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41~1942:在“救国”与“救党”之间 1941年,边区的“公家人”形象已几近不堪:部队武装走私,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威信;机关自收自用,否定了预决算制度;生活苦乐不均,有办法的赚了钱穿细布衣服,没办法的县份,每个干部只发两斤棉花替代单衣;机关部队砍公树,拆庙宇,毁钟,挖墓,在各县成为一时的浪潮,至于烧酒贩毒等违法行为,更是司空见惯(36)。与此同时,外援完全断绝,物价继续飞涨,由征粮工作引起的社会动荡已不是个别事件。1941年5月,三边分区上报:“人民都没吃的,现在吃黄蒿、榆树钱及榆树叶,牲口吃白草根,已有二十七家搬走。”(37)(笔者注:指为了逃避征粮,迁出边区)6月,华池县上报,吴旗发生一些群众集中到少数有粮者家里挖粮窖,强迫借粮吃,且在一、二乡之内就有五六起同类事件(38)。1941年7月,安塞县六区发生群众抢劫仓库公粮事件,参与人数达200余人,抢去公粮50余石、粮款958元(39)。还有一些地方群众顽抗公粮、公债,甚至基层干部也参与其中,“以多报少,相互包庇,甚至全村有组织的谎报”(40)。边区社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混乱局面,问题已决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能解决的,因此,中共中央着手通盘整顿。 无可否认,1941年是征粮压力最大的一年。这一年粮食减产了7万石,但为了边区的生存,征粮总额必须达到20万石。所以1941年的征粮工作开始转换了思路,不再以劝募为主,而是细致化、规范化,逐步向农业税过渡。在11月底发布的征粮条例中,总则的第一条就说“按累进原则征收救国公粮”,并且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调查登记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还附上了一页共计26个级别的累进税率表。对比之前的征粮文件来看,它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降低起征点,扩大征收范围。从1941年开始,起征点从350斤大幅下降至150斤,其结果是缴粮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从原先的20%扩大至80%,改变压力过分集中的缺陷(41)。第二,设立最高比例,防止无限强征。细则规定:“征粮最高额不能超过其一家总收入的30%。对革命前的地主富农不能有歧视,应根据他现在的收获量与收入额决定其应征数目。”(42)这意味着去掉了“地主加倍、佃农减半”的身份差别,更加趋近于“合理负担”。第三,事前认真调查,民主讨论配额。“各地征粮征草数额,必须经各县各乡参议会,村民大会民主决定,各县、乡、村所负担粮数草数如何具体分配,绝对不要由党秘密决定数目,对人民强迫命令,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认真检查。”(43)第四,干部亲属带头,严查征粮账目。“要认真做到每个干部每个成员报粮实在,纳粮纳草在前,并认真进行对自己的家属亲戚及朋友进行劝勉督促,这对于造成踊跃报粮纳粮的热潮具有决定作用的。”(44) 与此同时,1941年1月开始,边区整体性调整了经济工作战略:停用法币、发行边币,以对抗通货膨胀;全面发展经济,以农业为首,同时扩大现有公营企业,以发展工业和商业,争取实现全面的自给自足;发行救国公债,投资经济建设;并进一步推进“减租减息”……这一系列的组合政策都试图扭转困难局面,并从全局和长期的视角出发,以期根本改变经济环境。同期,《解放日报》陆续刊载若干对征粮工作的总结性文章,广泛听取各界意见(45)。同年,“三三制”民主也进入了普遍推广阶段,促使干部不断学习,改造思想。1941年3月,毛泽东写成了《〈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5月发表了《改造我们的学习》,到同年8月,中共中央就发布了《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号召全党调查研究当前的实际情况与实际问题,反对凭主观的想法与愿望做事情,反对夸夸其谈,反对无的放矢。调查研究成为了制定一切政策的基础,在征粮工作中尤其重要。在各方面改革齐头并进的辅助下,1941年20万石的征粮任务最终完成,但几乎没有超额的部分。据统计数据显示,此时的每亩平均负担已达到1.66升,是1937年的10倍(0.16升),是1940年的2倍(0.83升),可想工作之艰难。但也在度过这次危机之后,中共意识到要想有效推进经济改革,必须与之配合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政治整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