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本战犯审判个案:冈村宁次“脱罪” 在多数日本战犯处理告一段落后,前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命运格外引人关注。舆论认其为“中国战区天字第一号战犯,就是不要审问,也可以判处极刑”;“对中国,对中国人民,碎骨粉身不足以偿其罪”。(63)但是,由于冈村宁次在战后接收中的合作态度,国民党自始即有对其网开一面的考虑。 1945年8月14日,日本正式决定向同盟国投降的当天,冈村宁次即派人到上海见南京伪政权的二号人物周佛海,转达其意见,“彼尚未接到东京训令,如训令到达,彼决不反抗天皇命令。惟日全军意见,日在华派遣军只能将武器交与蒋委员长”。此情报即通过周佛海的关系传达给军统负责人戴笠,戴又火速报蒋介石,冈村此举无疑让正为战后接收多方谋划的蒋介石放下心来,尤其是在戴笠还有情报称,日共驻延安代表冈野进(野坂参三)有劝日军向中共方面投降的意图(64),冈村的表示更是让最担心日军地盘、军械及资源落入中共之手的蒋介石吃了定心丸。 正是因为冈村宁次在战后受降接收中的合作态度,蒋介石和国民党高层早有将其“脱罪”、免除审判之意。1945年9月13日,负责接收的陆军总司令何应钦致电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和外交部长王世杰,要求在日本战犯名单“核定发表前请先示知,俾可略供意见。例如现在我国境内尚有日军一百零九万人,如骤将冈村列入罪犯,公开发表,对于缴械事宜恐有影响也。”次日,外交部次长甘乃光即回电何称:“日本战争罪犯名单发表之前,当遵嘱先行通知,征询卓见。”(65) 在对日接收完毕、日本战俘的遣返接近完成、日本战犯审判已经开始之际,1946年7月9日,参谋总长陈诚呈蒋介石称:“日本战犯冈村宁次大将,前在民国三十年至三十四年间,充任中国派遣军司令官,有纵容部属任意烧杀掳掠抢劫罪行,经列于第七批日本战犯名单在案。惟查日本投降时,共军乘机攻城夺地,非法接收缴械,斯时华中、华南、华北等地国军,因交通关系,不能及时前往接收布防,在此过渡时间,该冈村宁次实能恪遵中央命令,贯彻统帅意旨,令饬日军拒绝共军接收缴械,坚守防地,确保各地交通线路,国军得以顺利接收,其后对于日本官兵善后一切处置,均能服膺命令,秉承我方意旨办理,颇著成绩,权衡功罪,似可从宽予以审处,以示恩信。”蒋介石批示:“此事可准,但对国际上及法庭方面是否应办手续,须待查明后方可发表。”(66)因为冈村宁次的身份地位极具敏感性,而且在他的指挥和纵容下,日军在中国犯下的“任意烧杀掳掠抢劫罪行”尽人皆知,无可否认,所以,尽管蒋介石和国民党高层实际倾向于将其“脱罪”,但考虑到盟国方面的反应,尤其是国内社会舆论的观感,事实上采取了低调而审慎的处理方式。 在得到蒋介石的批示后,是否审判冈村宁次的问题被提交战犯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1946年8月13日,陈诚再呈蒋介石,报告“关于呈请从宽审处日本战犯冈村宁次事”,“经战犯处理委员会第三十次常会研讨结果,以为避免国际及国内之误会,并顾虑法庭之手续起见,冈村宁次仍须依战犯嫌疑审理程序审理,列举罪行较轻之条款,予以判决。为求处理顺利计,于审理判决前,由本部第二厅、军法司军事法庭,会同外交部、司法行政部等单位,缜密研究后,再予发表。”蒋介石当然明白“审”与“不审”之间的利弊得失,实为“避免国际及国内之误会”,并不影响其实际结果,故批复许之。(67) 由于国民党既担心释放冈村宁次带来的政治麻烦,又担心审判而无法从宽处理,因此,在一段时间里,冈村宁次既未被监禁亦未被释放,而是住在南京,无人相扰,颇为优哉游哉,对外则称尚需其协助处理遣返未了事宜,以防舆论的追问。蒋介石对冈村宁次的“宽大”态度,也不断通过种种渠道传递到冈村本人。据冈村回忆,何应钦、陈诚、汤恩伯等国方高级军事将领均向蒋介石建议,因为他(冈村)“在战争结束后功绩显著,应予宽大处理,如此对将来中日关系亦属有利”。但蒋“要考虑政治方面的策略”,对他们的建议“默不作声”。国防部长白崇禧还托人转告冈村,“根据国际情况,以暂不归国为安全。为了敷衍舆论,也可能移交军事法庭审理,但审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68) 1946年11月,东京盟军总部为审判甲级战犯、前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畑俊六的需要,电请中国方面将冈村宁次和前中国派遣军参谋长松井太久郎解日作证。为此,外交部提出,冈村与松井可以解日作证,“惟应由我方限制作证时间,并派员押解往返”。然国防部的意见是,同意松井解日作证,冈村则不予解日,理由是:(一)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事务未了,若任冈村宁次解日不返,势必增加工作上之困难;(二)遵照蒋介石意旨,并经对日战犯处理政策会议议决,对各地投降尽职之主官,应宽大处理,关于冈村宁次等有罪部分,应俟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理日本主要战犯结束后,我国再定处理办法,以免现时解日,遭受牵连;(三)畑俊六任对华作战派遣军总司令时,冈村宁次、松井太久郎同为其部属,准松井太久郎解日作证已足,对于国际军事法庭传讯证人之规定,并无碍难之处。此议不让冈村解日的理由虽然冠冕堂皇,然其实际考虑,则是担心冈村解日后“遭受牵连”,不能解脱,有违蒋介石对其“宽大”处置之意旨,对冈村宁次未来处境的考虑不可谓不周到。蒋介石对此批示:准照国防部意见办理。(69)冈村宁次由此逃脱了在东京可能接受审判的命运。 其实,即便是国民党方面主张对冈村宁次“宽大”的军政高官,也知道轻纵冈村的政治负面影响,但又有感于冈村在接收中的全力合作态度,现实的考量终压过虚饰的正义。如白崇禧所言:“冈村宁次原为侵华敌酋,已被列为战犯,理应依法审讯,以伸国愤。近奸党亦以冈村尚未审讯,藉作刺激舆论之宣传,报章亦间有予以论列者。惟按该冈村于投降时,统帅关内两百万日本军民,遵守纪律,维持地方治安,恪奉政府法令,切实办理投降缴械事宜,并不为共匪所蛊惑,卒能贯彻投降任务,于我受降减除不少困难,不无相当功绩。”所以,白崇禧建议蒋介石:“遵照主席宽大处理原则及配合东京审理战犯之演进与国际情势之变迁,拟将日本连络班名义保留至处理战犯工作完成时止(约在今年四月),冈村宁次仍任连络班长,在京疗养,视今年三月盟军军事法庭结束情形如何,再行适当之处置。”而蒋介石也亲批:如拟。(70) 然而,迫于舆论的压力和应付各方关注的需要,国民党还是不能不对冈村宁次的审判走个过场。1948年8月23日,国防部军事法庭在上海开庭,对冈村宁次进行“走走形式”的审判。在审判前,上海战犯监狱的典狱长告诉冈村:“蒋总统本无意使先生受审,然考虑国内外的影响,不得不如此。……判决后可根据病情请求保释监外疗养,无论是审理和入狱只是形式而已。”(71)审判只进行了一次,即以冈村患病为由休庭,结果亦果如所料。1949年1月26日,法庭重新开庭,认定冈村宁次于1944年11月26日出任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而日军在中国的历次大屠杀“均系发生于被告任期之前,原与被告无涉”;“迨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迹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份系敌军总司令官,遽以战罪相绳”。因此,法庭判冈村“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依法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72)此时,国民党内战军事已是一败涂地,中共部队已经全线进至长江北岸,为免节外生枝,宣判后不过4天,1月30日,冈村宁次和上海战犯监狱的全部在押日本战犯均被送回日本。(73)冈村宁次在其回忆录中称:“在停战初期,我自忖不仅被判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但几经曲折,终被宣判无罪,得以生还。如此命运实非始料所及。”(74)恐怕不是他个人始料不及,而是深受日本侵略者之害的中国人民对冈村宁次就此逃脱了惩罚而始料不及,这也可以视为蒋介石对日“以德报怨”政策私心自用的一个注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