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统体制中的局部改革 虽然《江楚会奏三折》没有对裁驿置邮的策略产生太多实质性的影响,但驿站败坏的情况日益严重,各省官员亦在不同程度上对其进行整改。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方式: 一是严厉训斥,树立权威。如江苏按察使在接准光绪二十五年七月二十日兵部《遵旨严饬各省各督抚臬司认真整顿,以重邮政》一折后,发现各邮驿州县“玩泄相沿,仍不以驿务为重,以致迟延、遗失诸弊层见迭出,甚至接到限行公文任意压搁,并不将到站时刻于单内随时填注,预存诿卸地步”。正所谓“邮政废弛,至此已极,若不严申禁令,则贻误要公,流弊伊于无底”。因此其札饬各属,“立即遵照迅将该驿站额设马夫等项实力整顿,不准稍有缺额。并严督该驿丁书、棚夫人等,遇有前项限行文件,到驿务须按项递送,并将奉到传牌排单随时添注时刻,俾免上下站互相推诿。一面将妥议如何整顿章程,禀候察核。饬遵仍遵定章,将每月接递本章等项,籍册依限查造,呈司核转。如敢仍前玩忽,有逾例限,定将该驿丁书人等究惩。该县并干参处凛之。”[7]希望通过上司的权威,整饬玩忽职守之州县及其驿站,从而肃清邮政,以助朝政之运行。 二是追查私拆,严肃查核。光绪二十九年,驿站因私拆公文导致拒绝传递而遭受追查的事例,甚至登载于官报之上。是年五月廿六(1903年6月21日)《北洋官报》载文称:“为饬查事。据晋报馆禀称,新疆抚院所需报纸,今年三月二十四日,用本局马封递发行,至灵石被驿书拆开,以致下站不肯接递,仍行退还,恳为查究等语。查有驿处所接递公文,无论是何文件,概不得私行拆视。该县驿书胆敢妄为,抑或另有情弊,合亟札饬。札到该县迅将驿书人等提究,禀复察夺,毋违此札。”[8]若细究此事则不难发现,报纸本非传统驿递所规定可递之物,但时值新政时期,各省督抚、尤其是边远省份的疆吏若要了解事实政情,则不可不借助驿递体系运送此类文书,②亦可见随时势变迁,驿递内容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但驿站胥吏随意私拆驿封,则亦非个别事件,若不经常有私拆行为,又何敢随意打开相关邮包?此事虽经揭发而遭查核,但恐怕仍有更多类似的事件在全国驿站出现,革新之道,恐怕则非以往训斥撤员之举可以解决。 三是局部裁撤,调整布局。清廷态度暧昧未明,在中央层面难以对驿传铺递制度做彻底改革,但各省整顿驿铺的工作,却由主管驿务的按察使根据本地邮递及政情形势进行必要的修补。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1904年10月23日)《湖南官报》报道:“川臬冯廉访③以川省驿站递□公文,弥论寻常紧要事件,往往迟误,并至遗失,□□追究。因立一以简驭繁之法,分别有驿无驿而总之,以随时申报滚单,按季分别循环薄册,分别稽查记议功过,以挽积习而肃邮政。已拟有办法数条,详奉署宪锡制军□饬各属一律遵照。”九月廿五(11月2日)《湖南官报》又报道:“苏省各属投递公文驿站名为铺递,每届秋令由臬司委员分往蒞查一次,以杜延搁之弊。兹届已由朱竹石廉访遴委知县程大令前往淮安、徐州两府及海□等三属稽查,其余各属闻均须委员往查云。”[9]江苏按察使朱家宝④“因臬署为通省刑名总汇,公牍烦多”,于是在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六(1905年9月4日)在苏州设立收发处,“派员驻署专司收发文件,以专责成”,其员“每月薪水银三十两”。[10]而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初三(1906年6月24日),朱家宝又建议“驿站先裁铺递”:“苏省各州县往来公文均由驿站投递,向有马递铺递之分。兹因铁路工程将竣,广行邮政,当由兵部咨饬裁去,改归邮政投递,节省经费。即经署臬朱廉访,以此项驿站办公人役向无错误,诚恐邮政未必一时尽通,议将铺递一役先行裁去,每年可省银一万余两。所有公务一切,不论驿站内外之路,外概归驿递,俟他日路工皆成,再行酌减。”[11]可见是时直省对驿铺功能的理解与整顿,基本不出传统皇朝政治下的知识范围和补救办法,除了严格登记制度与主管上级多加稽查外,亦无其他新出办法可供采用。 直省官员各自为政,尝试改革辖境内的驿政体系,多由实际政务推行中遭遇不便而阐发。如两广总督岑春煊因“粤中官伤(商?)文件具由驿站传递,往往稽延时日,致误事端”。甚至有“督宪岑云帅发行梧局督□丁直牧公文一角,迟延至半月始行递到”之事,故岑春煊“大为震怒,现□决计裁撤驿站,□札饬沈廉访查明本省驿站每年费用若干,嗣后官场公文改用邮政寄递,驿站尽行裁撤,驿费发作邮费,豫算□无盈绌,其未设邮司之处应否酌量变通,开设驿政局,由省另委专员总理,其事□即通盘筹画,体察情形,妥议章程,详候核夺”。[12] 某些地方性的改革,虽然尚未触及中枢政体,却使敏感的报纸捕捉到了一丝线索,故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1906年1月9日)的《大公报》登载了一则《拟改邮递紧要公文》,其内容称:“近日邮政局传递公文颇属便捷,刻正商议,拟嗣后各省凡有传递公文等件,一律改归邮政局,以期便捷云。”类似的传闻,在之后两月内亦同样见载于《申报》,如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廿二(1906年2月15日)的新闻《各部公文拟悉由邮局封寄》:“现商部、学部所有公文皆由邮政局挂号寄往各地。兹闻各部皆欲仿此办法,以归简便而省驿费。”二月十八(3月12日)的新闻《各署公文议改邮递》:“日前内阁吏户工部等各堂官,以近来驿站递信甚为迟缓,不及邮局之妥速,拟以后各署公文一律改为邮递,裁撤提塘,可省靡费。惟须与赫总税司商议妥章,不准各局有迟漏偷拆等弊,俟商定后再行入奏。”此类消息皆言之凿凿,虽并未能在朝廷档案中找到类似的议论,但却反映出时人对驿传与新式邮政在信件传递的速度及花费上的认识,已由早年通过阅读新知著作的感性认知,转化为一种亲身经历后的赞成认同。尤其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对亡国灭种的忧虑及祛旧革新的呼吁,更使得主张与反对裁驿置邮的形象,在媒体和人们的心中变成了改革和守旧的形象。 从官方档案及媒体报道来看,对驿递体系加以质疑与整改的地区,主要是直隶、江南、两湖、广东地区,若从疆域分析,则全为沿海地区或沿江口岸,这也与大清邮政开办时期主要办理邮递事务均在通商口岸有关,故以上地区的官商民众,均对驿递的迟缓腐败及新式邮政的快捷便利深有体会,因此改革的欲望与需求也较内陆、边疆省份更为强烈。另一方面,沿海、沿江地区的督抚,尤其是直隶及东南地区的省宪,在权力控制及资源调配上均较内陆及边疆官员更有优势,因此,裁驿置邮之议多出自这些地区,也就不足为奇了。 既然驿递暂不裁撤,邮政又不能有所进展,之前构思裁驿置邮后发生的寄递改变,如今均不能实现了。《申报》、《盛京时报》报道了“公文不由邮政局寄递”的新闻,其文曰:“邮传部堂宪现以各署公文关系紧要,万一稍有洩漏,殊觉未便。故已会议决定,以后各衙署文件,往来均不得有邮政局寄送。俟邮局收归中国自办时,方准邮寄云。”[13]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七(1907年7月16日)《盛京时报》又转载了陆军部五月初七《各省驿站拟请仍由陆军部经理》片,向社会公布陆军部以军报安全而拒绝裁驿的理由。不过正如前文所述,虽然在中央官制层面无法对裁驿进一步推动,但直省督抚却可以在所治辖区内对该体制做一定程度的改革,其中以袁世凯为首的直隶、江南督抚尤为积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