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将军管理制度概说 天武将军制度在本朝和前朝都有很深的渊源,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自然不是难事。 1.选材标准 在冷兵器时代,身材魁梧、膂力过人者占有先天优势,天武将军的选材自然少不了身体上的要求。《病逸漫记》中记:“选将军身长五尺三寸,担城砖一块,重四百斤,方为中式。”(38)《罪惟录》中亦记,“凡选将军,身长五尺三寸,力过四百斤”(39)。官修《会典》的记载更为详细: 凡大汉将军选补。弘治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百名。若缺五十名,方许开申选补。其将军务要身长五尺三寸以上、力胜三百五十斤及无恶疾、体气、过犯,不系正军及犯极刑之家,方许收用(40)。 《会典》相比《罪惟录》等,当然更为权威。不过弘治四年(1491年)已是明朝中叶,明初制定的各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打了折扣,不排除此时的选拔标准较明初有所降低的可能。 明代的一尺大约是32厘米,五尺三寸换算成当今通行的公制单位,大约是1.70米,即天武将军的身高不能低于1.70米,标准似乎并不高。但明代的一斤约合今制596.8克(41),400斤折合今制约238.72千克,即便是《会典》中记载的350斤,也在208.88千克以上,是绝对的大力士标准。可见,明代的天武将军更看中的是力量而不是身高,这对于以保护皇帝为第一职责的将军们而言,是切合实际的。 不过1.70米的身高如作为仪仗队,则有些不足。史载:锦衣卫将军,“其数几千人,每直三百二十四人,其四十八人身干最长,分两番侍立奉天门,东西各十二人,其余布立丹陛左右。祝允明《前闻记》云:今朝制选将军,谓直殿者为大汉将军”(42)。查继佐亦称:“于奉天门及丹墀者尤取恢大,皆卫九门。”(43)可见,真正在大殿及九门等处履行仪仗职能的主要是这48位身材尤其高大的将军。这些“尤丰伟者”(44),才是名副其实的大汉将军。 大汉将军的身高底线是多少,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留青日札》中提到的大汉将军吴某,“长不过九尺”(45)。《嘉禾征献录》中曾提到一位大汉将军的候选人朱将军,“长九尺九寸”,可单手“托大石臼”(46)。如果按明代度量衡,九尺相当于今制2.8米以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两部史籍都是私人笔记,内容庞杂,九尺之说或为夸大,或是仿古,采用的是前代度量衡。《留青日札》称吴某“长不过九尺”,从语气上看,不会比一般的南方人高出太多,估计在1.8米左右。 至此,可以得出结论,大汉将军只是天武将军中的一小部分,是直殿等仪仗职能的主要承担者。但从前引《会典》及《菽园杂记》的文字来看,至迟到明代中叶,明人已经将所有天武将军混称为大汉将军,且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方文献当中。 2.将军的额数与来源 景泰元年(1450年)十月,中军都督佥事张在奏疏中提道:“旧制,将军一千人。自土木陷没之后,今止六百余人。”(47)按照这一记载,侍卫将军的编制应该是1000名,较之洪武初年的1500名扈驾先锋,减少了500名。不过,《会典》中记载:“弘治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百名。”(48)同书卷一四二更明确记载,“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员名”(49)。弘治十五年(1502年)正月,驸马都尉樊凯会同锦衣卫选拔将军,“请留年力精壮一千三百六十二人,退年老有疾总小旗七十一人”(50)。二者相加,合计1433人。据此推断,张所说的一千名,似乎是虚数,侍卫将军的编制应该和洪武初年的扈驾先锋编制一样,始终是1500人,但实际在编额数有时会低于额定编制,有时则有少量超编。 由于职能广泛,锦衣卫及其前身拱卫司、仪鸾司所属不仅有一般的士兵,还有校尉、力士等特殊兵种。校尉、力士的户籍单列。如嘉靖《秦安志》记载该县有民户939户,军户414户,力士10户,校尉8户(51)。类似的例子在地方史志资料中大量存在,恕不枚举。之所以单列,是因为校尉、力士户不同于一般军户,后者必须世代承当军役,前者则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另外,校尉、力士的来源,也和单纯来自军户的卫所军士不同。洪武十二年(1379年)四月,仪鸾司典仗陈忠曾奉命前往浙江杭州等地,“募民愿为校尉者,免其徭役。凡得一千三百四十七人。校尉、力士之设,签民间丁壮无疾病、过犯者为之。力士隶旗手千户所,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校尉隶拱卫司,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三日一更直。立总小旗以领其众,由总旗而升为百户及各王府典仗,择年深者为之。其余有缺,则依例佥充。至是,隶仪鸾司。以数少,持诏募民为之”(52)。可见,校尉、力士大量选募于民间,包括民户在内的所有人口,都有入选的可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对于校尉、力士的替役,明廷规定:“如有事故,即照原籍,另户佥补。如解到部,照依所补姓名,送发该卫。果系在逃正身,就送该卫发落。若正身不获,解到户丁,照地方发遣充军,仍挨勾正身。”(53)按照这一规定,在役校尉、力士如果因为意外,不能正常服役,可以退回,但应由原籍官府另外选取合格人员顶替。如果在役期间逃亡,要予以抓捕和处分。永乐五年(1407年),明廷又对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 凡老疾释放。永乐五年奏准:力士、校尉,系民间佥充者,例不勾丁。如有老疾,听于岁终具告兵部,行该卫勘明,具奏释放。 凡户丁勾补。永乐五年奏准:佥充力士、校尉,若逃回、病故,或老疾不堪者,仍勾其户丁,补当一辈。若系原祖充当而在逃者,发册清勾到部,送问,发卫着役。原逃事故,解到户丁补役者,发卫查收。凡四丁抽佥者,病故俱勾补(54)。 以上条款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选自民间的校尉、力士,无须世袭,但应服役足够年限,否则要勾补一辈;二是不得逃亡,否则要予以勾补;三是“四丁抽佥者”及户内男丁众多者,不论什么原因退役,都要勾补,继续承役。 与校尉、力士相比,天武将军的来源更为复杂。先看几个个案。 例1,北直隶易州人刘福,“洪武十八年选充力士,二十二年并小旗,二十六年选充锦衣卫将军”(55)。 例2,南直隶砀山县人刘兴,洪武二年(1369年)充小旗,十三年(1380年)调羽林右卫,选充将军(56)。 例3,北直隶唐县人马庸,“(洪武)十六年并枪,充锦衣卫中所将军,二十五年升小旗”(57)。 例4,南直隶颍上县人郑安,“宣德八年由将军收充锦衣卫力士。正统十四年试验弓砖得中,钦与冠带”(58)。 例5,北直隶隆平县人路通,“洪武二十六年选充锦衣卫力士小旗,二十七年充将军”(59)。 例6,山东昌乐县人卞铎,“洪武十八年本县以力士举保赴京,二十年并充小旗,二十三年选充将军小旗,二十六年并充总旗”(60)。 例1、5、6都是在入选为力士后,进一步选拔为将军的,说明将军的选拔标准高于力士,同时也表明部分将军出身于民间而非军户,这和“实录”中“民及人材投充者,亦验其可否而用之”(61)的记载可以相互印证。例4则是由将军改为力士的例子,估计是服役后发生了不符合将军标准的问题。例2、3则是从现役官兵中选拔为将军的例证。 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兵部奏准:“河南、山东近因水灾,百姓艰窘。其被伤州县……幼军、将军、校尉、力士俱候来年秋成佥选。”(62)二年后,户部尚书张凤等再次以浙江、南直隶等地受灾,奏请“被灾等处应该佥选幼军、校尉、力士、将军,见清勾逃故等项军丁俱暂停止,候明年秋成佥解”(63)。这些记载表明,从民间不时佥选将军、校尉等特殊兵种,是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一。之所以要承担这一职责,显然和将军、校尉、力士等原本即大量募选于民间有直接的关系。 将军选自民间,在地方史志资料中有大量记载。如南直隶徽州人汪添宁,“成化二年,知府孙遇以大汉起送朝廷,蒙恩授锦衣卫将军”(64)。山西定襄县人韩良相,“先选锦衣卫上中千户所大汉将军,后革回为民”(65)。 嘉靖十一年五月,兵科都给事中张润身进言:“顷者,选用将军,限以三月。故近者与选,而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以稍远不及应诏。今所选五百名人材,或不称,请自后选期限以六月。”嘉靖帝批示: 将军系充侍卫,必得体貌丰伟、膂力强壮者乃可。今次所选,不待各省到齐,违例徇私可知……此后有缺,该部还待诸路到齐类选。敢有蹈今弊者,科道官参治(66)。 从这一记载看,从民间选拔将军的制度一直被坚持了下来。而上文提到的韩良相入选后又被退回,则与另一项管理制度有关。 3.将军的选汰与继补 虽然不同于一般世袭军户,但除非“老疾”,否则不得退役的规定是一致的,而明廷对将军的身体素质又有硬性要求,因此就面临着淘汰和补充缺额的问题。宣德四年(1429年),行在金吾左卫将军千户李春举报“管队指挥张三未经奏请,擅收王荣、李舟为将军,令带刀上直”,宣宗下令严查,并传谕:“将军侍朕左右,最系切要之人。非经兵部奏请,谁敢擅收……必审问谁所指使,纵是公侯大臣,亦不贷。”(67)可见,收用侍卫将军首先要由兵部提出申请,然后才能启动选拔程序,管队军官无权自行招收。弘治五年(1492年),明廷在收补将军时再度发生争议。 驸马樊凯以大汉将军有副千户员缺,奏以将军百户袁圮等补之。锦衣卫以凯不会同选补为违例,劾玘等下狱。得旨诘责凯。兵部复奏,谓宿卫虽凯职掌,然将军千百户皆锦衣卫官属。今后仍从凯具缺,奏下本部,如例会选为当。从之(68)。 可见,由于侍卫将军是锦衣卫的一部分,选补将军时必须有该卫参与。锦衣卫主官没有直接弹劾樊凯,而是把打击目标瞄准本卫属下之百户袁玘,估计是顾忌樊凯的皇亲身份,有意回避。史载,弘治十五年,“管大汉将军驸马都尉樊凯奉旨会同锦衣卫选侍直官旗将军,请留年力精壮一千三百六十二人,退年老有疾总小旗七十一人”(69)。可见,当时侍卫将军的选补程序确实是在兵部提出申请后,由锦衣卫和侍卫将军的首领官共同完成的。 弘治十七年(1504年)七月,樊凯上奏: 顷者,锦衣卫奏请本卫差官检阅将军马数,臣自管辖将军历二十余年,并无此例。今假借革弊之名,实欲侵臣职掌。如欲革弊,乞差给事中、监察御史将锦衣卫校尉及将军马匹俱照各营官军马事例点视。命从凯自行查点操练(70)。 这一事例显示出侍卫将军虽然是锦衣卫的一部分,但锦衣卫官员并没有权力介入将军营内部事务。这一制度安排,相互制衡的意味颇为明显。 上述宣德四年事引出另外两个疑问:一是侍卫将军是锦衣卫的一部分,怎么管队军官中出现了金吾左卫成员?二是不论锦衣卫还是金吾左卫,都是亲军卫,名义上由皇帝直接指挥,怎么会把选补将军的工作交给兵部?这要从靖难之役说起。 锦衣卫是皇帝的嫡系,朱棣夺权后,不可能对建文帝的亲军完全信任,因而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其中之一即扩大禁卫军的来源。“永乐中,置五军、三千营,增红盔、明甲二将军及义刀、围子手之属,备宿卫”(71)。红盔将军和明甲将军的区别仅在于朝会时所穿衣甲不同,前者着红盔青甲,后者着明盔甲。朝会时的红盔将军、明甲将军以及大汉将军原本都来自锦衣卫的将军营,永乐改制后在三大营中也有存在。此后,京营中的禁卫力量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如嘉靖中由三千营更名的神枢营有“红盔将军一千五百员名,把总指挥十六员。明甲将军五百二员名,把总指挥四员。大汉将军八员”(72)。义刀和围子手则统一划归五军营。这些隶属于神枢营的将军在执勤时和锦衣卫将军共同出场,客观上带有互相监督的意味。朱棣扩大禁卫军来源的做法为后世继承。如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仁宗“命五军都督府遣各卫亲军指挥司壮士补将军之宿卫者”(73)。将军来源扩展到其他卫所,金吾左卫千户李春成为将军管队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京营军士来自不同的卫所,五军都督府原则上有权管束。金吾等卫属亲军卫系统,不受都督府管辖,因而面对来源不断扩大的将军,只能由兵部进行总体管束,这应是将军选补权划归兵部的主要原因。 侍卫将军不仅在出现缺额时需要及时补充,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淘汰。据傅维鳞《明书》记载: 正统中,御史言上直将军多有夜携金牌外宿,因而私纠盗贼,混入朝门,为害不细。宜令所司严为点阅。从之。后复定侍卫将军五年一选,已复令府军前卫侍卫等官亦五年一选,如将军(74)。 府军前卫参与侍卫的官兵五年一选开始于嘉靖十七年(1538年),“如侍卫将军例”(75)。侍卫将军五年一选的起始时间不是很确定,按傅维鳞的说法,应该在正统之后。 正统七年(1442年),翰林院编修徐理建议:“令兵部堂上官会同御史、给事中、公侯伯等官,于教场内公同点选”京营军士,“其各处边关之兵,亦各差官,依在京例,一体拣选,立为定法。或三年、五年一行,经久无弊,则中外之兵皆精矣”(76)。对此建议,英宗只是命兵部会同五军都督府商议,此后便没了下文,可见正统年间尚未出现定期选汰军士的制度。 成化二年(1466年),云南巡按王祥提出:“武臣廉能谋勇者少,贪污酷暴者多,近以简选之例行,颇知警厉……乞定三年、五年一行简选,量为进退,以昭示劝惩。”兵部认为可行,奏准:“自成化二年为始,以五年为期,令各处巡抚、巡按等官考选都司、卫所军职。”(77)这是卫所军官五年一考选的起点。成化十七年(1481年),巡关御史蒋昺在建言时提出:团营官兵应由总督及时检阅,“选阅之典,五年一行,宜著为令”。不过明宪宗认为,“防边事皆见行”,指斥他是“泛言烦扰”(78)。这一史料说明,五年一选阅的制度在此之前已经开始运用于京营之中。据此推断,侍卫将军实行五年一选的起始时间也应在成化时期。 嘉靖年间,随着腐败现象的日益滋长,监察官员开始介入将军选汰。嘉靖九年(1530年),世宗“令兵部、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清查见役将军。若有虚冒、买闲等弊,具奏处治”(79)。此后,兵部会同锦衣卫、科道官五年一选将军成为定制。 崇祯四年(1631年)五月,管领大汉将军驸马都尉万炜上奏,指出将军老迈者众多,建议选汰。兵部回复: 查自天启七年拣选以殆于今仅四载耳,未及五年也,选补似属破例。但据都尉臣万炜疏,称年来颇有老聩龙钟艰于步履者,又难胶柱而任其虚糜。合无即令驸马都尉于每季终会点查阅时精为遴简,有老弱不堪者,即行裁汰,更补精壮,以重侍卫。俟五年期满,仍照例会同各官汰选可也(80)。 这一提议获得皇帝批准。随后,批准文件抄送至“皇城巡视科、院,驸马都尉万,皇城巡视车驾司李,锦衣卫经历司”(81)等四处。同年九月二十八日,万炜会同刑科给事中周纯修、兵部主事李灿“查点原额将军一千五百员名,内逃亡事故一百八名,除已到者不开外,实不到者三名,仍精为遴简,将步履艰难汰去四名,更补精壮。以后每季终会点查阅时陆续裁汰,免致虚糜粮饩。开名上请行卫住粮。仍移文兵部,转行原籍衙门,编管当差。其查点不到者,俱系奸懒之徒,既经斥革,不许朦胧替役。其汰过老弱,照例准替旗尉。仍移文兵部,查取候补将军,随伍食粮”(82)。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五年一选的制度一直被坚持了下来,但在必要时,管领主官可以提请提前选汰。不过即便是以“季终会点查阅”名义进行的选汰,也需要兵部、锦衣卫及科道官同时参与。 另据《会典》记载:“大汉将军有缺,除将先年选定者挨补外,如随伍将军有体貌魁伟、特出众人之上,得超补见缺。”(83)从中推断,明廷在选拔大汉将军的时候,会有意识地多选拔一批合格者作为替补,以便及时补缺。崇祯四年六月,驸马都尉万炜报告:“据锦衣卫上中所管班千户董继化呈,称上伍大汉官林国隆于崇祯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病故,遗下盔甲瓜刀,缺人披戴,呈乞行查题补。”兵部职方清吏司随即提出由梁国祚顶补(84)。能迅速提出接替人选,说明兵部确实掌握有一批现成的候补人员。这也应是侍卫将军能执行季终点阅、不时小规模选汰的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