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乌程(今属湖州)人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盲人史家左丘明,撰写一部史书,其岳父朱佑明则予以经济赞助。书成不久,庄廷鑨病死。在这部拟名为《明史》的书中,奉尊明朝年号,否认清朝正统。其父庄允诚将书刻成,定名为《明书辑略》。不想却被归安(今属湖州)知县吴之荣两次告发。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年幼的玄烨刚刚登基,鳌拜责令刑部到湖州彻查,并严惩涉案人员。庄允诚被捕进京,不久死于狱中。庄廷鑨死后也不能幸免,竟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及庄廷鑨族人均被处死。告密者吴之荣却攫取了庄允诚、朱佑明两家的大量财产,并被清廷擢为右佥都御史。因损人利己的告密行径,既升了官,又发了财,为后人树立了作恶的榜样。(杨凤苞《秋室集•记庄廷鑨史案本末》) 如果说庄廷鑨案结案时,由于玄烨年仅9岁,尚未亲政,并非由其决策,那么“黄培诗案”则是由这位时值15岁的少年天子直接处理的。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曾任明末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他的《含章馆诗集》中有“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入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之句,反映出黄培的反清思想。告密者是黄家的世奴家仆黄元衡。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文字狱案审结,黄培被判绞刑,余者被释放。 乾隆年间,曾任户、吏、兵、刑、工五部尚书的梁诗正说过:“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一切字迹最关重要……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清代文字狱档》,上海书店1986年版)在其返乡奉父期间,弘历居然派遣满官富勒浑,使用“钓鱼”与告密的方式,试图获取梁诗正的悖逆证据。这已经不是下属向上司告密了,其性质是上司在官员身边布设眼线。好在梁诗正老于世故,未授话柄,不过从他的话里也可看出,时人忧谗畏讥、临深履薄的恐怖心理,恰恰说明文字狱造成了多么重大的灾难和恐惧。 [“反告密”的历史线索] 在漫长的中国社会中,“告密”特别是亲属之间的相互告密,致使整个社会伦理尽丧,人性堕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受到有识之士的谴责、反对与禁止。 《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大意是说,叶公告诉孔子:我们那里的人很直率,某人的父亲偷了羊,儿子就去告发。孔子道:在我们那里,对直率的定义与你们不同: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率就体现在这里。孔子以风俗不同为由,间接谴责儿子对父亲的告密行为。而法家学派的韩非子也认为,这种行为不可接受,并主张干脆把告密者杀掉了事。他的原话是:“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韩非子集解》)甚至这一看法也为道家学派所赞同,庄子指出:“直躬证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