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援藏的核心制度规范 援藏干部,即指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方针,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计划,对口支援省(市)、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选派到西藏执行援藏任务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④高等教育中的援藏干部,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系统的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教师。但这一概念并未囊括计划外、临时安排的自愿服务西藏的教师。截至目前,涉及高等教育援藏教师选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规范并不独立存在,而是融入大量对口支援西藏的各类政策文本中。主要有:历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成果文件;1994年后中共中央组织部统筹分批次选派援藏干部的文件,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第*批援藏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支援方和受援方的省、县市级单位根据上级行政部门文件制定的各种具体政策、办法。这些文件部门之间交叉制定、层级衔接,甚至单一政策制定部门内部同一时期有相似而重心不同的文本,同时不同时期政策文本有着相当长的历史路径,从而典型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制度集”。这个制度集核心为:如何选派援藏干部;如何管理援藏干部和落实相关福利待遇。 最早关于援藏教师选派和相关待遇的完整规定可以追溯到1974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内地支援西藏大、中、专师资问题意见的报告》。该报告提出,教育援藏的主要任务为:宣传毛泽东思想、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同西藏当地教师一起,搞好批林批孔和教育革命;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负责培养提高当地师资,从根本上改变师资不足的状况。⑤援藏教师的选派标准强调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政治历史清楚是首要的前提。生活待遇方面,明确派出教师进藏不转户口,只带临时油粮关系,在藏工作期间一切生活标准,根据当地不同地区的规定,应与当地教师的待遇相同,并由西藏负责解决。⑥由于工资的地区差异,提出援藏教师西藏工作的差额工资由西藏发给。其他待遇有:进藏的装备和行程费用,如棉花、被褥、棉衣、进藏路费和返回路费以及公费医疗等。⑦当时明确“派出教师所需冬装,由西藏负责每人补助制装费八十元”⑧。 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是援藏政策的一个重要转折,但一方面并没有对教育援藏的特殊性给予足够重视,援藏教师选派、管理和福利待遇与对口支援西藏所有干部一样适用统一政策;另一方面,1974年教育援藏干部管理确立的相关规范基本扩展到全体援藏干部管理领域。1994年后教师援藏任务基本可以和1974年的规定一一对应,即政治任务、教学任务、师资培养任务。同时,选派条件高标准化:“坚持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后备干部培养”,“选派援藏干部,原则上应按相应级别选派,少数优秀需提拔任职的,必须严格把关,办理任职手续后,再进藏工作”。⑨增加了选派的具体程序,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党委提出建议名单后上报市、省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延续同样的逻辑,即户口关系不变,只转党组织关系,新增在藏期间的管理由派出单位和西藏共同管理,并以西藏当地管理为主的条款。年度绩效考核同样由西藏自治区党委和受援单位实施并抄送考核结果给派出单位。⑩生活待遇方面,明显地融入了更多的市场因素。“生活待遇”一词转变为“福利待遇”,待遇水平相应提高。福利待遇项目仍然包含工资差额补贴、进藏装备费、往返路费、医疗报销等,但更多形式以现金方式补贴,增加了一次性进藏补贴、每月生活补贴、进藏后提级任职和返回原单位后保留提级后的工资待遇、探亲假,以及其他规定,如机构改革过程中不被纳入下岗或分流对象、子女转学升学以及户口等优惠政策。为保障援藏干部的管理和福利待遇,作为受援单位的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参照中央和内地支援省市的相关援藏政策文件制定了《对口支援西藏干部管理办法》,对诸如提职任用、休假与休假补助、体检医疗、津贴及有关待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长时段来看,这些政策不断调整,但根本性的条款却保持着基本的稳定性。同时,各层次、各部门在教育援藏干部选派和管理上也保持着高度的一致,细微的差别主要在福利待遇的补贴上。同时,这些政策并不构成封闭的领域,而是与政府科层体制、援藏思维惯性、政治责任和维稳压力一起构成了相互关联的规则和惯例的集合,援藏干部的选派与在藏后的工作均是在具体情境下不同主体对自身的角色、利益进行思考互动的结果。因而,制度分析不得不考虑教育援藏政策之外的情境、角色甚至意识形态的因素,甚至后者对制度与行为有着更为根本的塑造作用,特别是历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关键领导人围绕西藏工作的讲话所形成的政治氛围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