的提水灌溉。[15]据统计,河南省当年抗旱浇灌2.6亿多亩次,实灌面积8300多万亩。其中浇2—3遍水的有6000多万亩,一部分农田浇了4—5次水,用水量达180亿立方米。全省1亿多亩受旱面积中,成灾面积只有1500多万亩。[16]
    在上年大面积严重干旱的基础上,1960年旱灾更加严重。全国受灾面积57187万亩,成灾24265万亩,比上年分别增加6477万亩和7505万亩。[17]面对严重旱灾,各行各业行动起来,积极支持抗旱,商业部在2月底就增拨或提前调给旱区排灌设备、配件、胶管、化肥等抗旱物资。河北、山西、山东、甘肃、四川、广东等省商业部门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抗旱办公室,采取清仓、提前调拨、优先供应、安排生产、组织修补调剂、大抓配套等办法,迅速将抗旱物资送往农村。工业部门将抗旱所必须的机械、物资列为第一线任务,提前安排生产,并组织技术工人下乡,帮助检修机械,进行技术指导。各级水利部门积极组织各地群众巧用地上水,挖掘地下水,千方百计扩大灌溉面积。河南省在灾区几个月时间里就打机井7.8万眼,全省井渠灌溉“双保险”面积就达3000万亩。[18]
    1961年,继1959、1960连续两年大旱以后,又遭遇严重旱灾,仍然主要发生在主要产粮区,而且是在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时刻,因此对农业生产造成很大破坏。1961年春,针对华北地区发生特大旱灾,水利电力部和农业部于2月中旬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了冀、鲁、豫3省春灌工作会议,部署抓紧春灌、防旱工作。这一年黄河下游引黄灌溉水量达100亿立方米。[19]
    
    三年困难时期的旱灾是极为深重的,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破坏。通过积极的抗灾自救,减少了部分损失。从上图可以看出,这三年的抗旱斗争中,使我国的机耕和灌溉面积都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机电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由1957年的4.4%上升到1962年的将近20%,对自然灾害的抗击,客观上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程度。
    (二)抗洪排涝
    除了旱灾,三年困难时期,在局部地区还爆发了严重的水灾。洪水不仅对农田造成损坏,还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开展了积极的抗击洪灾工作。
    例如,1961年7—8月,山东德州、聊城、惠民发生特大涝灾,灾民被水围困,房屋被水冲毁。在危急时刻“省委、省人委采取紧急措施,受灾地区成立了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省空军、省民航局派9架飞机向被水包围的群众空投熟食、药品;交通厅调集木船(900吨位)参加抢救;省卫生厅组织640名医务人员分赴灾区防疫治病;省委、省人委抽调省级机关干部280名组成26个工作组,深入重灾县帮助救灾,……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驻军出动汽车6.39万台次,指战员参加抢险救灾,折合工日295万余个。”[21]
    通过抗击洪涝灾害,减轻了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的破坏,为下一步的生产救灾创造了条件。
    (三)灭蝗工作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变,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繁多。当时的自然灾害以干旱为主,而干旱的气候非常有利于蝗虫产卵和孵化出土,导致蝗虫数量暴增,造成农业生产严重减产,仅1961年,虫灾就超过1亿亩[22]。所以,治蝗成为当时抗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59年5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为根除蝗害而战》,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既要猛攻巧打,大力消灭蝗虫,又要消灭蝗虫发生基地”,以彻底根除蝗害的号召。为了灭蝗,1959年农业部制定《飞蝗预测预报试行办法》,为预报蝗灾提供了科学指导。
    各地按照中央部署,因地制宜地开展了灭蝗工作。1959年5—9月,东亚飞蝗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安徽等省大发生,发生面积约317万公顷,其中夏蝗160万公顷,是1949年以来发生面积最大的一年。密度一般为每平方米2—3头,山东济宁、菏泽专区、河南滑县、河北武清等地密度较大。4月,农业部在山东济宁召开冀、鲁、豫、皖、苏五省灭蝗会议,提出“猛攻巧打,积极改造蝗区自然环境,采用各种方法,迅速根除蝗害”的治蝗方针。据江苏、河北、河南等省的17个县、市不完全统计,共改造蝗区面积达12.4万公顷。夏、秋蝗防治面积各为140万公顷,绝大部分是药剂防治的,其中飞机防治面积达40%以上。国家为支援治蝗共动用65架飞机。[23]
    在灭蝗战斗中,除了用喷药、撒药、捕打等办法防治外,还创造了一些省工、省钱、有效的好办法。如山东省济宁专区把青草切碎,拌上六六六药粉,撒在发生蝗虫的地面上,蝗虫一吃,即被毒死。这种“青草毒饵”灭虫法,杀虫率达95%。[24]由于领导得力、群众行动快,经过艰苦的努力,各地制止住了蝗害的蔓延。
    通过艰苦的抗击自然灾害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损失,为恢复生产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国家抗灾能力还是比较虚弱,特别是机械灌溉能力严重不足,制约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因此,三年困难时期的自然灾害还是给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三、各地开展的生产自救工作
    

    各灾区人民积极相应国家号召,奋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产自救工作,力争减少损失。
    (一)农村的生产自救工作
    三年困难时期,由于国家手中掌握的商品粮十分有限,国家对城市和重灾区的粮食供应也是捉襟见肘。因此,广大农村灾区必须自力更生,才能渡过灾荒。这决定了生产自救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生产自救工作主要包括恢复农业生产、开展副业生产、进行群众间余缺调剂等。
    第一、恢复农业生产
    恢复农业生产的内容主要是:受灾较轻的,尽力挽救受灾农作物;农作物受灾严重,无法挽救的,则开展补种工作。
    三年困难时期,连续的自然灾害严重损害了农作物的生长。生产自救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可能挽救受损农作物。各地根据不同灾情采取各种办法,争取最大可能的收成,尽可能地减少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例如,针对内涝,大力排水救禾,打捞残秋,淹一次排一次,救一亩是一亩,不放松任何一个微小的收获机会;发生旱灾,则利用机械和人力,充分利用水源,抗旱救苗;受霜灾的农作物,不盲目犁掉,开展追肥保苗,以增加作物的苏生能力。同时还积极整复受损农田水利设施,促进农业生产恢复。
    对无法挽救的农作物,各地都注意保证下一季作物的播种。这是因为,这一季农作物因灾受了损失,就更需要使下季作物及时下种。如果下季作物受到影响,势必延长荒期,造成更大的困难。而且群众只有对下一季收成有了指望,才能安心生产,不致外逃。所以各地都及时进行补种、改种,力求多生产一些粮食。有的灾区提出“把这季丢的,从下季找回来”口号,积极开展补种、改种、套种、间种,组织开荒,以及在非灾区借田生产。这种情况下,一般多种早熟、多产作物和蔬菜。特别是多种一些荞麦、蔓箐、胡萝卜、秋菜等度荒作物。这些生产自救的措施取得很大的收获,例如,1959年6月,安徽大部遭遇罕见旱灾,灾后,省人民委员会积极组织灾民抢种晚秋作物2000余万亩。[25]
    第二、加强副业生产,增加收入和食物
    生产自救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副业生产。副业生产具有周期短、见效快、方便灵活、受自然条件限制小、适应各种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的特点,是一种较积极的渡荒办法。副业生产的意义在于可以起到“主业损失副业补”的作用。副业生产的主要内容是,在做好备耕的前提下,扩大生产门路,适当从事见效快的生产项目,如种植瓜果蔬菜、采摘野生植物、打猎、捕鱼等,以增加收入,解决口粮、治病需要。
    为了促进灾区副业生产,内务部指出:“灾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做好积肥和备耕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劳力去进行副业生产。对副业的项目、原料、运输、销路等,都要纳入国家的计划。”[26]各地采取多种手段推动灾区副业生产,有的预付定金,在山区则鼓励采集野生果实、打猎、烧炭,在水区号召打渔、捞虾等等。[27]
    经过努力,各地开展副业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59年,据广东、湖北、山西、河北4省统计,副业生产收入即达9.27亿元。代食品的采集是副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到1960年1月,据山东、湖北、安徽三省统计,已采集72.78亿斤,其中山东省即储存干菜45.98亿斤,每个农业人口平均94斤。[28]1961年山西大旱,“晋西北各县,发动灾民采集各种代食品约0.6亿公斤,副业收入3028万元。”[29]
    从上述生产自救的事例可以看出,副业生产收获相当可观,对于弥补粮食不足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开展余缺调剂
    三年困难时期,由于粮食减产,国家大幅减少粮食征购。这样,国家手中掌握的粮食极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对救灾粮的发放作了调整。国家除对重灾区给以适当照顾以外,对于轻灾区,基本上不供应粮食。它们所缺的粮食,由县、公社或大队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缺粮户与余粮户之间就地互相调剂解决。
    为了规范粮食余缺调剂,国家作了规定。1961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1961至1962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指出:对于产粮地区的缺粮大队,国家一般不再供应粮食,可以由群众与群众,大队与大队,也可以由公社与公社采用余缺调剂的办法来解决。调剂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有借有还,借啥还啥,不能平调。[30]在实行这个办法的时候,一般都注意对经济作物区的缺粮队、重灾区的缺粮队和牧区,实行统销,不搞借销。
    这种主要由基层社队、个人互相组织,就地余缺调剂的办法,既解决了部分社队的缺粮问题,又减轻了国家的粮食负担,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如在陕西省,据长安、紫阳、旬邑等19个县市统计,1962年春荒期间,通过此种形式,互助互借粮食578万公斤。关中重灾县市的群众到秦岭山区和延安专区换回粮食1250万公斤。洋县通过丰收队与歉收队,社员与社员之间互助互借,调剂出粮食7.3万公斤,蔬菜730万公斤,衣服236件,解决了34689人的吃、穿等困难。[31]
    此外,国家还鼓励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通过商业、供销系统,灾区集体或个人用各种物资向非灾区换粮。这样,也解决了一部分问题。据1962年3月内务部的报告,安徽省阜阳专区已经用布、胶鞋、锅碗、煤油、火柴、食盐、酒(副产品)等换到6500万斤粮食,湖北省安陆县只是用酒和纸烟就已经换到90多万斤粮食。[32]
    余缺调剂工作的开展,实际上是基层单位和群众利用经济手段配置资源。一定程度上冲破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党在生产自救工作中“放宽政策”的具体体现。通过利用余缺调剂,进一步深入挖掘了社会救灾潜力,同时又减轻了国家负担,对于克服灾荒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城镇居民的生产自救
    三年困难时期,国家手中掌握的商品粮数量急剧下降。为此,国家大幅降低了城市居民的口粮标准。由于口粮标准下降幅度很大,很多城市居民口粮不足,许多人患浮肿病。这一问题严重威胁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成为当时城市中的突出问题。这种情况决定了城市居民必须自己动手生产农副产品,以求渡过灾荒。
    国家鼓励城市职工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工作。1960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中要求,各厂矿、企业必须利用一切空闲土地,多种瓜菜和饲料,多养猪、羊和家禽。[33]1960年11月29日,中央发出指示,从12月1日起,机关、团体、工厂、部队、学校自养的生猪,国营商业部门停止统购出口,允许自宰自食。通知还要求,在这些部门的各级领导同志享受自宰自食猪肉的份额,应当同本单位的职工群众一样,不得特殊。[34]
    广大城市职工自力更生,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工作。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不妨碍本职工作和不与农民争地的前提下,组织干部、职工开荒垦地,自办农场,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以增加农产品的来源。例如,全国电力系统从部到各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和电力企业普遍按照中央决定精神建立了农场,组织进行生产自救。当时的水利电力部为解决部机关干部职工的困难,在塞外张北、河南平舆和黑龙江建起农场,大规模开展农副业生产,以求渡过灾荒。据统计,1961年电力工业部系统18万职工收了900多万斤粮食,部里收了40万斤粮食,每个职工除了分到40斤粮食外,每月还可吃到1.5斤肉。[35]这些收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时职工口粮不足的严重困难,被职工称之为“救命粮”,对稳定电力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三年困难时期,陕西省在副食品生产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1960年秋季,遵照省委指示,陕西省总工会向全省职工发出“每人再种百斤菜”的号召,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单位都建立了副食品生产基地和专业队伍,同时发动城镇居民人人动手,种菜、养猪、养羊、养鸡、养鸭、养鱼,大搞代食品,取得了很大成绩。1960年,陕棉二厂除自养自食猪牛羊肉12240斤外,还卖给国家肥猪70头。到1961年,陇西铸造厂搞鱼塘三百余亩,两年来繁殖鱼苗160万尾,多数已重达半斤左右,逢年过节都有鱼吃。[36]到1962年,城镇生产的农副产品收益已经较为可观,党和政府决定城镇应当进一步为国家分担困难,以减轻农村负担。7月3日,中共中央提出,在当前国家粮食困难时期,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生产”基地所生产的粮食,应当逐步抵顶一部分国家粮食,以减少国家粮食的供应。在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具体办法时,还应当适当照顾到各单位进行“机关生产”的积极性。[37]各机关团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如不少单位拿出自己养的肥猪支援国家出口,仅部队系统9月底已经出售了肥猪5.4万头。[38]
    在当时情况下,也有极少数企业、事业单位,用本单位的国家生产资料与生产队或农民交换农产品。对这种以公肥私的做法,党和政府当时就予以严肃批评并坚决制止。
    在商品粮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广大城镇居民开展的生产自救对于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弥补国家粮食定量供应不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有利于缓解市场紧张、减轻农村负担,是战胜灾荒的—项重要措施。
    结语
    

    三年困难时期,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全国人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工作,增加了口粮,改善了自身生活,增强了抵御灾荒的能力;另外,通过生产自救,广大灾区基本做到了凡能自己办的事不依赖国家,当地政府能办的事不依靠上级政府,减轻了国家负担。这样国家既可以减少粮食征购,促进农村休养生息,又可以保证对重灾区的救济。因此,生产自救对于当时渡过灾荒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严重的灾荒改变了一个社会的正常状态。因此,灾荒时期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无疑是一个非常时期。这时候,上级政府更不容易获得关于基层的正确信息。一般情况下,个人和基层组织总是会比上级组织更了解如何使自己过得更好。当时,国家推动生产自救工作的时候,强调因地制宜,放宽政策,实际上就是通过充分发挥个人和基层的主观能动性,以弥补上级组织在救灾方面的不足,这是生产自救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1]《中央关于坚决完成粮食调拨任务,继续抓紧安排人民生活度过春荒的通知》,1961年2月23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1年1月到3月)》。
    [2]《中共中央关于1961到1962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规定(1961年9月8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1年7月到9月)》。
    [3]《王子宣副部长在救灾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记录)》,1959年10月16日。民政部档案,131-1959-011-Y-00000112。
    [4]方樟顺:《周恩来与防震减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60页。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23页。
    [6]《中共中央关于1961到1962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规定》,1961年9月8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1年7月到9月)》。
    [7]《中央关于渡过春荒,克服当前粮食困难的紧急指示(1962年3月14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2年1月到3月)》。
    [8]《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规定》,1961年9月8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1年7月到9月)》。
    [9]《人民日报》,1959年8月14日。
    [10]朱荣,郑重,张林池,王连铮:《当代中国的农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461页。
    [11]宋新中:《当代中国财政史》,中国财贸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88页。
    [12]范宝俊主编:《灾害管理文库》第一卷,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85页。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65页。
    [14]范宝俊主编:《灾害管理文库》第四卷,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281页。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65页。
    [16]范宝俊主编:《灾害管理文库》第一卷,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87页。
    [17]范宝俊主编:《灾害管理文库》第一卷,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87页。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
    [1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324、318页。
    [21]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篡委员会:《山东省志第14卷民政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7页。
    [22]《关于做好救灾工作的报告》,1961年10月7日。民政部档案馆,131-1961-013-Y-00000054。
    [23]范宝俊主编:《灾害管理文库》第一卷,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页。
    [24]《人民日报》,1959年8月15日。
    [25]安徽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安徽省志民政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
    [26]内务部:《关于预防春荒、加强救济工作的通知》,1959年2月17日。民政部档案馆,131-1959-011-Y-00000107-0003。
    [27]民政部农村救济福利司:《救灾工作动态》,1960年1月13日。民政部档案馆,131-1960-012-C-00000114-0007。
    [28]民政部农村救济福利司:《救灾工作动态》,1960年1月13日。民政部档案馆,131-1960-012-C-00000114-0007。
    [29]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山西通志第35卷民政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59页。
    [30]赵发生:《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119页。
    [31]陕西省地方志编委会:《陕西省志•民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页。
    [32]《内务部党组关于目前灾区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和加强救灾工作意见的报告》,1962年3月16日。民政部档案馆,131-1962-001-Y-00000176-0001。
    [3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34页。
    [34]《中共中央关于机关、团体、工厂、部队、学校自养的生猪可以自宰自食的通知》,1960年11月29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0年10月——12月)》。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编:《中国工业五十年(第四部)》下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3页。
    [36]《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陕西卷》编委会编:《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陕西卷》下,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2页。
    [37]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和合理压缩城镇粮食销售量的通知》,1962年7月3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2年7月到9月)》。
    [38]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大中城市副食品生产情况和今后已经的报告》,1960年10月22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39]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0年10月——12月)》。
    文章来源:《党史研究与教学》2011年第2期。

责任编辑:景毅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