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后,起意“振兴商务”的清政府,设想通过自开商埠,挽回一些利权。此前,已有广东在与澳门接壤的拱北自开商埠。1898年6月,光绪帝颁布上谕称:“欧洲通例,凡通商口岸,各国均不得侵占。现当海禁洞开,强邻环伺,欲图商务流通,隐杜觊觎,惟有广开口岸之一法。……著沿江沿边各将军督抚迅就各省地方悉心筹度,如有形势扼要、商贾辐辏之区,可以推广口岸展拓商埠者,即行资商总理衙门办理,惟须详定节目,不准划作租界,以均利益而保事权。”⑦ 朝野人士也多有动议,端方认为时下中国“不独门户洞辟,即堂奥腹地亦无不流通,贸易日盛月新,居交通之时代而为闭塞抵制之谋,诚非策矣”⑧。有人指出:“时至今日既不能闭关绝市,而各国藉端要挟又复日出不穷,然则于千万不得已之中而思一两全之计,惟有于江海要区自行辟作商埠”,以求“利权不至外溢,而于富强之道亦得焉”⑨。1898年,两江总督刘坤一奏请吴淞自开商埠获准。 自开商埠的着眼点,虽有振兴商务的考虑,但首先是在政治层面,即通过所谓“自开”,防堵列强增开口岸的要求。1901年,两江总督刘坤一称:“广开口岸之旨,原冀预杜侵占,第多一口岸,于税厘即增一漏卮,于国帑即多一份费用。通盘筹计,沿海择要开口利多害少,沿江内地多开口岸实属有害无利。盖内地与沿江断不虑有侵占,而于华洋杂处、厘务、制造皆有大损。且内地开口,沿途经由之地皆隐类口岸,是内地明虽开通一处,实则沿江海而至内地开口之处均与口岸无异,所损尤大,而于商务未必真有利益。”⑩1908年,外务部仍强调:“开埠通商事关交涉,虽自辟稍可保主权,而内地究不同口岸,当此治外法权尚未收回之时,多一商埠即多一纠葛。”(11) 但列强并未止步,甲午战争后日本报纸公然声称:“日本在上海择地开租界一事,以吴淞为佳。黄浦江淤沙日厚,其势迟早必至无法可治,不能行船。如吴淞则日后必大兴胜之地,与上海来往之路又极便,日本当择租界于吴淞。”(12)沿江一些地段则先后易主,至1898年初“吴淞口之蕴藻浜南沿江水深之地,除操厂一块,悉为洋人所得”。英、德等国还以兵船进出吴淞口不便为由,索要蕴藻浜以北沿江百余亩空闲官地,以建造所谓兵船码头,企图再开吴淞港区(13)。如1898年4月15日《申报》所言,“自上海通商,外洋轮船出入,吴淞为咽喉要路……第水路虽为通商要道,而岸上未有租界,且地属太仓州之宝山县,又非上海所辖,西商欲于此间设栈起货,格于成例,不克自由;而淞沪铁路工程又未告竣,公司货物必由驳船起运,船乘潮水涨落,未能迅速克期,此西人之心所以必须辟租界于吴淞者。” 为杜列强觊觎,1898年初两江总督刘坤一奏请吴淞自开商埠获准。事后他陈述说:“上海近来商务日盛,各项船只由海入江,以吴淞为要口。只因拦江沙淤,公司轮船必须起货转运,致多阻滞。现值淞沪铁路将次竣工,商货往来自必益形繁盛。经臣商准总理衙门,将吴淞作为海关分卡,添建验货厂,俾得就近起下货物以顺商情,并于该处自开商埠,准中外商民公同居住,饬道会商税司妥切筹议,将马路、捕房一切工程仿照沪界认真办理,期于商务、地方均有裨益。”(14)消息传出,吴淞地价陡升。同年5月22日《申报》以《吴淞口开埠近闻》载:“张华浜以及吴淞炮台一带农田已为中西商人购置殆尽,地价飞涨,每亩可值五六百金,至灯塔左近沿浦滩地则更涨至每亩四千五六百两矣。”而先前每亩只值数十两,至多也不过百余两(15)。 随后,自开商埠的步骤渐次展开。未来商埠的地域,确定为沿黄浦江从吴淞炮台向南,越过蕴藻浜,迄于陈家宅这一“东西进深三里”的狭长地带。为此成立了开埠工程总局、清查滩地局等机构,次年在蕴藻浜北筑成东西向马路五条、南北向马路三条,沿江驳岸也着手兴建(16)。中国自开商埠之举,招来列强忌恨,英国领事抱怨“由于这个港口是‘自动地’开放的,因此中国有权指定开放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外国人不得在租界(应为商埠——引者)之外取得土地”(17)。诚如刘坤一所指出的,“彼族觊觎吴淞已非一日,今幸自开商埠,不能占我要隘,必思挠我利权。”手法之一,是对招租官地反应冷漠,使刘坤一等欲将官地变价用于开发商埠的设想受挫(18)。 不久北方义和团起,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疏浚黄浦江包括吴淞口淤沙,“洋商营业趋势益集中于上海,淞口无转移之希望”,列强不复再提开辟吴淞港区事,清政府的“自开商埠”遂陷于停顿(19)。但日本并未放弃对吴淞的觊觎,1937年日本大举侵华并占领上海租界以外地区后,即启动所谓“港湾及运河建设事业”,其中包括“吴淞建港”、“吴淞口小河的筑造”、“吴淞口小河的运河化工程”等(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