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要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特点、地位与作用,国有企业首先要履行政治责任, 同时也要履行经济、道德、法律、环境资源、慈善等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不同于私有企业的根本之处在于, 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共政策目标这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要比私有企业高得多。对国有企业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特定的、强制的、法定的企业目标和责任。国有企业民族工作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随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国有企业民族工作也将会进入一个大发展的时期。 2.国有企业担负着贯彻和执行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宪法》第118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宪法》第122条规定: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专设一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对《宪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规定。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7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当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接受当地自治机关的监督。 国有企业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力量,负有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3.开展民族工作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2016年4月,习近平同志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只有富有爱心的财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财富,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从长期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无形的投资,可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展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知名度,使社会公众认识到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有助于公众利益,从而为企业奠定良好的公共关系基础。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必将导致社会对该企业的排斥。在网络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由“公众事件”引发的社会信任危机往往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