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有和消除不平的防共办法 在国民党与中共争夺农民的斗争中,山西阎锡山则独树一帜。邻近省份中共领导的陕甘农民起义和斗争的发展,(41)特别是在国民党蒋介石军事“围剿”下,中共及其红军逐步放弃南方根据地向北方转移,阎锡山感到现实的威胁,采取与众不同的土地公有和消除民间不平的防共措施。 国民党蒋介石虽然在南方军事“剿共”得手,但朝野上下消除所谓“匪源”的呼声不绝。汪精卫在中央纪念周报告中也说,“剿匪工作是多方面的。军事剿匪固极重要,然军事之外,还要政治剿匪、经济剿匪、心理剿匪,以至于组织剿匪。如果不然,则军事上虽然得到胜利,而黑暗之政治不能刷新,崩溃之农村不能复兴,共匪煽惑民众之心理不能廓清,亦属徒然”。(42)汪承认民众斗争的根本原因,是黑暗政治及农村的崩溃所致,说明当事者头脑还是清醒的。 一些国民党的御用文人为之积极出谋划策,认为,“国家于用兵之外,同时实不可不以全力除造匪之因,消灭共党所藉以号召之凭藉”。办法即是“尊农”。“共党煽惑之目标为农,而多年在不良行政之下最受苛掠者,亦为农。农民者,勤劳守法绝不易于从匪之人也,而各处共匪之所诱胁赤化者,大多数竟为农。是以根本上去除匪源之道,第一即在去除虐农之政,以尊重农民利益,为全国地方行政之绝对的纲领”。(43)但要国民党现实情况下根本去除虐农之政,尊重农民利益,是办不到的。 1935年7月,当中共领导的陕甘革命斗争迅速发展,中央红军和红25军正在长征北进途中时,国民党太原绥靖公署主任阎锡山则提出了所谓防共的根本办法。他说,在中国,“共党之基础在农人”,而“山西国民经济已成破产之势,十家九贫,十村九困,在此等情形之下,邪说乱言,最易煽惑,此尚为肤皮之病,非心腹之患。所谓心腹之患者为何,即土地私有是也”。所以在此情况下,“实行井田意义之制度,耕者有其田,使佃农雇农安定化,以消灭其大空隙”。(44)阎锡山只提到心腹之患是土地私有,但怎么实现耕者有其田,他在这里没明说也没有细讲。 9月初,阎锡山在太原演讲中,对其土地政策的设想作了详细阐述,他说“现在防共办法,是要废除土地私有权,树立土地公有制”。阎主张,“要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只有将土地权收归公有,分给农民耕种,农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准出租或私相买卖授受,凡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由地方政府发行无利公债收买,此项公债,以产业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劳动所得税为担保,这样是以和平的方法,达到平均土地的目的”。阎自认为这一办法最科学,“以快刀斩乱麻,而不使农民受任何的牺牲,只增加富人的税收,减少农民的负担,既无土地集中的弊病,又能限制富人动产的扩张,则土地平均,不受动产不平均的影响,即是无土地集中继起的原因存在”。(45)收买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为公有,地主富农其余的土地是否也归公有?阎没有回答清楚。阎的土地政策前提是承认地主土地所有制,用劳动所得税担保,就是用农民的收入收买地主的土地。而能不能达成和平收买,从国民政府实行二五减租尚且遇到重重阻力来看,其艰难显而易见。 随后,阎锡山发表了土地村公有办法大纲。规定“由村公所发行公债,收买全村土地为村公有”。进一步说明包括地主富农所有的土地收归公有。大纲具体提出,就田地之水旱肥瘠,以一人能耕之量为一份,划为若干份地,分给村藉农民耕作。农民耕作年龄定为18岁至58岁,18岁以上分地,58岁即将原领之田交还村公所。如田地不敷村中农民耕作时,由村公所为未得田地之人另筹工作;如田地有余不能耕作时,应将余田报请县政府移民耕种,以调剂别村之无田耕作者。收买土地公债,以产业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劳动所得税作分年还本之担保。在讨论这份大纲时,就有人提出不少疑问,有人说,以无利公债收买土地,地主岂能乐从。得到的答复是,“无利公债,固不如有利公债地主欢喜,但是反过来看,地主不劳动而剥削,劳动者劳动而被剥削,人应靠劳动而生活,不应靠剥削而生活,不让剥削,正是人类之所当然。”(46)道理很正确,但如果地主都能懂得并能实践这个道理,那就不成其为地主了。10月中旬,蒋介石在出席太原绥靖公署及山西省政府纪念周发表的演讲中,谈到阎锡山提出的土地分配办法时只寥寥数语,在恭维一番后说,如果山西能实行土地村公有成功,“再逐渐推行于全国。推行时,定有困难发生,还有许多疑虑的问题,希望以后要研究清楚。”(47)国民党蒋介石代表着地主阶级利益,要他们触动地主阶级利益,哪怕是一点点利益,也会有“困难”和“疑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