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说自话:爱德华·海德的无效论辩 议会中游说活动的成败受许多因素影响,然而其成功有一必要不充分条件,即游说者对持异议者的关切与忧虑要做出直接、正面的回应。游说者要么需对引起忧虑的问题给出解决方案,要么需证明这样的问题并不存在。逻辑上还有一种可能的路径,即顾左右而言他以转移争论者的注意力;然而在议会政争日趋激烈、焦点议题日益明确、议员意见不断分化的背景下,这种策略并不具备可行性与有效性。在此背景下,爱德华·海德未能有效地兜售他的有限改革蓝图,在于他并不能直接正面地回应反对者的批评与忧虑。 此问题在海德为主教制的辩护中已有表现。他认为拥有主教制的英国国教能“促进学问、虔信并维护和平”,所以,在基督教世界中“体制最为良善”;他为主教制的辩护则立论于该制度能维护国家体制与社会秩序。(46)对于很多人而言,海德对现行教会体制的信仰与辩护丝毫没有说服力,因为他们认为主教制既没有维持宗教、也不能维护国家体制,而是在毒害二者。劳德派教士在查理一世个人统治时期的礼拜仪式革新、宗教迫害与教士队伍腐败令许多人认为主教制不得不废除。这样的观念在伦敦《根枝请愿书》中有明确表达,地方上的请愿书也证实了《根枝请愿书》中的指责。(47)然而,海德对主教制的辩护没有对此做出正面回应,无法表明如何在不废除主教制的情形下铲除这些问题。因此,许多议员不仅无法被说服,反而步步进逼。1641年夏,一位议员在发言中对海德说,主教制本意在于令教士更好地履职,照看平信徒之信仰,但当今教士队伍的腐败、宗教迫害与干政皆使其不宜履行其宗教职能;因此,教会政府必须革除不当之人员与制度,退回耶稣创教初期的体制。(48) 爱德华·德林爵士(Sir Edward Dering)的案例更具代表性。他是一位摇摆不定的后座议员,因此海德为实现其政治目标必须争取此类人的支持。也许是在激进清教徒的劝说下,德林于1641年5月27日要求对《根枝法案》进入一读程序。在他看来,主教制虽可保留,但必须对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清除教士队伍的弊病。(49)海德反驳德林称:“任何个人未得本院允许及指示、私提新法以废旧法,是违反议会传统与规则之行为。”(50)这样的反驳本质上采取了普通法与议会政治的论辩路径,并未直接回应德林“不改革主教制就无法清除教会政府弊病”的论题,故不能说服德林放弃原有观点,只能暂时阻止其动议。下院当日通过《根枝法案》之二读,而到6月21日,德林再度提出动议要求改革主教制。(51) 更重要的是海德为保全主教在上院席位与国王任命军政高官特权所使用的游说话语,因为这两大问题,正是1641年夏秋议会激烈争论的核心议题。1641年3月时海德便强调,主教在上院中的席位和国王任命军政高官的特权是英国宪制的根本特征,不能废除。他说,主教作为神职人员代表构成议会三等级之一,因此他们在上院中的席位若被剥夺,则无人能够在议会中代表教士。同样,他在10月28日的下院讨论中声明,任命高官的权力是“王权世代传承之菁华”。(52)但这两条为政府体制现状所做的辩护都不能回答许多议员的忧虑——各主教与深藏不露的奸臣是否在挑唆国王逆行倒施?若如此,如何杜绝这个问题?海德为国王任命军政高官特权所做的辩护当即遭到另一下议员西蒙·迪乌斯爵士(Sir Simonds D'Ewes)的反驳。他承认,任命高官的权力“依成法确实归属国王”,但历史上教士身居高位就会扰乱国家、压迫议会。当今历史悲剧重现,“若有谗言诱使陛下压迫人民,陛下之良知必将对此有所阻遏;但每至此时,这一众人等(按:指教士)遂荼毒陛下内省之过程,更以奸邪之道蛊惑陛下良知”。(53) 分析迪乌斯这段反驳的隐含逻辑,可知其意蕴深刻。表面上看,主教与遴选军政高官的权力并无关系,但他们在这里却成为迪乌斯瞄准打击的目标。这是为什么呢?结合“大事变”败露及其在伦敦造成巨大心理冲击(54)的背景看,最大可能如下:既然各主教总是国王政策最坚定的支持者,两者间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密谋?如果这正是“令国家几近破废、沦陷”的原因,在此危急存亡之秋,为什么还要关心主教出席上院有何宪制依据?早在10月23日,迪乌斯与海德就是否剥夺主教出席上院与担任世俗官职的权利已有交锋,当时迪乌斯就讨论了主教上院席位的宪制依据。他说,主教所以能出席上院,不在于他们是教士代表,而在于他们是贵族。然而,“此类贵族头衔与议会中的发言权……令其品质不纯,性若猛兽”——这样说来,这种宪制依据本身就为害不浅。海德反击称,将主教驱逐出上院,是藐视上院贵族的尊严和荣誉;对此,迪乌斯的回应更是直截了当:“绝大多数贵族一如我等,必将摒之而后快。”(55)换言之,如果各主教为害如此深重,谈论宪制依据已没有意义,世俗贵族(the Lords Temperal)会很愿意认可驱逐主教的决定。 在西蒙·迪乌斯反驳海德的话语中,其关于“谗言”的论辩更加意味深长。谗言(ill counsel)——是近代早期英格兰批评国王时惯用的词语:当时的政治观念认为“王不为害”(the king could do no wrong),因此当臣下对国王的行为有异议时,他们的批评对象不是国王本人,而是向他“进谗言”的宠臣。(56)但在当时紧张的政治气候中,迪乌斯的批评更是在暗指查理一世没有依法统治而非纯粹老调重弹。毕竟,在1641年每次政变中,国王总是被近臣“以谗言蛊惑”。诚然,国王还没有真正武力镇压英格兰议会,但对很多议员而言,他屡次试图发动政变说明,这样的结局并不遥远。如果任命军政高官的权力还在查理一世之手,又无忠谏指引他的行动,他迟早会用暴力让议会噤声。避免此结果的唯一方式就是夺权。迪乌斯承认,任命国家军政高官是国王自古以来就独享的特权,但在1641年下半年的危急时刻,遵从传统已不重要;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才能阻止查理一世滥用其国王特权以威胁议会的安危与英格兰人民的自由。 迪乌斯对海德的回应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其背后的逻辑,也在于其人:他不是“奸徒”的成员之一,而只是支持他们的一名后座议员。后贝德福德时期的“奸徒”领袖们如何看待平衡宪制的现状并不重要,因为他们既已与查理一世决裂,就必定要夺取国王特权;任何游说集团都无法阻止他们。然而,如果像迪乌斯这样的普通下议员都坚持夺取“王权世代传承之菁华”,这意味着对国王的不信任已严重危及英格兰平衡宪制与长期议会有限改革的前景。海德对此十分清楚,并在1641年7月6日的两院联席会议上表达了自己对此问题的深切忧虑。但是,他并没有指出解决方案。(57) 这些话语交锋表明,海德在当时并没有正面回应反对政府与教会体制现状的后座议员所关切与忧虑的重大问题。他为主教制所做的辩护与当时教会体制的现实并无关系,并且他也没有对激进清教徒及其支持者提出的问题给出解决方案。而在1641年夏秋关于主教在上院席位与国王任命军政高官特权的论战中,他反对进一步改革的理由不过是一系列宪制依据。这或许能帮助他占据历史传统的道德高地,但本质上无异于重述他对政治、教会体制现状的支持态度和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原则(见第一部分);而这些论辩话语不可能消除其游说对象对现实问题的忧虑。因此,直至1641年10月末,海德的游说行动显然没有取得明显效果,大多数后座议员仍团结在“奸徒”身后,要求更激进、更彻底的改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