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倾听历史的原声 学术界每每有些类似围城的悖反现象,譬如专业治史者觉得史学无用,不能影响社会,总想逃离,而不是研究历史的反而好讲历史,巧舌如簧,大受欢迎。前者喜欢说理,又并不擅长,引新知借别科,越说越不在理;后者专讲故事,不免添油加醋,杜撰太多,形同演义,已非历史,却栩栩如生。坊间喜其生动,无所谓真伪,一般而言也无伤大雅。或者痛心疾首,以为天塌地陷,实则《三国演义》与《三国志》并驾齐驱的情形由来已久,各司其责,无须划一,也无法统一。作为专业人士,倒是应该反省一味说理的流弊匪浅,事实说不清,道理讲不明,历史著述读来味同嚼蜡,坊间毫无兴趣,业内也不以为然。 相比求真的史学日益看重雄辩,新闻从业者则极力标榜让事实说话,唯恐别人认为主观。其实新闻能够披露出来的信息至多不过百分之一,无论貌似多么客观,取舍过滤仍是主观。只要不过于偏宕,倒也无伤大雅。本应以叙事为基本的史家,却总是觉得材料和事实苍白无力,以为材料太多,说法各异,无由取信,无所适从,甚至误信域外浅学的谰言,以为事实不存在,不可求,反而觉得灰色的理论最有力量。历史哲学属于哲学的范畴,对史学或有借鉴作用,但不能替代史学方法,更无法指导处理材料。行之有效的史学方法应该应用于研究过程,不是通常所见出现在表述阶段装潢门面。况且一般史书所讲道理,多为别家的常识、陈言或套话,不见精彩,不合实情。除了方便新进或懒人延续教科书式的解读历史,越是高明,越少烙印痕迹。 有的近代史著述喜欢自说自话,或代古人立言,至于前人前事的本意本相,往往隐藏甚至湮没在众说纷纭的讲理之中。治古代史的学人对于近现代史著述征引文献的方式每每有所诟病,认为摘引只言片语,容易断章取义;而概括称引,又不免任意取舍,误会曲解,说是引述前人,实则强古人以就我。此说虽然逆耳,的确切中要害。近代文献,文辞看似浅近,因为涉及古今中外的方方面面,加之数量庞杂,又未经前人整理注疏,研究者限于学识,只能预设架构将能够读懂的部分抽取出来,作为论据,其余则弃而不论。读书须掌握全篇本意的应有之义毫不讲究,更不要说对比参照所有相连相关的文本,前后左右通语境。姑不论舍去的其余或许更加重要,单就举证部分而论,抽离本来的时空位置,所指能指势必发生或隐或显的变异。 诚然,近代文献繁多,若是详细而全面举证,往往不胜其烦,编辑无法容纳,读者难以卒读。此事令以处理史料见长的史学二陈也颇为头痛。简单的排比罗列,形同堆砌材料,既不能深入问题,又影响文气的贯通和意境的呈现,的确不足取。可是,如果因噎废食,等于鼓励随意取证,纳入各种后出外来的观念系统之中,而美其名曰史论结合。久而久之,有违情理变成天经地义,不仅自行其是,而且裁量他人,俨然已成行规。但凡看见征引较多,即视为不加分析,没有理论,完全无视引文与行文是否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 史学首重纪实与叙事,纪实的功能触碰公私各方的隐私,后来受到多方面制约,希望有所超越,于是还原史实成为修史的前提。叙事必须依据材料,史料的应用,在史论的架构中,往往流于陪衬,片断摘引只是作为论点的论据,而在叙事的框架下,应当比较近真及得其头绪,并作为历史叙述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呈现。由此可以还原包括思想在内的历史本相及其发展演化的具体进程。史家不是以旁白的形式甚至直接登台告诉观众历史是什么,而是用引述的方式使过往的人事重新活动活跃起来,像戏剧一样生动地重现于历史舞台之上,让观众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因此,修史首先应当尽可能复原历史的原声原貌,前提是尽可能多地保留史料的原汁原味,并以经过比较验证的史料构成史学的要素。 作为阅读者,应当积极调整阅读习惯,学会倾听历史的原声,不要把后来的认识与历史的事实相混淆,仔细体察领会文本传递出来的前人本意,进而看出由史家拼合连缀而成的历史图像是否适得其所。不能迁就阅读习惯而跳过引文只看行文,因为这很可能是跳过事实依据去看认识结论。所谓本意,应该是全面的,不能盲人摸象,断章取义;应该是准确的,不能望文生义,凿空逞臆。摘取片断的征引往往是部分的意思,之所以被征引,未必是在文本史事中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只不过是征引者在自己预设的架构里想问题才觉得重要。望文生义的结果是误读错解,符合征引者的认识却常常有违事实。完整地倾听历史的原声,才能防止任意取舍史料以形成观点,甚至别有用心地隐讳、移位或曲解。心术不正的欺世盗名之徒滥用史论形式,混淆视听,易于得逞。理顺史论关系,让所有的材料与事实适得其所地回归时空原位,即使用于防闲,也有积极意义。 前人的文本都有各自独特的意涵,即使在记事的部分添枝加叶,添加的行为本身也是历史事实的组成部分。追究所记录的事实之时,所添加的枝叶或可比较而剔除,但是如果追究其如何添加、为何添加,不仅也是近真的必须,而且对于解读所记录的事实也颇有帮助。倾听当事人亲历者述说他们各自的经历,从罗生门式的言人人殊可以逐渐走进历史的现场,进而将对历史的认识通过叙事自然呈现,而不是用主观色彩很强的议论强加给读者。 治史如老吏断狱,法官断案,先要详细听取两造的陈述、辩词及取证,了解案情,才能依据法理和律令进行审判,若是先入为主,想当然地据理援例,不知造成多少冤屈。同理,治史首先要竭泽而渔地网罗证据,透过表象的蛛丝马迹,揭示背后错综复杂的联系,进而究明事实本相及涉事各人的本意。所有分析的理论模式,旨在梳理证据,还原案情,而不能削足适履地照搬套用,将证据案情作为法理的注脚。况且治史较审案还原度要求更高,所谓铁案如山,后者只要关键证据过硬,前者必须全体水落石出。 由此可知,叙事并非不讲理,只是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再讲道理,或是考史叙事的过程中呈现出理之所在,而且所讲道理应源自事实,而不是简单地将事实当作别人所讲道理的注脚,甚至套用别人的道理来讲事实。今人模仿域外研究,不顾其模型学理并非生成于中国,也未必适用于中国,一概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照搬套用,削足适履,以牺牲中国的历史为代价,所论不过证明其道理的普遍适用。一般而言,如果复杂的历史事实真的梳理清楚,所蕴含的道理大都已经蕴含其中,不言自明。况且,将思想还原为历史,究事实的同时也是在讲道理。这一切,都有赖于耐住性子倾听历史的原声,只有听,才能懂,不听则永远不可能懂。如果听不懂,应该提升能力,而不是因噎废食,放弃倾听。 史学的叙事与说理,应以前者为基本,而史事不能自动呈现,要借由史料才能重现,不同的史料关于同一史事的记述各异,必须比较而近真。前后几件史事彼此联系,也必须比较才能得其头绪。既然史事由整理材料而呈现,比较不同的史料也就成为叙事的凭借和重要环节,不能将史料与史学分离,更不宜将史学理解为说理,将论置于史之上。治史要有理论且突显论的重要性,不无将说理置于史学功能的首位之嫌。此说缘于研究历史的目的是发现历史规律,又误以为历史规律是求同而来,将史学混同于社会发展史。所谓规律,为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历史上的所有人事均为单体,不可能完全重复,所以不能用一般科学原理来求,尤其不宜于逻辑的归纳法。历史规律是单体人事前后左右无限延伸的普遍联系,这与史学首重叙事正好高度吻合。 认真倾听历史,放弃后来者自以为是的评判,不带成见,约束主观,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了解前人前事的本意本相,并尽可能完整恰当地呈现于读者面前。历史爱好者尤其是读书种子和专业人士,应调整改变固有的阅读习惯,将引文行文视为一体,了解所陈述的史事和欣赏所释放的原音。虽然引文行文仍有文白不一的驳杂,可是若统统改由转述,文体看似一贯,文字却难免繁琐,且容易变形走样。在不能两全其美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持原态,以免发生二次错误。从这一角度理解傅斯年材料越生越好的说法,不无可取之处。 倾听历史的原声,当然有不同的主题,因而也会有所取舍,并非完全随波逐流,堆砌罗列,既不能跟着前人讲言人人殊的故事,也不能无视历史意见侈谈自己的认识。近20年来,笔者以集众的形式进行近代中国的知识与制度转型研究,同时展开近代中国史事编年系列的编撰,其间认真揣摩长编考异与比较研究的相辅相成,并尝试将思想还原为历史,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取径与做法的重要基础。按照历史本来的顺序,在整体脉络之中展现各自在相应时空位置之上的相关言行,成为努力的方向。 或以为要想恰当理解历史上的物事及其指称,应当首先明确定义,以免各自任意,莫衷一是。实际上,好从定义出发研究概念认定事实,而不是还原历史以把握概念的所指能指,正是混淆时代意见与历史意见的典型表现。须知集合概念往往后出,而且经过约定俗成的演化。后来的定义虽有助于当下避免滥用(包括现时和历史两方面),却无论如何不可能涵盖历史上所有的文本和事实。即使当时的概念,有此一说也不见得均如此说,除非详细论证,否则以偏概全的认定非但无助于解读材料史事,而且会妨碍准确地重现历史。没有现成框架就不知如何解读史料,没有先入为主的定义就无法认识事实,岂非本末倒置?遗憾的是,这样的本末倒置恐怕正是时下相当普遍的现实。长此以往,历史认识与历史事实之间势必越来越隔膜。如果不加分辨地将历史认识当作历史事实,将是非常危险的事。 倾听历史的原声,方知原来自以为熟悉的声音很可能经过变声处理,回到真实自然的音响世界便显得很不协调。而选取一些异调拚合而成故意立异的所谓新说,弄不好也是妄人妄语。历史的原声,并没有那么多尘封已久的秘辛和匪夷所思的离奇,也并非都是精心设计的阴谋论和不可告人的见光死。凡此种种,反映了持论者的少见多怪。抛去那些稀奇古怪的翻案钩沉,刻板呆滞的说理套话,历史势将更加丰富多彩。无数的好材料,都是由于技艺不佳而索然无味。品尝者与其因此而丢掉食材,不如舍去以为增加含金量实则蹩脚拙劣的加工,直接品尝原汁原味的无穷精彩。 学会倾听历史的原声,学人和读者应当共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