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最为激烈的当为国内各界。5月1日,江苏省教育会要求政府公布协定,“教育人员负责指导国民之责,佥谓缄秘反滋口实,不如宣布,可免误会”(22)。四川代表胡炳堃、安徽代表卢前策等在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大会上呼吁政府公布中日交涉情形,并强调该协定“万一有碍国体,我商民决不承认”。大会还公推出4名代表赴京,他们分别是直隶代表荫昌、湖北代表殷尔彝、江苏代表王文典及湖南代表周均国,“请求宣示报载中、日缔结密约情形,以免误会”(23)。徐永昌在日记中曾提及当时的舆论,认为此种协定简直与日韩合并是一类性质(24)。 5月21日,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工业专门学校及法政专门学校等学生全体到总统府请愿,要求废止中日军事协定并要求宣布内容。客观而论,不论是段祺瑞还是南方革命派在党派之争中无法做到超然,段祺瑞的借款和力主中日协定的目的显然性质并不单纯,但其也并非南方革命派所言,以签订丧国条约为代价,为扩充一己军力而取得日方借款。问题在于北京政府还未做好公布中日协定的准备,即使北京政府希望公布协定,能否从日本方面得到允许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国内纷扬的舆论压力令日本感觉到不安,日本芳泽谦吉参事为此专门晤见外交总长陆徵祥,要求中国政府压制国内日渐强大的反对声音。引起日本关注的是一本名为《一发危机半条血路生死存亡问题》的小册子,该书是在上海法租界内印制,作者为孙镜。芳泽指出,“此次在日本,中国学生反对军事协定之运动,似乎多由该书而起”,要求中国设法阻止该书的传播。在芳泽看来,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留日学生已经陆续回国,声言抵制中日协定,并要暗杀当局诸人。陆徵祥告诉芳泽,他将通知上海、汉口等处地方官员,密切留意此类学生动向(25)。 在国内各界的质疑和反对声中,北京政府正为中日协定的签署做最后谈判,希望从条文上尽力防止疏漏。外交部在致国务院的电文中强调,此次军事协定条款,虽然明确其时限为中日对德奥战争状态终了时为止,但“对于前次换文应以何时为有效期间,并未声叙”,“若将此节脱略,手续上究欠完备”(26)。 5月16日,饱受各界质疑的中日《陆军防敌军事协定终于签署》。3天后,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签署》。至此,中日完成了形式上对德、奥的军事同盟。其中陆军协定第十条,海军协定第七条均规定两国将此协定作军事秘密,不对外公布(27)。 芮恩施在1918年第二季度外交报告中分析了其对该协定的认识。他指出,中国政府相信该协定符合西伯利亚前线出现的形势,对中国主权毫无损害,而批评意见主要是针对其一直保密的谈判过程,以及对其他协约国的排斥。还有一种可能性也是批评者所担心的,即协定对干预中国内政可能带来的长远影响及随之而来的对中国资源的控制(28)。芮恩施对中国国内的批评意见可谓评价到位。 北京政府正为是否公布协定具体内容而犹豫时,《甲寅》及《民国日报》已将条约条款先行披露。国内反对声浪逐渐达到高潮,北京学生界为反对《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聚集约2000人赴总统府请愿。冯国璋亲自接见学生代表,并答应学生们提出的不盖印的要求。为了消除学生对协定的疑虑,冯国璋拿出协定全文逐条读与学生代表,并指出“诸生前来实找错了人,应往谒总理方是”(29)。 1918年5月23日,陆徵祥会见来京的日本公使林权助,试探日方对于公布中日军事协定内容的态度。陆徵祥告诉林权助,有很多国家公使曾询问中方关于协定内容,但中国以与日本协商后再行答复为由婉言谢绝,不知日本方面如何处理此类事情。林权助告诉陆徵祥,日本已将协定内容大意通告各国,未将全文披露。陆徵祥告诉林权助,在协定签字前中国曾将协定的目的及大意向各国解释,应该无需再行解释(30)。同日,意大利驻华公使阿略第、法国驻华公使柏卜等会晤陆徵祥,询问中国政府是否将该协定具体内容通告协约各国,与此同时,各驻外使领馆也纷纷致电外交部询问具体内容。 在回答法国公使柏卜的询问时,陆徵祥解释了签订中日军事协定的原因,大意为中国此举属未雨绸缪,为预防日本假道中国出兵西伯利亚而事先准备:“本国政府以将来日本一旦出兵西比里亚时,定发生向本国假道之事,而西比里亚之乱事影响于本国边界,尤为直接,故不如先行协定共同行动之为得计也”(31)。 由于军事协定系军事当局签订,外交部系统此时仍未有协定全文。章宗祥于23日致电外交部要求告其军事协定全文,以便交涉。由于外交部本身没有协定稿本,于是同日发函国务院秘书厅,要求国务院将协定稿本抄送外交部,并建议将协定内容摘要公布,以应对中国驻外使馆以及各国驻京公使的询问(32)。27日,国务院秘书厅致函外交部,同意将协定内容摘要转电各驻外使馆,并抄送陆军协定文件一份,至于海军协定文件,则建议外交部直接向海军部索取(33)。 北京政府仍然倾向于向外公布中日军事协定,并不满意于日本所谓的仅将大概通告外界,认为此种通告大概“究与正式宣布不同”。外交部要求章宗祥与日本政府协商,“将东京换文及协定,由两政府同时宣布”(34)。此外,从驻英公使施肇基处得到的消息是“闻日本政府已将全约电知本国驻外各公使接洽”(35)。 是否公布中日协定的内容,不但是平抑国内日渐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的需要,而且成为中国联络与欧美各国关系的需要。由于迟迟无法从中国得到相关信息,美国政府表达了不满。顾维钧指出,美国曾屡次探寻中日军事协定的内容,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案,“察其语气,似以不能见信为怪”,并强调“我有所探,彼屡见告,今若以此启嫌,影响及我颇多”。从国际关系的全局着眼,顾维钧强调,如果一直对各国保持沉默,将对中国产生不利影响,“若对各该政府秘而不宣,以日本之富强,固属无庸顾念,在我贫弱,必时有孤立之危”。顾维钧从长远和现实两个方面力劝政府改变现有状况:从长远来看,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将影响中国参加战后和会,“将来我在和会须提议问题,以对日者更多,能否略收效果,全视欧美各国对我感情。各国若以我国目前甘与日联,而届时不助我主张公道,则我权利万难争回”;从现实考虑,日本陈兵东三省,“欧战终时,设不如约撤退,各国既以我自认协约为中、日两国事,而不愿过问,我又无力与抗,是我不啻因加入欧战,而反大损失”。正是基于上述考虑,顾维钧指出,“是贫弱如我,日本即可亲,欧美万不宜远”,如果日本不同意中国将协定内容公布,则中国可以“单独秘密设法间接转达”(36)。 日本不同意将军事协定公布,只同意将3月25日换文向外界公布。章宗祥曾再三与日本商讨军事协定公布一事,但均遭拒绝,“此事日政府业经熟筹,前例具在,万难开此新例”,而日军总参谋长的理由是“事关军务,毫无公布之理”(37)。 由于日本的反对,北京政府最终未将协定全文公布。但新闻界仍然得到了协定的全文,6月19日《大中华报》将军事协定全文公布并为各报转载。在此之前,北京政府已将协定全文抄送相关国家,此举显然是接受顾维钧建议,意在加强与欧美各国的关系。法国由于迟迟未收到协定全文,据称是“因驻华法使所寄稿未到”,向中国驻法公使胡维德索要全文。胡维德当时手头也未收到,于是将法国索要协定全文的缘由致电外交部,并向外交部催要,外交部的答复是“协定全文已于六月八日邮寄,不日可到”(38)。北京政府显然知道胡维德索要协定全文是为了将其送给法国政府,但并未禁止或发出任何警示性语句。 陆军以及海军军事协定的签订,并不能消除在中国领土再次出现类似日俄、日德战争的危险,唯一可以预见的利好是中国可以避免因中立而缺少的发言权,并可在战争局面上争取一定的主动。客观而言,因中国已经加入协约国对德、奥宣战,而日本又为协约国成员之一,中国完全有理由拒绝日本另订军事协定的要求。后来的事实证明,列强共同出兵海参崴与中日军事协定并无关联,日方非但不邀请中国参加,反而认为协定并不适用于对俄出兵。对皖系军阀而言,虽然得到了日方的参战贷款而提升了自身的武力,但国内各界的普遍反对及质疑无疑削弱了其统治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