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某些多民族国家为解决本国国内存在的民族问题,用诸如“nationality”、“national ethnic race”等术语(汉语也都翻译为“民族”)来指称本国内某些民族群体。然而,实际上这一类表述民族群体的术语是在一体层次民族(nation)与亚层次民族(ethnic group/ethnicity)术语之间搞平衡与妥协,其内在的含义虽言人人殊,但无外乎或视之为不用“ethnic group”做表述的“亚层次民族”,或认为其是“nation”,也即“一体层次民族”的另一种表述。 根据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对“民族”(nation)所下的定义,“民族”(nation)具有明显的国家性,因为“‘民族’(nation)是一种会充分地自我宣称有自己国家情感的共同体;由此,它是一种通常趋于建立自己国家的共同体”。美国著名民族与民族主义研究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也将“民族”(nation)定义为:“它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被想象为天生拥有边界和主权。”这意味着,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民族”(nation)具有建立自己主权国家的情感或想象,不论现实中是否具有如此的操作性。与具有国家性的一体层次民族(nation)形成对照的是,费孝通先生所言的“多元层次民族”,也即“亚层次民族”(ethnic group/ethnicity),虽然同样也是一种人们共同体,并且汉语也都表述为“民族”,却并不与主权及国家的情感或想象相关联,就如马克斯·韦伯对之所作的定义那样:“我们应称‘民族’(ethnic groups)为具有主观上相信自己拥有共同祖先的诸人们群体,而他们之所以相信各自拥有共同祖先是因为共同体成员的外貌特征相似,或习俗相似,或两者都相似,或者是因为对殖民和移民的回忆;这种主观的信念对群体建构的传播十分重要;相反,它并不在乎是否真有血缘关系的存在。”英国民族与民族主义理论家安东尼·D·史密斯(Anthony D. Smith)则指出:“民族(ethnie/ethnic group)是指有名称的人们群体,拥有共同的起源和祖先,共享历史的记忆,具有一种或数种共同文化,以及至少在精英中有团结的措施。”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对“民族”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十分明显,这是对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中与“一体层次民族”(nation)相对应的“多元层次民族”所做的比韦伯和史密斯的相关定义更为精准的定义。 正是因为汉语“民族”概念实际上既能表述具有建立自己主权国家的情感或想象的一体层次民族(nation),同时也能表述拥有共同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的多元层次或亚层次“民族”,即汉语“民族”概念具有明显的两层次性,所以总体而言,在汉语的语境下考察,“多民族国家”大致可用两分法划为三大类型:(1)中央(联邦)政府和地方民间均承认本国是由两个以上具有国家情感和主权意识的“nation”(即一体层次的“民族”)构成的多民族国家;(2)中央(联邦)政府和地方民间均承认本国不是由多个“nation”构成的多民族国家,而是由多个“ethnic group/ethnicity”(即多元层次或亚层次“民族”)构成的多民族国家;(3)中央(联邦)政府强调本国内部并不存在多个“nation”、但是地方民间则认为本国内部存在着多个“nation”的多民族国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