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将军制度的败坏 侍卫将军以保卫皇室安全为本职,对其军事素质要求很高,选拔时设定身高、力量标准也是出于这一目的。另外,很多将军原本就是富有战斗经验的下级军官。如南直隶全椒县人张鉴,洪武“二十年征金山,升总旗。二十七年选充将军”(133)。河南襄城县人张斌,由沈阳左卫左所小旗选充锦衣卫中所将军(134),等等。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朱元璋命令金吾前卫老军蔡玺与锦衣卫卞将军在武英殿御前打棒。“是玺先将卞将军原棒打折,已行赢了。赶打本人间,有上位喝住,不令赶打,当被本人反行用折棒将玺打了几下,以此羞辱了一场”(135)。侍卫将军在比武时打不过一个老军,只能在对方不备时找回些脸面,着实令人惊讶。虽然这只是个案,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些千挑万选出来的侍卫将军们先天身体素质虽然很好,但实际军事技能,特别是实战技能方面,未必都尽如人意。上文曾提到的隆平县人路通“(洪武)二十八年高邮州提拿水贼有功”(136)的例子,显示出锦衣卫将军在洪武年间也要外出执行一定的军事任务。之所以这样安排,不排除有增加其实战经验的目的。 为维护皇城、皇帝的安全,明廷对宫廷守卫、军士巡逻等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正统元年(1436年)五月,监察御史李辂等人在上疏中指出:“上直将军多有悬带金牌,私自回家宿歇,因而纠合盗贼,遇开朝门,混同竞入。乞行都察院禁约、锦衣卫点视。”(137)金牌是侍卫将军入值时的凭证,下班时需及时缴回,现在却出现随意带金牌回家的现象,说明将军们的军纪已经很成问题。 弘治年间,兵部尚书马文升对禁卫的评价是:“虽有将军、围子手,不过于早朝侍卫,退朝后即散回家。皇城之内防奸者无几,其守卫皇城各门官军疲弊尤甚。”(138)天启三年(1623年),工科给事中陈尔翼调查后发现:“(锦衣卫)五百名之旗尉,而到者止八九十名,不到者反四百一十一名。且所到之中又半是尪羸,仅备人数。朝廷以至大至重之责属之卫臣,而卫臣直以若嬉若戏之心虚应故事矣。职闻锦衣一卫额设军旗,强半为优俳所影射,雇倩之蘧庐……不特此也,皇上临驭之时,有所谓义刀、围子手、红盔将军者。祖宗并立令之,密匝层围,披坚执铳,岂不大有深意?乃职每入班行,辄见颓靡不能成列,是亦何可不痛加查核也?”(139)马、陈二人的言论虽然不是特指侍卫将军,但在锦衣卫及义刀、围子手等日渐颓靡的情况下,正统年间即已出现问题的将军们不可能独善其身。李辂等人的进言都曾得到皇帝的肯定,但从其问题仍不断被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对将军等禁卫力量的整顿显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前面曾提到选自民间的将军、校尉、力士等特殊兵种,如正常承担了一辈军役,不再勾取户下人丁替役。出于节省开支等目的,明廷还曾主动放免部分将军、校尉等回家,如天顺三年(1459年),户部奏准:“在京府军等卫先年佥点并投充幼军、力士、将军、勇士人等及光禄寺、太常寺厨役多老疾,不堪应役,宜令兵部、礼部会勘,但有老疾不堪应役,例不勾丁者,悉放还原籍,毋使妄费京储。”(140) 如前所述,将军的待遇比较高,且户内人丁享受一定的优免待遇。校尉、力士的待遇虽然不及将军,但也有诸多好处。个别时候,对校尉、力士的优待甚至高于将军。如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十一月优免铺户时规定:“各卫指挥千百户、奉御、长随,东厂、锦衣卫校尉……免本身并门房三间。各卫见任千百户、锦衣卫总旗、带俸闲住指挥千百户、侍卫将军……免本身并门房二间。”(141)另外,由于居住在京师,户下人丁还拥有在京参加科举考试等隐形福利。因此,承平之后,大批人众利用将军等兵种可以主动投充的机会混入禁卫队伍。嘉、万年间名士冯惟敏曾因涞水县“县民富者为将军,为校尉,为力士,为执金吾,为中贵人,兼并地无算而逋赋挈”,“摘其最负者惩之。贫民以为德,而豪右谤四起矣,坐谪镇江教授”(142)。涞水县属保定府,距京师还有相当的距离,滥入禁卫谋取私利的现象尚且如此严重,顺天府及周边一带只会更严重。而冯惟敏遭到豪右打击的事实,则证明此时的将军、校尉等已经成为拥有庞大政治资源的既得利益群体。尽管冯惟敏的遭遇反映的是明中后期的情况,但从天顺三年户部报告锦衣卫、太常寺等机构内存在大量老疾不堪应役却不主动退役者来看,靠禁卫成员等特殊身份谋取私利的现象早已存在。 天顺二年(1458年),明廷规定,“民人投充力士、校尉者,行原籍官司,查无违碍,方准收役”。“成化十四年奏准:力士、校尉病故,或老疾不能应当,其子孙告替补者,行移该卫,查系在营生长、册籍有名、无违碍者,具奏收役。虽例不勾丁,而子孙愿替补者,亦准查收”。“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校尉事故,须册籍内亲子弟侄替补。若将别姓诈冒替补者,问罪”(143)。从这几项陆续出台的规定可以看出,至迟到天顺年间,民人大量投充校尉、力士的现象已经引起明廷注意。成化十四年(1478年)的规定显示明廷在收紧收役的口子,从允许民人投充改为限定在营生长子孙。弘治十三年的新规则显示,当时已经出现大量冒充校尉子弟儿孙的现象。充任校尉的直接目的是谋求私利,因而出现陈尔翼所说的“强半为优俳所影射,雇倩之蘧庐”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与校尉、力士相比,将军因有一定的硬性选拔标准,不易混入,但主动投充是不受限制的。据《会典》记载,成化十五年,明廷下令,“投充者,验中方许”(144)。符合标准才能入职,是明初即存在的制度,成化年间重申,只能说明当时已经出现舞弊现象。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孝宗在即位诏书中明确规定:“内外正军不许投充将军。其舍余、民匠人等投充将军,试量身力,不及者发回当差,不许收充校尉。违者罪之。”(145)外卫官兵投充将军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沉重的军役,民户投充显然看中的是将军享受的各种优待。 民户投充将军的个案在《锦衣卫选簿》中有部分记载。如北直隶永清人王勋,“投充大汉将军,自嘉靖三十四年补缺……万历七年身故。计效□二十四年。据例:二十年以上者许替校尉一辈”;郝权,“投充大汉将军,隆庆四年补缺为始,至万历六年身故,(中缺文)例该授力士一辈。本舍合照例替力士,以后停革”(146),等等。 王勋等的后人获准替补校尉或力士源于另一项制度。天顺六年(1462年),明廷规定,“将军子,试量身力不及者,俱收充校尉”(147)。弘治元年(1488年),兵部奏准:“凡大汉将军曾授职者,其子许袭总旗。无子者,其弟侄止充校尉。”(148)替补校尉的范围由此扩大到将军直系近亲。此后,替补为校尉的政策逐渐收紧。如嘉靖二年(1523年)规定:“锦衣卫将军事故,不系侍直年深授官者,止许亲男收充校尉一辈。不许将弟侄及房族认户人等收补,躲避民差。”(149)次年,明廷重申未曾授予官职的将军,“止许收充校尉一辈。不许将房族人等收补”(150)。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又题准:“选退将军儿男,查系应役十年以上者,许充校尉。不及年分者,止与力士。著为定规。”(151)万历二年(1574年)再次提高替补年限,“锦衣卫将军千百户,侍卫三十年以上者,儿男许替冠带总旗。将军侍卫二十年以上者,许替校尉。二十年以下者,止与力士。俱止准一辈。其应役三年五年,照旧查革。永行遵守”(152)。王勋等人去世都在万历二年之后,所以其后人按照先人不同的服役年限,享受了替补校尉或力士的优待。 在天津杨柳青镇石家大院内保存有一通《明故锦衣卫冠带总旗仁斋高君墓志铭》。铭文显示杨柳青人高选的哥哥高迁“体貌魁梧,试充侍直将军”。高选长大后“袭兄将军,例止授本卫前所校尉”。高选生于正德三年,卒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他的哥哥高迁有儿子高四安,按规定,高选没有资格继补为校尉,估计此时高四安年龄尚小,高选得以替补,类似于世袭武官的借袭。高选的儿子高宜,“以材质试充侍直将军”,符合规制。但高四安成年后“乃替君之职役”,则与“止许收充校尉一辈”的规定不符。这一个案显示明廷的有关制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至少存在诸多漏洞。 不仅如此,明廷还不时地主动违反自己制定的制度。如熹宗即位时,在即位诏中宣布:“其退役将军儿男见在守候大选袭替者,免其守候,查照其父历役年月久近,准与袭替旗校、力士。若年分未及,与例未合者,不许滥冒袭替。”(153) 允许将军子弟继补锦衣卫校尉、力士军役,对将军制度本身没有直接影响。真正严重损害将军制度的是候缺。 从民间选拔将军,不可能和实际缺额完全吻合。为避免将军营出现较长时间的缺额,兵部会有意地多录取一些作为候补。在现存明代档案中,笔者发现多份与候补将军有关的文件。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十月滦州上报的候缺将军赵承器、马应文并无过犯的申文: 直隶永平府滦州为守卫事。蒙本府贴文,蒙永平兵备袁按察使案验,蒙抚顺天右副都御史刘 案验,准兵部咨,职方清吏司案呈,准锦衣卫经历司手本,据上中千户所申,据管班千户李义等呈,称各所病故将军数多,凡遇……摆设不敷。况今东虏猖獗,守卫尤宜加密,呈乞照例移文行取候缺将军拨补直差等因。缘由前事,备蒙帖仰该州官吏照依咨案内事理,即将后开候缺将军,查其原给印信、执照,审无公私过犯情弊,准给文起送赴部,听候补伍。取具回文,呈报本府以凭时报。如有过犯等项,即从实开报前来呈报议处,毋得违错□便等因。蒙此,遵该本州照依咨案内事理,即将候缺将军赵承器、马应文行拘到州,细加查审,果有原给印信、执照。又据该社里邻李守成等、刘天保等供称,赵承器、马应文身家并无公私过犯,如□□罪等情。据此复审无异,相应给文起送。今将取具官吏结状见在拟合申送。乞将收过候缺将军直差缘由明示本州,以便报府转报。为此备由理合共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计申送候缺将军贰名: 赵承器,年叁拾捌岁,长身材,紫面,微须。 马应文,年肆拾叁岁,长身材,紫面,微须。 万历四十七年十月(154) 从这份文件中可以发现,候缺将军一般在原籍生活,没有任何军事训练。在将军出现空缺时,一般程序是由锦衣卫管班官员汇报,然后由经历司行文兵部。兵部同意后,行文当地巡抚官,再层层行文到基层州县。州县官将候缺将军带到官衙仔细审查有无可证明身份的印信、执照及不法行为,并由邻里具结保证,确保没有问题后,再行文上报,同时开具文书,由候缺将军拿到兵部报到,参与选拔。 这份文档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两名候补将军的年龄。赵承器38岁,马应文则已经43岁。类似的现象还出现在顺天府大兴县。该县万历四十七年保送的六名候缺将军中,赵承□、赵英德、□民都是35岁,□进成36岁(155),另两人因为档案残缺,年龄不详。笔者目前所见,只有满城县保送的薛孟成是25岁(156)。明廷对侍卫将军的军事素质本来有很高的要求,但赵承器等人大多已到中年,马应文更是超过了40岁,已经达到宋代宽衣天武军的年限标准。这样的年龄明显已经处于身体机能的下降期,军事素质不可能很高。从这样的候缺队伍中选拔出来的将军,其素质可想而知。之所以年近40还在候缺,应与兵部过量选拔将军,却没有及时令不合格或濒临不合格者退出候缺队伍有关。将军的额数是固定的,过多候缺将军的存在势必造成大量的积压,进而产生“高龄”候缺现象。 在候补将军年龄、身体素质日渐参差不齐的同时,明朝中后期大量出现的卫所军士买闲、雇人顶替等腐败现象也蔓延到将军队伍中。如嘉靖九年,明廷曾令“兵部、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清查见役将军。若有虚冒、买闲等弊,具奏处治”(157)。这一命令显然不会是无的放矢。崇祯四年,驸马万炜统领将军营时,居然发现营中“颇有老聩龙钟,艰于步履者”(158)。而万历时曾主持将军营事务的靖远伯王学礼曾建议以后“每季终会点大汉将军,如有不到者,径行革役,以惩奸惰”(159)。这些不参加点阅及不主动退役者,不排除就是买闲和虚冒者的可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