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谷寿夫被判死刑是由蒋介石亲自决定的。1947年3月28日,参谋总长陈诚呈蒋介石,“以日战犯谷寿夫于二十六年十二月犯我南京之役,纵兵屠杀致三十万人之众,罪大恶极,拟请判处死刑。”蒋介石“批复许之”(高素兰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9册,“国史馆”2012年版,第193页)。4月26日,谷寿夫在南京被处决。 (54)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2编(4),第431页。 (55)据台湾中兴大学李君山教授提示作者,蒋介石留学日本期间,曾与松井交好,故此或为蒋未将其列入日本战犯名单的缘由之一。录此备考,并致谢意。 (56)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转引自左双文:《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6期。中国在战后提出的日本各级战犯名单总数各说不一,有待后续研究。 (5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9月30日。 (58)《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5月4日。 (5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8年12月24日。 (60)《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对日战犯处理政策会议》(1946年10月25日),《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台北,“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1966年编印,第458—459页。 (61)《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第469页。另据上海《申报》报道,日本战犯被审共2200余件,其中被判死刑145人,被判徒刑400余人,其余均无罪遣返。(《战犯案件全部审毕》,《申报》1949年1月27日,第1张第4版) (62)《蒋介石日记》(手稿),1948年2月4日。 (63)《社评》,上海《大公报》,1948年8月24日,第1版。 (64)王正华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2册,第176、211页。 (65)“国史馆”藏外交部档,转引自左双文:《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6期。 (66)叶健青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6册,第319—320页。 (67)叶健青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6册,第526—527页。 (68)稻叶正夫编,天津市政协编译委员会译:《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4—148页。 (69)叶惠芬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7册,“国史馆”2012年版,第626—628页。 (70)《白崇禧呈蒋介石》,1947年5月19日,1948年1月19日,“国史馆”藏外交部档,转引自左双文:《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6期。 (71)稻叶正夫编:《冈村宁次回忆录》,第154页。 (72)石美瑜:《审判战犯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第2卷第2期,第37—38页。 (73)据冈村所述,“事后得知,李宗仁代总统为争取和平,已下令对我重新逮捕,而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将军,将命令扣压不发,而令我乘船归国。此外,日后在东京,中国代表团团长商震亲口告我,李宗仁也曾命令商震将我逮捕归案,经与美军当局协商结果,予以拒绝。”(稻叶正夫编:《冈村宁次回忆录》,第234页) (74)同时期,中国参加了在东京进行的对日本重要战犯的审判,并派出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梅汝璈为审判官,上海特区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浚为检察官。 (75)《蒋介石日记》(手稿),1949年1月31日、3月5日、4月17日。 (76)《蒋介石日记》(手稿),1949年7月31日、8月31日。 (7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9年9月2日。据李君山教授提示,根本博亦为蒋介石的旧识。 (78)蒋介石在其日记中对于战后对日处置的记载,有其自己的考量。例如,对于利用日军的问题,他在日记中并未多记,而对于冈村宁次的态度则基本隐去了。可见蒋介石或亦体认到其间的敏感性,而又有格于实际不能不如此的矛盾纠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