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模式选择 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文化包容性、生态可持续性与释放潜在内需的综合性问题。未来新型城镇化在民族地区的建设成果将是检验“经济发展是否等同于社会发展”这一争论的有利证据。笔者从社会发展的视角出发,探索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应有理念、模式选择和保障条件。 (一)应有理念 随着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一刀切”式的自上而下新型城镇化暴露出了诸多弊端,促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城镇建设中的短视化政策行为。那么,民族地区到底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新型城镇化?如何因地制宜地选择新型城镇化模式?结合前文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困境与问题,笔者认为,在探索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模式选择时,应当首先明确以下几点应有之义: 1.避免简单跟风,脱离实际。民族地区经济基础与城镇化水平长期滞后,亟待释放巨大的内需潜力。但需清醒认识的是,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极具复杂性、艰巨性与反复性,这其中既涉及城镇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顶层设计,也涉及人的意愿、文化的适应性、宗教的管理等社会问题,甚至催生了部分基层创新的客观需求。因而,要将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视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避免将其沦为好大喜功的政绩行为。 2.根本在城乡结合,关键在基础设施。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发达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在以往的城乡基础设施投入上有失偏颇,是导致城乡互动格局难以形成的直接原因。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增加城乡基础设施的共有率,通过基础设施投资的乘数效应加强城市与乡村间的联系。 3.淡化数字,分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是一场数字达标运动:首先,唯GDP论有其很大的局限性,经济增长不等同于社会发展,民族地区尤为如此;其次,以城乡人口比重为标准的城镇化率,不能真实地反映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质量,且不说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改变统计口径调节数字,即便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在数字上成为城镇居民,但在生活方式与福利待遇上没有根本转变,也不能严格称之为市民。对此,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应当淡化定量评价的权威性,构建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脉、以生态为基、以耦合共生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民族地区的城镇建设。 4.推行小区域试点。不同民族地区的要素禀赋千差万别,不能简单地复制发达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必须在实践中逐步摸索。鉴于不同民族地区的鲜明特质,可以采用小区域试点先行的方法,打造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样板,从中总结可供其他民族地区借鉴的发展经验。 5.集合政策优势,以政策输入带动全面投资。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梳理各类政策,借助政策优势带动资本输入。边疆民族地区可借助“一带一路”政策优势,将民族地区的城镇发展规划与“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相结合,使城镇人口集聚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产业结构相协调,实现城市有产业支撑、产业有政策支持、市民有收入渠道的新型城镇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