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 1.缺乏顶层设计且盲目修编。不少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外延缺乏清晰的认识,甚至简单地认为,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修房子造城,让少数民族进城上楼。没有真正理解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发展,更没有站在战略高度上认识“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也是最大的内需所在”。(31)因而,在新城规划上,存在盲目修编、过度修编、同质修编,地区之间相互攀比城镇的规划内容。例如,某西部省会城市提出的建设3个新区、5个新城,规划的总面积竟是现有城区面积的7.8倍之多。在已建成的新区里,由于缺少产业支撑,或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不少新区被质疑为“鬼城”、“空城”。例如,鄂尔多斯的康巴什新区、昆明的呈贡新区等,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加剧了财政压力。在城区的人口容纳设计上,部分县市完全脱离了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例如,西部某县总人口50万,在做城镇规划时,居然将县城的人口容纳设计成45万,试问人从何而来?是否具备吸纳大量外来人口的条件?在城镇建设的总体战略上,缺乏清晰的思路与统筹协调的行动,导致一些地区处理不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几对重要关系:规模扩张与合理规划的关系、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市的关系、房地产开发与基础配套设施的关系、农村与城市的关系、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2.针对不同地区特点的模式创新不足。“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32)对于资源禀赋存在显著差异的民族地区而言,这两点显得尤为关键。然而,当前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模式单一,已有的典型模式都没有脱离“自上而下”的计划手段,实质是包办型的被动新型城镇化,忽视了人的意愿与不同地区的特点。因此,亟待从文化所有者的主观需求进行创新,给予文化所有者在城镇建设中的话语权,尊重少数民族的发展意愿,将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与城镇建设需求相结合,探索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和谐共处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视角进行创新,将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众筹社会各类群体的力量共同建设新型城镇化;从不同民族的地域特征进行创新,探索因地制宜、具有亲和力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 3.自我建设的能力不足。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多处于初始阶段,未来仍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与回旋余地,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但根据实际走访情况,绝大多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财政情况不容乐观,常年处于负债状态。如表1所示,如果以50%作为民族地区城镇化率的阶段性目标,那么芷江、新晃、凤凰、花垣、龙山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缺口预计将达到65、100、50、100、58.6亿元之巨。由此可见,仅依靠民族地区的自我能力,城镇化建设将举步维艰。与此同时,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的新型城镇化与经济增长带来的税收多由中央政府获取,在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支出上又多由地方政府承担,这一制度增加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自我建设的财政压力,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因此,民族地区亟待创新新型城镇化的融资渠道,增强自我建设能力。 4.城镇结构与文化、生态、宗教的嵌合度不高。首先,民族地区城镇结构体系缺失。民族地区地貌较为复杂,既有高原、山地,也有低洼盆地和起伏的丘陵,且通常存在交错分布的情况,如何在地理环境特殊的地区构建完善的城镇体系是一大难点。其次,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少数民族人口由以往的“大杂居”、“小聚居”、“普遍散居”的分布状态,转变为多民族人口高度集中于城镇,必然会引起民族地区文化结构、宗教成分、民族结构的快速分化,一旦处理不慎,就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这类现象在游牧民族地区十分突出,为了快速实现人口城镇化,地方政府通常采取“一刀切”式的政策行为,将游牧民族搬迁至城镇,游牧民族以往的“生活世界的意义系统”失去了生存环境,又不能在短期内适应城市精英的经济理性思维,导致生活难以为继,酗酒、离婚等社会问题普遍。(33)再次,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约束。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西部民族地区本身的原始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土地沙漠化、海拔高、坡度大、冻融侵蚀等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加大了城镇建设的难度;另一方面,西部民族地区快速工业化带来的生态污染,以及少数民族进入城镇后,由于生计成本的增加,被迫对以往农、牧、渔等生产方式的竭泽而渔,加速了生态的恶化。如何使民族地区的城镇结构、文化、宗教、生态等关键要素相互嵌合,既能完整地保留该地域的民族特色,又能包容各种外来要素的冲击,这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面临的新挑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