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条件 新型城镇化是民族地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民族地区的滞后惯性,客观上还需要完善一系列的保障机制。 1.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国家财政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切实保证专款专用于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到投融资环节,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2.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人才保障机制。人才与技术的短缺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缺乏内生动力的直接原因,人才保障机制的构建,既要靠人力开发,增加对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也要靠人才引进,健全民族地区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与民族地区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帮扶。 3.农村留存资产的资本化机制。有效地剥离与转移原有农村人口所依附的要素,将土地、宅基地等农村留存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保障农村人口进城后的财产性收入与基本生计成本。 4.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逐步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权利的均等,减轻少数民族人口进城后的后顾之忧。 5.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评价机制。摒弃唯GDP、唯城镇化率的评价标准,更多地关注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经济关系、经济质量、人口互动、社会关系、宗教关系、民族关系、社会稳定机制等七个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