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敦煌、黑水城、龙泉驿土地买卖契约的范式 关于敦煌文献契约范式,以“未年(827?)上部落百姓安环清卖地契(S.117V)”(15)、“唐大中六年(852)僧张月光博地契(P. 3394)”(16)、“天复九年己巳(909)洪润乡百姓安力子卖地契(习字)(S. 3877背)”(17)、“后周显德四年(957)吴盈顺卖田契(P. 3649V)”(18)、“太平兴国七年(982)赤心乡百姓吕住盈吕阿鸾兄弟卖地契(习字)(S. 1398)”(19)等5种为例,其基本书写格式大致是:所卖土地(地点、大小、四至边界、附带物)→时间→卖地人→卖地缘由→买地人→价格→卖主责任→翻悔处罚→告诫双方遵守约定→卖地人、证人签字画押。例如“未年(827?)上部落百姓安环清卖地契(S. 117V)”中,契约显示某未年的10月3日,上部落普通百姓安环清母子,为了抵偿突田债负,以及回避官府输纳税收,欲出卖土地给同部落人武国子,价格是斛斗、汉斗共壹硕陆斗,总计是都麦壹拾伍硕,粟壹硕,均以汉斗为量算单位。日后如有其他人对此块土地有所有权的纷争,卖主安环清需赔付买主武国子的损失。买卖双方如出现翻悔,先悔人应赔给不悔人麦子五硕。以后若逢恩敕赦免输纳税收,卖主安环清还需赔付五两金入官。次告诫买卖双方共同遵守官、私协定,当面画押,契约生效;最后是卖方一人、亲属二人、见证人二人签字画押。又如“天复九年己巳(909)洪润乡百姓安力子卖地契(习字)(S. 3877背)”显示后唐天复九年(909),(20)洪润乡百姓安力子父子,因为缺少用度,遂将父亲和祖父留下的口分地卖给同乡的百姓令狐进通,价格是四丈长的生绢一疋。契约商定,买卖完成后,卖主安力子和他的儿子描捶土地所应缴纳的赋税、所应承担的沟渠劳役等,一并随着土地的卖掉而由卖主令狐进通承担。买卖交易的期间,如若卖主安力子和他儿子描捶的亲姻兄弟或其他人对交易土地有争论,所有责任均由口承人描捶一家兄弟们承当,不关买主令狐进通的事。契约也规定,如果以后遇到因为朝廷恩敕而使得双方受到亏损,那么双方都甘认后果,不得相互争讼理论。契约商定,按照官府法律,双方不许翻悔。否则,先悔者需要赔偿不悔者耕牛一头。最后契约讲明“恐人无信,故立私契”的道理,然后是签名画押。遗憾的是,此契约尾后不全,只存卖主安力子的签名。不过我们根据契约的内容,结合前面的两种契约,知道至少签字者还有安力子的儿子描捶以及其别的兄弟等。其他三件,契约书写格式亦大体如是,故而知唐五代敦煌地区土地买卖契约已经形成了大体的书写范式:契约均是开篇先介绍出售土地的地点、大小和界限四至,再写明成交日期和买卖人姓名。其次,契约一般都要讲明卖方出售原因,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贫穷、债务等不得不出卖土地,也有地理因素耕种不便等原因而交换和出卖土地的。再者契约讲明,按双方商定价格之后当即交付清楚,两不相欠,并明确自此之后,买方世代享有所交易土地的归属权和抉择权。交易完成之后,如果用于买卖的土地日后有争议,卖方要负责并赔偿。接着,契约声明依据法律,买卖双方原则上不得反悔。然这种规定不是绝对的,因为契约均声明了反悔一方应该也可以向不悔一方赔偿粮食、牛马、布匹等实物。最后,文书基本都是“恐人无信,故立此契,用为后凭”等类固定警戒之语。署名画押者包括土地出卖方的家长及亲属一般两人以上,保人、见人也往往超过两人,且都画押保证。 关于黑水城出土土地买卖契约范式,以“天盛二十二年(1170)寡妇耶和氏宝引等卖地契(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