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点,历史上中国文化发达,独大于太平洋西岸,养成国人文化上的优越感,此种优越感又是近代中国人不易产生和提高世界化意识的重要原因,那是不是可以说,历史上中国文化的发达反倒是近代中国文化世界化进程中的一种累赘呢?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这一问题,应当全面地看。近代中国遭遇严重的文化危机。面对这种危机,历史上丰富的文化积累,一方面给知识精英以某种文化自信,使他们坚信中国文化有其优越性,中国不会在文化上亡国。同时也使得一部分接触世界各国文化的知识精英,发现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多有可以相通之处,使得他们能比较安然地接受世界化进程。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中国文化绵延五千年,积累异常丰富,固然是极大的优点。但若不能正确认识它,确实就会变成包袱。在西方的挑战面前,在现代的挑战面前,国家贫弱,民族受辱,有人便常常以祖宗的光荣和历史上的辉煌相夸耀,借以安慰自己。这样,反而会麻痹民族进取心,延搁现代化的进展。更可虑的是,一部分顽固守旧的文人和一部分政客相结合,利用人们对往日辉煌的怀恋,引导人们向后看,大力鼓吹复旧、复古,淆惑视听,妨碍人们寻出正确的进路。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这是屡次发生的事实,不必否认,也不能否认。 ■:说过了世界化问题,那再请您谈一谈个性主义。 ●:好的。我把个性主义看作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之一,所以也就把个性主义看做近代中国思想文化的基本趋向之一。考察一下世界各主要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发现,凡一个文化能明确肯定人的价值,张扬人的个性,其社会就有生气。之所以如此,因为个人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只有个人的价值得到肯定,个性能够得到发扬,个人创造能力才能得到发挥,社会才有生气,文化方有可观。反之,一个社会若蔑视个人,否定个人的价值,压抑个人的个性,个人的才能就难以发挥,社会必无生气,文化必黯然无起色。中国古代文化最灿烂的时期是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可以看到活跃在那个时代的重要人物,大都有鲜明的个性。五四时期中国文化的发达,也得益于那时的思想精英对于个性主义的倡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之所以飞速发展,根本原因是中国的改革逐步朝解放人的方向走,使人的聪明才智能够有所发挥。近代欧洲的发展,起点就是文艺复兴对于人的解放。对人的理性、欲望、价值、权利的肯定,在现代化中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世界各国的现代化都离不开这一点,现代文化的基本特性根源于“个人”的解放,“个性”的张扬。 ■:我注意到您用“个性主义”,而不用“个人主义”来概括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与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的基本趋向。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有区别么?您用“个性主义”的概念,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个性主义,本质上与西方的个人主义是同一的东西,只不过由于两千多年来,中国人久处专制主义桎梏之下,人们对个人主义一直存有根深蒂固的恐惧和敌视。个人主义似乎就是个人中心主义、“自私自利”的代名词,一旦行个人主义,人们必“为所欲为”,社会必“人欲横流”。“个人主义”作为一个名词,在辛亥革命时期就已经出现,当时人对于这一概念的使用就比较复杂,有些人的用法比较接近于西方的Individualism,但多数人用到这一概念时,就讲它等同于自私自利、个人中心主义。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在那个中国近代史上最提倡个性解放的年代,人们也还尽量避免直用“个人主义”这个词,而经常说的是“个性主义”或“个性解放”。如果要说“个人主义”,也要加上形容词,称为“健全的个人主义”。我用个性主义的概念,而不用个人主义的概念,也大体出于类似的考虑。 其实,个人主义只是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个性的发扬、个人创造精神的发挥。与自私自利、罔顾社会利益毫无联系。任何—个主张伸张个人自由的思想家,都没有把承认“个人的价值”、承认个人的自由归结为“个人自私自利”。恰恰相反,他们强调的正是社会的利益。他们相信,若不允许“个人”得到健康的发展,不使各个人有创造的机会,这个社会就不可能进步,就可能停滞、枯萎。弥尔说:“凡在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习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会缺少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所缺少的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西方鼓吹个性主义的思想家在发挥自由主义的时候,都强调指出,个人的发展应以不妨碍他人的发展为条件。而且认为,个人的发展,应当成为社会发展的条件。中国新文化运动时期,被视为最突出的提倡“个性解放”的胡适,他恰恰提倡“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他反对放纵的自由,也反对独善主义,强调“个人——小我”,应当对“社会——大我”负责任。他强调发展个人的个性和才能,以便真正的有益于社会。他把这叫做“健全的个人主义”。胡适解释个性主义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一是个人要有自由意志,二是个人要对自己所言所行负责任。因为你的主张、你的行为是你经过怀疑、思考然后自己做出的选择,是出于你的自由意志,不是他人强加于你的。所以,你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中国人因为排斥个性主义,所以总是起哄者多,负责任者少。 有人或许担心,中国人本来就被人称作“一盘散沙”,若提倡个性主义,岂不是更加没有凝聚力了吗?这是绝大的误解。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个人从来都不是,也不可能脱离社会长期地单独生存,总是以一定的形式生活在某种群体中。问题是什么样的群体?在这样的群体中相互关系如何?近代以前的中国人,生活在种种旧式的群体里,如四世同堂乃至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同居一村一镇的同祠宗族;或因天灾人祸而从原有群体中游离出来的分子组成的会党等等。这些群体都不是建立在个人意志自由的基础上的,家长、族长或会党的头目都不是志愿联合起来的各个成员选举出来的。然而他们却对属下拥有生杀大权,各成员只有听命服从的份儿,绝无自由发表主张的权力。所以它们都算不上是集体或团体,而只是一个整体。所谓整体与集体的区别在于,集体是各个个人基于自由意志和对共同需要、共同利益的共同关切而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他们内部的关系是一种契约的关系,每个人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便可享有他所应有的权力。集体的负责人同样有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他们的权力是被规定的,不可超越规定的范围。所以,他们对各个成员没有随意处置的权力。集体的任何成员,依据个人意愿在履行契约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自由出入。整体则是从一个大的整体或先在的整体中派生出来的(如家庭、宗族,以及旧时国家各层级的机构便是),或是由地域观念衍生出来的(如同乡会便是),或是由于偶然的原因凑合在一起的(如会党便是)。整体中的成员,没有自由意志,也没有确定的责任观念与权利观念,他们对头领必须绝对服从,而头领对属下成员则拥有绝对权力。整体的成员不可以自由出入,入则须宣示效忠,出则视为叛逆。中国人长期生存于这类整体中,一旦他们离开原来隶属的整体,就不善于应对社会上的种种问题,不善于与他人相处。所谓“散沙”,就是这样形成的。中国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散沙”。在他们所隶属的整体里,只要其头领有威望,作为一个整体,它们是有相当的凝聚力和相当的对抗力的。 但近代社会转型期,由于经济生活方式的变化,交通的发达,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旧的整体,受到很大的冲击,头领的权威遭到挑战,整体凝聚力大为减弱。所以它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已变得脆弱不堪。整体渐渐丧失其保护成员的能力,其成员也不再坚守效忠旧整体及其头领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游离于社会的“散沙”便越来越多,于是造成中国人是“一盘散沙”的印象。但在这同时,生存方式已有所变化,又接受了新思想、新观念影响的一些人,开始尝试带有社会性的新的结合方式,按行业或纯粹按志趣结合成团体。前者如清末开始有的商会、教育会等,后者则有矢志革命或矢志改革(包括政治改革和其他社会事业的改革)的团体。根据我的研究,从事和平的政治改革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的团体,比较具备较多的近代性,他们不仅因志愿相同而结合,而且内部关系带有契约性质,进出自由,有的还颇能实行民主的议事方式。革命团体因受旧式会党影响较大,加之,在统治集团的剿杀政策之下,其活动多采取秘密方式,所以,其内部关系仍保留一些会党的遗风,没有自由出会的观念,一旦自行出会,往往被视为叛徒。民国以后自由组织团体的风气大开,到新文化运动起来之后,在各个领域,各种事业中,自由结合成立的社会团体,其数量简直无法统计。但在激烈风潮中建立的社会团体,往往缺乏巩固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成之也速,散之也速,旋兴旋灭。当时亲历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并具备较深厚的新思想、新观念的学生领袖傅斯年就敏锐地察觉到这个问题的深层意义。他提出,一定要注意“厚积实力”,不要“结一个不成熟的果子就凋落了”。大家要努力作“社会的结合”,才可望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 可见,按照新文化运动所提倡的个性主义的新观念,决不是片面地强调个人的解放,个人的独立,而是强调由解放了的个人,做社会的结合,造成真正新社会的根基。从这种基本观念出发,社会是最大的群体,国家是由自由的个人,通过“社会的结合”而建造起来的最大团体。这种结合,不仅表现为通常意义的“社会团体”,也包括地域性的各种层级的自治体。在“社会的结合”而成的团体与自治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自然会是民主的国家。正因如此,所以我一再强调,个人的解放与独立,亦即个性主义是民主的起点,也是民主的落脚点。没有个人的解放与独立,没有个性主义,民主无法落到实处。 ■:个性主义思想在近代中国产生、发展的情形如何? ●:近代中国人的世界化意识的产生与发展,虽有些曲折,但还算顺利。然而,个性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命运则要严峻得多,曲折得多。古代中国,本来有过张扬个性的思想学说。但自专制主义将孔孟思想定于一尊以后,个性主义就一直处于被压抑,被排斥,被摧残的地位,没有伸张的机会。戊戌时期,受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严复等维新思想家们始提倡个人自由权利。戊戌以后到民国肇建这段时期里,革命运动与改革风潮互相激荡,人们主要的注意力都放在政治方面。言自由则旨在倡民族自由以求独立;倡政治自由以去专制;于深层意义上的个性自由则注意甚少。梁启超是这时期启蒙思想家之姣姣者,他倡言自由、自治、自尊,权利思想等等,颇看重个人的价值与发展个性的意义,但其根本目的仍在以新民构建新国,着眼点还是在国。紧迫的民族危机,使得救亡与图强成为时代思想的主轴,在大多数思想人物的心目中,国群自由重于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服从于救亡与图强的追求,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如梁启超强调“团体不保其自由,……则个人之自由更何有也?”又说:“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严复说得更干脆:“今之所急者,非自由也,而在人人减损其自由而以利国善群为职志。”可以说,戊戌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前,中国思想有比较强烈的国家主义倾向,个性主义受到国家主义的压抑。 民国建立后,思想领袖们发现,民主政治未能落实,根本原因就在于个人不能独立,长期专制统治下造成的奴隶主义思想未曾扫除。欲落实民主制度,必先求个体之自由,个性之发挥。因此,他们大力提倡个性主义,个性主义遂成为新文化运动中极具影响力的思想话语。陈独秀即曾指出,“国民政治”能否实现,根本在“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国民若自觉居于主人主动的地位,必须扫除奴隶思想,树立自主人格。他把个人独立,自由自主视为“吾人最后之觉悟”。对于盛行一时的国群自由高于个人自由的观念,胡适针锋相对地告诉青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新青年》的主要撰稿人高一涵,曾发表多篇文章着重地解析和论述个人与国家的真实关系,指出:个人先于国家而存在,不是因有国家才有个人,而是有了众多的个人才构成国家。国家为保护各个个人而设,不是每个个人为国家而存在。“共和国家其第一要义即在致人民之心思才力各得其所。所谓各得其所者,即人人各适己事而不碍他人之各适己事也。”他们明确地意识到,个性主义的提倡,个人独立人格、独立地位的确认,是民主政治能否落实的关键。显然地,五四时代启蒙思想家们提倡个性主义、个人自由,与他们的先驱们已有很大不同,而与其西方的先驱们更加接近。新文化运动的思想领袖们一致强调,个人的自由独立、个性发展、个人创造精神的发扬,是社会进步的前提。个性被吞没,必然压抑人们的创造精神,人们的创造精神长期受压抑,则社会、国家、民族的进步必然迟滞。检视中国传统,他们认为中国正统思想压制个性主义,“小己主义不发达”实为“数千年文明停滞之原因”。他们十分珍视中国传统中的个性主义思想,在输入西方的个人主义的同时,也重新激活了中国传统中倡导个性主义的思想。 五四时代的个性主义深刻地影响了一代青年,使得五四后的中国,确有了一些新的气象。但若战胜两千年专制主义的森严壁垒,使个性主义获得全社会的认同,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重要的是我们终于认清了现代化两个最基本的趋向,提高自觉,努力奋斗,一个真正现代化的中国必然会崛起于世界的东方。 (邹小站,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