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讨论 公私合营是一面“多棱镜”,其中折射出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比如资产重估、公私关系、产权转移、对私改造、国家经济发展道路,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等等。在众多的研究中,公私合营中的若干问题均在相互割裂的前提下进行分析和定义,鲜有关联性方面的考察。63本文以上海电力工业为观察对象,试图对公私合营进行过程性的讨论,从而阐释社会主义国家工业所追求的效率与资本家的利益,在资产所有权变革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动态关系。 在本文的案例中,电力工业的国家发展模式,使公方在公私合营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显得更加突出,资产重估和公股投资上明确体现了这一点。而上海电力公私合营起点在于私营电业的存在阻碍国家计划对于电力生产效率的实现,政府无法支配私有的电力资产,公私合营势在必行。在另一端,电力资产的所有权承载着私营资本的切身利益,那么资本家在面对公方的政策力量时,试图以不同的方式保全之。然而,当历史开启公私合营的进程之后,国家政权以效率为先,以严密的政治逻辑将公权楔入了私营产业中,进而使后者的利益在不断整合、改造的过程中逐步缩小,被迫边缘化,最终转化为象征产权的符号,而资产实际已为公方所支配。 图3呈现了上海电力公私合营的内部动力机制,上面的动态过程在此图中被抽象为国家电力、私营资本和电力资产在效率、利益和所有权三个动因下的关联模式。图3中,国家电力在追求效率的动力下,驱动私营资本的转动,私营资本的利益被迫减少,与此同时,私有资本的所有权从私有转为公有。这一转变为社会主义电力工业发展提供了又一轮动力。基于此,公私合营在以国家为主导的工业化背景下便可得出一个基本逻辑:国家工业在不断吸纳物质资产的过程中,计划和统筹管理所追求的效率需要牺牲私有资本的利益,这是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大工业建设中的必经之路。 此外,本文对公私合营也有细部的讨论。对于“五反”运动与公私合营之间的关系,有研究将其归结为,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改造始于“五反”,终于“公私合营”,两者在未改变旧有劳资制度的前提下,形成了承接关系。64本文中,两者之关系则建立在经济层面,即公方在入股时充分利用了“五反”的成果,“‘五反’退款转作公股”在客观上也是私方不堪承受运动压力和结果的选择。在此,本文相信“公私合营”在其他的个案将会展现出不同于此的场景,这一话题有着更大的讨论空间。 注释: ①《浦东电力公司董事姚惠泉致电管局陈政委函》(195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101页。 ②《浦东电力公司董事姚惠泉致电管局陈政委函》(1954年),第102页。 ③《上海电管局关于群众自愿捐献股票的报告》(1955年1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4-2-34,第56页。 ④《上海电管局关于私股股东捐献股票事的请示》(1955年1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4-2-34,第4页。 ⑤《陈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⑥吴承明、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96页。 ⑦《上海电力公司管制一月来的工作报告》(1951年),上海市档案馆藏,B1-2-69,第8页。 ⑧《1951年7月14日李副主任关于上海电力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记录》(1951年),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21页。 ⑨《1951年7月14日李副主任关于上海电力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记录》(1951年),第22页。 ⑩《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69-1-32,第21页。 11《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现况及对公私合营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952年9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69-1-32,第39页。 12《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10、11页。 13《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现况及对公私合营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952年9月7日),第48页。 14《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现况及对公私合营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952年9月7日),第50页。 15《上海市军事管制上海电力公司关于浦电设备及公私关系处理问题向上海市人民政府请示函》(1953年12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2-1464,第4页。 16《上海市军事管制上海电力公司关于浦电设备及公私关系处理问题向上海市人民政府请示函》(1953年12月30日),第4页。 17《对于浦东发电设备拆掉问题的意见》(1953年1月1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2-1464,第2页。 18《关于华商电气公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1953年12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47页。 19《为响应政府号召争取公私合营呈请核实办法由》(1953年),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51页。 20《关于浦东电气公司公私合营的方案的请示》(1953年12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43页。 21《浦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国36年度营业报告书》(1948年),上海市档案馆藏,Q5-3-5471,第22页。 22《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董监联席会概况》(1953年),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105页。另说明,“全国工商联决议第三项”是“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必须把个人的改造与企业的改造结合起来,我们首先必须加强个人的思想和作风的改造,加强爱国守法的教育和国家对于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教育,不断地和反复地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一切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判和斗争。” 23《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董监联席会概况》(1953年),第106页。 24《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董监联席会概况》(1953年),第106页。 25《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董监联席会概况》(1953年),第107页。 26《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董监联席会概况》(1953年),第109页。 27《上海市电业管理局党委会报上海市工业生产委员会公函》(195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129页。 28《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7页。 29《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1页。 30《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2页。 31《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6页。 32《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3页。 33《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4页。 34《关于闸北水电公司公私合营其财产重估工作的报告》(195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7页。 35《报请核备讨论研究有关闸北水电公司重估财产各项问题的经过函》(1953年),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3页。 36《关于闸北水电公司公私合营其财产重估工作的报告》(1954年),第8页。 37《关于闸北水电公司公私合营其财产重估工作的报告》(1954年),第7页。 38《闸北水电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1953年12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2-1463,第6页。 39《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20页。 40《中共上海市公用局分党组关于闸北水电公司性质的调查研究及目前应采取什么态度的报告》(1951年11月23日),第21页。 41《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关于公私合营上海市闸北水电公司情况的调查报告》(1953年10月13日),上海档案馆藏,A38-2-428,第175页。 42《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关于公私合营上海市闸北水电公司情况的调查报告》(1953年10月13日),第176页。 43《关于闸北水电公司公私合营其财产重估工作的报告》(1953年10月13日),第8页。 44《上海市工业生产委员会关于闸北水电公司资本额问题致上海市委函》(1954年6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26页。 45《浦东电气公司公私合营的初步方案(草案)》(1954年3月1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55页。 46《关于浦东电气公司进行公私合营工作的第一次报告》(1954年4月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62页。 47《关于浦东电气公司进行公私合营工作的第二次报告》(1954年5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65页。 48《关于浦东电气公司进行公私合营工作的第二次报告》(1954年5月7日),第67页。 49《关于浦东电气公司进行公私合营工作的第三次报告》(1954年5月1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87页。 50《浦东电气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草稿)》(1954年5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92页。 51《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关于公私合营上海市闸北水电公司情况的调查报告》(1953年10月13日),第174页。 52《关于浦东电气公司公私合营问题的请示报告》(1954年5月2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95页。 53杨奎松:《1952年上海“五反”运动始末》,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22页。资料原出处:《薄一波关于上海市五反第三战役部署的报告》(1952年4月13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1/2481/47-51。 5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1952年6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26-2-106,第15页。 55《关于浦东电气公司公私合营的方案的请示》(1953年12月16日),第45页。 56《关于浦东电气公司进行公私合营工作的第二次报告》(1954年5月7日),第65页。 57《私营浦东电气公司要求我局拨款投资问题的核实请示》(195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A38-2-277,第80页。 58《浦东电气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草稿)》(1954年),第92页。 59《中共电力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合营闸北水电公司、南市电力公司、浦东电气公司实行租赁制的经过报告》(1955年12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4-2-28,第40页。 60《中共电力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合营闸北水电公司、南市电力公司、浦东电气公司实行租赁制的经过报告》(1955年12月22日),第41页。 61《中共电力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合营闸北水电公司、南市电力公司、浦东电气公司实行租赁制的经过报告》(1955年12月22日),第43页。 62《上海电力管理局局长李代耕关于租赁南市电力公司全部发给供电设备、并与12月18日正式签订协议的函》(1954年12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4-2-28,第3、4页。 63参见崔跃峰:《建国初期北京私营企业的重估财产与调整资本》,载《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第95~010页;刘岸冰:《从“高管层”变动看公私合营企业权力的转移》,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4期,第85~91页;杨凤城,阎茂旭:《全行业公私合营中经济改组的制度分析——以北京市工业为例》,载《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期,第31~38页。 64张忠民:《“五反”运动与私营企业治理结构之变动——以上海私营工商企业为中心》,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第15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