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私有土地的继承转让 法老时代的埃及没有专门的土地继承转让方式。由于土地是私有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财产的继承转让方式也适用于土地的继承和转让。通常情况下,财产的继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惯例继承。立遗嘱时,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包括他或她的家人在内的任何人为继承人,而他们确定继承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后者是否对遗嘱人尽到赡养义务。根据第二十王朝时期迈地纳工匠村的一份遗嘱文献记载,一位妇女将她的一份财产转让给了一位工人而不是她的子女,因为在她生病的时候,这位工人照顾了她,而其子女却对其置之不理。在阿玛拉审判石碑中,一对夫妇确认他们的财产,包括土地、奴隶和树木将由女儿继承,因为她是“照顾老人的人”。(49) 第二十王朝国王拉美西斯五世统治时期的瑙纳赫特遗嘱记录了这位妇女有8个子女,但是其中4个子女没有尽到赡养她的义务,所以在遗嘱中她便剥夺了这4个子女的遗产继承权。(50)而拉美西斯七世统治期间的皮特里18号陶石片中的继承人则是遗嘱人的孙子,遗嘱人把他的包括土地在内的全部财产转让给了他的这位孙子。(51)当然,也有一些遗嘱并没有直接确立财产继承人,如第十八王朝国王图特摩斯三世统治期间的开罗27815号石碑就曾记载了遗嘱人将他的所有财产全部托付给他的妻子代为保管,只有在他的妻子去世后,他的子女才开始真正继承他的财产。(52) 与上文讨论的土地买卖文件一样,遗嘱文件只有经过政府公证后才能生效。经过公证的遗嘱文件也被称为imyt-pr(“房屋里的东西”)。(53)而在立遗嘱时,则需要有证人在场。根据第二十王朝国王拉美西斯十一世统治时期的都灵2021号纸草记载,18名证人见证了遗嘱人阿蒙哈乌确立遗嘱的过程。(54)上文提及的瑙纳赫特遗嘱,则是在14名证人的见证下确立的。(55) 执行遗嘱之前,政府需要对遗嘱人的生前债务进行彻查。只有在遗嘱人没有任何债务的情况下,他的指定继承人才能顺利继承他的财产,否则,其所欠债务将从其遗产中扣除。(56)由于遗嘱是经过政府公证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遗嘱继承通常都较为顺畅,大多数遗产继承人能够按照遗嘱继承遗产。但是遗嘱继承人也可以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并将其名下的遗产转让给其他人。(57) 然而,如果死者没有留下任何与他的财产相关的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将以惯例的方式被继承。所谓惯例继承,是指在死者没有订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由约定俗成的财产转让方式来继承财产的办法。 在古代埃及的家庭中,夫妻一方死后,另一方一般不会继承其财产,通常情况下,财产继承人是子女,这便是领养纸草(58)和都灵2021号纸草中的丈夫为何认养其妻作为女儿的原因。这样,通过领养,妻子获得了继承权,以此避免其他当事人对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财产的转让提出异议。有时在父母去世后,土地并不会被分割开来,而是由家族内的长者掌管。根据梅斯铭文记载,法庭负责土地分割的官员指定乌尔奈若作为土地管理者。但是他不是为其子女,而是为其兄弟姐妹管理土地。(59)虽然按照惯例,土地将被分割,但是如果像梅斯家族这样出现了内部纠纷,土地便由一个人代为保管。这个代理人事实上便是家族的长者,由他经营土地并且将收入分成相应的份数分配给家族成员。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子女,那么,这个家庭所持有的土地份额在夫妇双方都过世后由他们的兄弟姐妹继承。如果他们也没有兄弟姐妹,那么他们的土地份额就由他们的其他亲属或朋友继承。 此外,古代埃及还有一种特别的惯例继承,即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财产将被转让给为死者料理后事的人,无论这个料理后事的人是否是他的家庭成员,都有权继承他的遗产。根据拉美西斯三世统治时期的开罗58092号纸草记载,一对夫妇没有遗嘱,但是他们的后事都是由他们的一个儿子料理的,依照这个惯例,尽管他们不止一个儿女,但是只有这个儿子有权继承他们的全部财产。(60)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惯例继承,皆有法律效力。根据上文提到的瑙纳赫特遗嘱以及柏林10496号纸草记载,没有按照遗嘱或惯例进行土地等财产继承的人将受到刑事处罚,并剥夺其继承财产的权利或没收其已经继承的全部财产。(6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