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方:所有权影响效率 (一)上海电力公司的“国有化” 朝鲜战争的爆发迅速地影响到国内外的经济环境。1950年12月16日美国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司财产,12月28日中国政府以相应的命令管制美国政府和企业的在华资产,自12月30日始,上海先后军事管制了美商企业115家。1951年5月15日,中央发布《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指示》,据此上海市政府与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征用上海电力、上海电话、德士古、美孚等美商企业。⑥ 事实上,上海电力工业以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上电”)的军事管制为开端,已经开启了在新政权领导下的新里程。根据上电党委的报告,管制当日上电就明确宣布了与美国总公司断绝关系,停止与纽约方面的一切财务来往,随即在专员办公室与厂内职工的协同下,对公司开展财产清查工作。⑦1951年7月14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重工业部部长李富春对上海的电力工作做出指示: 国家在上海发展电力,因为私人资本有工业基础,但无资源,现在我们建设国防与重工业,轮不到上海。因此对上海投资不可能,但不是说上海不发展,而要用上海的工业基础与人才发展其他地方重工业与一般工业。这种情况下,上海电力是要增加,问题是如何做法,发展是绝对的,问题是发展多少。这就要上海掌握得很恰当,发展多了不合算,发展少了不敷用,关键在于掌握恰当,至(在)于步骤、时间量的需要。⑧ 李富春还强调,上电“今天实际上是国家所有,过去不可能正式宣布没收,但不是永久不变的、可能存在的”,“上电性质现在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就是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为基础,领导上海其他电力,来领导私人资本的电业,这是以社会主义性质为主”。⑨因此,李富春认为要以“和平”的方式来改善上电的机构,使之适应新的环境,并以此为榜样来争取其他私人电业的改进,要有步骤有策略地使旧企业真正成为人民的企业。 上海的电力工业自20世纪30年代便以杨树浦电厂(上电所有)为供电核心,二战后在面对“电荒”时仍是如此。因此,对美商上电进行“国有化”并划为中央直属,是在上海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工业的有力起点。有如此雄厚的资本在手,公方在生产和政治上,对私营电力公司的管理和改造无疑都占据着主动地位。 (二)国家与私营电厂 1951年底,上海市公用局认为,上电已经实行军管,法商电车电灯公司为备用,华电、浦电是零星之数,因此解决了闸北水电公司(以下简称“闸电”)的问题就基本上掌握上海电力工业的问题。⑩在上述电力工业的基本布局中,“闸电的问题”是公私合营,“上海电力工业的问题”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发电量。那么,本文在此要问,各家私营电力公司在1949年之后的发展情况如何,这一点既可以折射出中共对于上海电业的发展思路,又能反映出合营前电力工业中的公私关系。 如图1所示,闸电的年度发电总量在1950年出现滑坡之后一路陡增,因为电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遭受了多次的轰炸袭击,继而在恢复生产的过程中,装置了两部在外国修理的透平发电机,将发电容量由14500千瓦提高至34500千瓦。11同时,平均每度电的耗煤量也以年均10%的幅度下降。在生产效率和发电总量有明显提高的同时,用户数也在三年内增加了29%。此外,电厂自用电率由9%降低到6%,线路损失由14%降低到8%(1949年之前平均在20%以上,最高达30%),年度发电负荷因数在70%以上(1934年~1936年,年度负荷因数最高为54.17%,1950年为53.10%),12这一系列指标表明闸电的生产效率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 虽然闸电在生产上的改善是明显的,但公方认为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技术上,发电设备的运用已接近现有容量,工作重点将逐渐转向改进技术、改善操作、改善电力因数、压缩维修时间,提高辅助性生产工具和资产使用率,扩充急需的输电干线。基建方面,没有阶段性的全局计划与总的方针,局面混乱,没有按程序进行工作。13总体上,闸电的方向问题、布局问题、土地问题,以及基本资料问题等都还是悬案,同时流动性的生产资料并未纳入国家统一调配。 在公方的督促下,闸电单纯依靠提高电厂工人的觉悟和生产积极性来挖掘生产潜力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公方表示,“三年来职工觉悟有所提高,倾向于党与政府,资方代理人估计也不会暗中捣乱”。14然而,这是有局限性的,在私有制的框架下,公方对于电厂的规划和发展思路无法顺利实施,因为改造工人以提升生产效率的方法始终无法代替对发电设备和线路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那么,在合营前公方是否实现了私营电厂的生产物资调配呢?以浦电为例,中央燃料工业部于1953年初向上海方面提出,以武汉所属之固定式15吨锅炉1台调换浦电之列车式7.5吨锅炉2台,以配合前者生产之需要。而军管会下属之上电表示,如按上述方案执行,则“设备一拆一装,时间至少需六个月到八个月,且工程繁重,费用至巨”,15 且浦电发电量有限,其所售电力均转自公营电厂,这样的形式对于国家利益来说并不经济。所以上电建议,由武汉冶金局购买浦电的整套发电设备,而不再进行交换,以减少拆装费用。发电设备拆迁后,浦电区域内的供电纳入全市统一调配。 上电的建议颇为中肯。第一,浦电之整套发电设备系从英国购买,1947年5月正式投产,从机器的使用年限和运转效率两方面考虑,配套使用的效率最高;第二,1945年后浦电的供电完全依靠上电的趸售,在新机投产之后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上电,说明浦电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满足本区域的电力需求,那么浦电的经营方式需要做出基于电力系统全局利益的调整。 然而,上电表示,“惟该公司系私营性质,发电设备不存在,不免考虑到失去发电公司之独立性及目前发电所获之利润问题,此项公私关系,如何处理”?16就此公用局认为,“浦电是私营企业,我们不能不首先照顾到政策问题,就是公私关系的政策问题。现在闸电合营不久,以为政府有意趁此提出合营或暗示他们自己提出合营。这一点很重要,不得不予考虑”。17公方显然很重视调配浦东发电设备一事在政治上的影响,即上电和公用局都提到的“公私关系”问题。1953年内中央燃料工业部最终将浦电的整套发电设备购入手中,而由此所引起的调整将不仅仅局限于浦东的供电线路,公私双方的关系将在更深的层次上进行重构。 回顾上文,在公方对上海电力工业基本格局的理解中,“华电、浦电是零星之数”。其实,这样的定性描述是仅就发电容量而言的,其中需要说明华电的情况。据材料,华电到1953年底拥有发电设备4000千瓦,最高负荷18500千瓦,每月售电量800多万度。华电供电区内工业用户占65%,其中有江南造船厂、龙华飞机场、华东军械厂、上海电机厂、上海汽轮机厂等重要用户。18此外,上海电管局还将沪闵线路产权委托华电代管。 上文举例的工业用电单位均为国营,公方自然对其供电条件相当重视,华电也就成为其重点关注的对象。但对包括沪闵线路在内的供电区,华电管理不力,停电事故频发。至此,闸电、浦电和华电三家私营电厂的情况已经从生产效率、物资调配和供电区域三方面勾勒出上海电力工业在公私关系上的问题和矛盾。换言之,上电的“国有化”给公方领导权的确立提供了保障,但进一步发展则受制于私营电厂的私营性质,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电力企业的私有影响了国家电力模式对效率的追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