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骨学与殷周史研究 1911年辛亥革命后,王先生举家随罗振玉到日本。罗振玉与王国维做了深谈,对晚清以来强势而至的西学颇不以为然,“至西欧之学,其立论多似周、秦诸子,若尼采诸学说,贱仁义,薄谦逊,非节制,欲创新文化以代旧文化,则流弊滋多”,因而“劝公专研国学,而先于小学、训诂植其基”。王先生“闻而戄然,自怼以前所学未醇,乃取行箧《静安文集》百余册,悉摧烧之”,于是“尽弃所学”(《海宁王忠悫公传》),实现了他学术生涯中又一次重要转向,进入传统的经学与小学领域,寝馈于罗振玉带往日本的大云书库的五十万卷藏书,以及大量的古器物铭识拓本之中,旅居京都四年多,“成书之多,为一生冠”(赵万里《王静安先生年谱》)。 读王先生著述目录,王先生用力精勤,所校之书及有关著述有《梦溪笔谈》、《容斋随笔》、《大唐六典》、《尚书孔传》、《方言》、《水经注》、《龙龛手鉴》、《淮南鸿烈》、《抱朴子》、《封氏闻见记》、《急就篇》、《古本尚书孔氏传》、《净土三部经音义》、《一切经音义》、《苍颉篇》、《唐写本〈唐韵〉残卷校记》、《续声韵考》、《〈音学五书〉跋》、《唐写本〈切韵〉残卷跋》、《高邮王怀祖先生训诂音韵书稿叙录》、《尔雅草木虫鱼鸟兽释例》等;对音韵、训诂之学也投以极大热情,撰《〈唐韵〉别考》、《韵学余说》、《〈江氏音学十书〉跋》、《五声说》;辑《唐写本〈切韵〉残卷三种》;研究古籍的成果则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乡饮礼席次图》、《书郭注〈方言〉后》、《书〈尔雅〉郭注后》、《敦煌石室碎金跋尾》、《宋刊〈后汉书•郡国志〉残叶跋》、《两浙古刊本考》、《〈明内阁藏书目录〉跋》等。凡此,均为王先生转入甲骨、铜器与商、周史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清光绪年间,河南安阳小屯村的村民就在田间发现有字甲骨,但不识为何物。1899年,有古董商携带若干片到京城试售,引起时任国子监祭酒的王懿荣注意,判定“有古简之可能”,属于有价值的古物,并尽力收购。随后,刘鹗拓印甲骨出版,名为《铁云藏龟》;孙诒让作《名原》,首次考释甲骨文字。但是甲骨的确切出土地、甲骨的年代与研究价值等基本问题均若明若暗,难以说清。罗振玉是甲骨研究的功臣,他在积极蒐求甲骨的同时,派弟弟罗振常到殷墟考察,而知甲骨出土于洹水之南的小屯,又考证出此地乃殷商的故墟,甲骨乃殷商王朝的遗物,引起学界广泛关注。 王先生与罗振玉密切合作,深入探究,成果迭出,迅速将甲骨研究推向高峰,成为一门新的学问,学者称之为“罗王之学”。王先生对于甲骨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释字。释读甲骨文字,是甲骨研究最基础的环节,舍此,则一切无从谈起。王先生撰有《说商》、《说亳》、《释史》、《释旬》、《释昱》、《释环玦》、《释珏释朋》、《释礼》、《释由》等篇,数量并不多,但都非常关键,且极有难度,例如有“旬”字的卜辞极多,但此字在甲骨中的写法非常怪异,殊难隶定。王先生综合各种线索,断定其为“旬”,铁证如山,无可撼动,从而使上百条含有此字的卜辞得以顺利通读。 其次是对殷代制度的研究。王先生所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与《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从卜辞中完整地发掘出了殷王的世系,其功甚伟。最初,罗振玉撰《殷虚书契考证》时,在卜辞中发现王亥之名。之后,王国维读《山海经》、《竹书纪年》,而知王亥乃殷之先公,与《世本•作篇》之赅、《帝系篇》之核、《吕氏春秋》之王冰、《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之振、《汉书•古今人表》之垓,为同一人。王国维进而在卜辞中发现殷人的另一位先公王恒,《楚辞•天问》说“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又云“恒秉季德”,王亥即该,王恒即恒。罗振玉则考证出卜辞之季即冥。罗氏又找出报乙、报丙、报丁等三位先公,并认为卜辞中的示壬、示癸,即《史记•殷本纪》之主壬、主癸。王先生则随之从卜辞中发现上甲微,由此完整地找出了《史记•殷本纪》所记商开国君王汤之前的六位先公的庙号,并且发现《史记•殷本纪》报丁、报乙、报丙的排序,当是报乙、报丙、报丁之误。王先生进而又对卜辞中所见汤之后的历代先王庙号做了系统的剔发,“由是有商一代先公先王之名,不见于卜辞者殆鲜”,证明《史记•殷本纪》等所记商王世系基本可信。王先生的研究还引发祭祀、庙制、称谓的研究,甚至开创了甲骨缀合与断代研究的先河,从而将甲骨文字研究引入殷商史的研究,开辟了古史研究的全新局面。 此外,王先生还撰有《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殷文存序》、《殷虚卜辞中所见地名考》、《殷礼征文》等,从更广泛的角度展开对殷商史的研究。 最后是对殷、周制度的比较研究。古人言必称三代,三代即夏、商、周。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故学者多认为,三代之制乃是递相损益而成,只有量变,没有质变。古书每每有以“殷、周”并称的现象。但是,王先生通过对卜辞所见制度的归纳与分析,撰写了他的代表作《殷周制度论》,提出了“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的著名论断。 他说,殷、周之间大变革的本质,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具体而言,周公制礼作乐、用以纲纪天下的核心制度有三条:一是立子立嫡之制。卜辞所见,殷人父辈均称父,兄辈均称兄,王位的传承,传子与传弟不定,均有可能,因而曾经 “九世之乱”,出现长时期的王位纷争。周人立嫡,显然是吸取殷人教训而然。二是庙数之制。殷人祭祀,先公先王无一遗漏,殷晚期的祭祀周期长达一年,祭祀丰昵,靡费社会财富,而且易生厌烦不敬之心。周人则有七庙、五庙、三庙、一庙之制。三是同姓不婚之制。周人如此改革殷制,“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王先生进一步分析周人之制的人文内涵:“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因为天子与诸侯,是“有土之君”,传子立嫡,可以避免王位纷争。而卿、大夫、士,是服务于朝廷的臣子,只有任贤,方能治天下之事。王先生指出,周初的三公,只有周公是武王母弟,召公是疏远之族的兄弟,太公是异姓,皆因贤能而在位。成、康之际,召公、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为六卿,也是选贤的结果,所以周公、太公之子不在其列,足见卿位不世袭,诸侯国也是如此。所以《春秋》才“讥世卿”,世卿是后世才出现的乱制。 王先生论述了周代典制的内在学理,认为上古时代的“国家”,“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也”。以道德为国家的枢机,就是以德治国,这是周人的创造,“使天子、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此之谓治。反是,则谓之乱。是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礼者,道德之器也”。把制度作为道德之器械,这是“周人为政之精髓”。王先生的上述分析,对于学界深刻认识殷、周革命的历史意义,确切把握周代宗法制度的内涵,意义非凡,在学界有极大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