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参见李永胜:《摄政王载沣罢免袁世凯事件新论》,《历史研究》2013年第2期。 ②《说帖》,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一辑)》第133册,大象出版社2011年版,第441-446页。 ③《谨将各国名儒学说摘译录呈钧鉴》,见《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一辑)》第133册,第447-450页。 ④《节略》,沈祖宪、吴闿生编纂:《容庵弟子记》卷4,1913年铅印本,第29-30页。 ⑤⑥《容庵弟子记》卷4,第30、29页。 ⑦《容庵弟子记》卷4,第29页。 ⑧《收专使唐大臣致外务部请代奏电,十一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24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2-233页。“怡”是唐绍仪为避刚刚即位的宣统皇帝溥仪名字之讳而改。电报末尾的“篠”是韵目代日,代指“十七日”。该电报是十七日发,十八日是收电时间。因为北京与华盛顿存在一个时间差,北京时间比华盛顿时间早13个小时,再加上收电、译电等公文处理程序尚需一定时间。唐绍仪发电是在十一月十七日,而清政府收电是在十一月十八日。《容庵弟子记》几乎全文引述了这封电报,仅仅少了“现余虽未接任”以后的文字。《容庵弟子记》还记有唐绍仪在美国发电报的准确日期,即十一月十七日(12月10日)(《容庵弟子记》卷4,第30页)。电报中的“塔赴”即当时新当选尚未就职的美国总统“塔夫脱”。 ⑨《容庵弟子记》卷4,第29页。文中的“公”指袁世凯。 ⑩《小村外务大臣致在清伊集院公使、在欧美各大使代理大使,1908年11月4日》,日本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41卷第1册,日本国际联合协会1960年,第696页。 (11)“O’Brien to Secretary of State,January 10,1909”,Numerical and Minor File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906-1910.M 862,Roll 171,1518/222. (12)“For a Chinese Embassy—Proposed to Raise the Rank of the Envoy to this Country”,The New York Times,Dec.25,1908. (13)关于派大使事被“缓办”和“作罢”,详见笔者《摄政王载沣罢免袁世凯事件新论》一文对此所作考证。在此补充一则佐证清政府令唐绍仪“缓办”派大使事的史料。宣统元年正月初四日《时报》“要闻”栏报道:“袁之失欢原因甚多,议认某国公使为大使一事,由袁一人主持,摄政王不喜。故当十二月初三日,唐绍仪曾有电致枢府请作罢论。枢府即电复准奏,而不令袁知。”此则报道所称清廷与唐绍仪十二月初三日电报讨论派大使一事确为实情。但此则新闻有明显的细节错误。真实情形是,十二月初三日奕劻电令唐绍仪“缓办”中美互派大使事,而不是唐绍仪电请军机处将派大使一事“作罢”被军机处核准。 (14)在当时关于中外派大使的诸多中外媒体的报道中,独有《时报》报道最接近事实真相。这与《时报》的政治背景密切相关。《时报》为康有为、梁启超党人所掌控,是康梁一派在国内的重要宣传喉舌。当时,康有为、梁启超一派与袁世凯势同水火。袁世凯被罢,他们感到异常兴奋,希望载沣进一步将袁处以死罪。康梁在京党人与许多朝廷权贵有密切联系,能够打探到许多朝廷内幕消息。 (15)王真编:《侯官陈石遗先生年谱》卷5,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84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724-725页。陈石遗即陈衍。陈衍,号石遗室。对于王真的此段记述,徐凌霄、徐一士1931年曾提出质疑说:“袁疏未上,大使之议尚无端倪,何张之洞遽电属[嘱]使臣乞缓,而载沣对袁且以复电已允为说,一若此事两国已有成议乎。”(徐凌霄、徐一士著:《凌霄一士随笔》第2册,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21页)。通过本文的考证,我们知道,十二月初三日,奕劻电令唐绍仪缓办大使事。十二月初五日,袁世凯又上了论述互派大使理由的《节略》(此《节略》就是王真所说“袁疏”)。王真不清楚在初三日令“缓办”前,唐绍仪有电报给清廷报告美国当选总统提议中美互派大使,清廷已就此发生争论,袁世凯意见受到反对,才有了令“缓办”之事。王真的记述无头有尾,难怪徐凌霄、徐一士看不明白。 (16)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中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43页。“南皮”指张之洞,张之洞是直隶南皮县人。 (17)当陈衍从湖北调任北京学部时,初为候补主事。张之洞得知此事,限令三日内将陈衍从候补改为实缺,陈衍因此得任学部主事。在学部的一次宴会上,张之洞把自己同席的一位年轻官员赶到另一席,空出的座位让给原被安排在另一席的陈衍来坐。由此可见两人关系之密切。事见《侯官陈石遗先生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84册,第720-721页。 (18)两人的记述虽有许多细节错误,但其所记,袁世凯主张派大使并为此上过“条陈”(或“疏”、“折”),张之洞反对派大使以及袁世凯因主张中美互派大使而被罢等内容,都是十分难得的、符合历史事实的记述。但陈衍毕竟不是直接当事人,对全盘情况不了解。事情再经王真和黄濬转述,结果出现了很多错误之处。现在我们可以将其记述与档案材料进行互证,去伪存真,还原出历史的真相。黄濬和王真说张之洞电令“缓办”,不对。根据唐绍仪的电报,是奕劻电令唐绍仪缓办此事。当然,他们的记述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缓办”之电虽由奕劻发给唐绍仪,但“缓办”应是张之洞的主张。王真和黄濬说“缓办”的电报发给驻美公使梁诚,是错误的,当时清政府驻美公使是伍廷芳而不是梁诚,而且令“缓办”的电报是发给唐绍仪的。初三日奕劻令唐绍仪通知美国政府缓办派大使事的“江电”,袁世凯应该是知情的,王真、黄濬说袁世凯对此事不知情是不可能的。该电报署奕劻名,奕劻为外务部总理大臣,袁世凯是外务部尚书,不可能不知道此事。两人记述中都说,袁世凯自告奋勇出任驻美大使,这也不太可能。 (19)《容庵弟子记》卷4,第29页。 (20)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时报》,“要闻”栏。《容庵弟子记》记述了袁曾向奕劻和慈禧太后讨论过派大使一事,此则新闻报道可与《容庵弟子记》所记互相印证。 (21)甚至1955年版的经典国际法著作《奥本海国际法》仍然一定程度上认可大使的两项特权。 (22)“Sir C.MacDonald to Sir Edward Grey,November 6,1908”.Confidential British Foreign Office Political Correspondence,China,Series 1,1906-1909,part 1:1906-1908.Bethesda,M.D.: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95.Reel 103,p.250. (23)丁士源:《梅楞章京笔记》,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9页。立宪政体下的责任内阁制,要求所有外交事务必须经过外交部长才能决定。没有实行责任内阁制,则君主可直接办理外交。“中国尚未实行责任内阁制”,意味着外国大使可与中国皇帝直接交涉,这对清廷来说,非同小可。陆军部是否有此签注,有待发现实物印证。外务部的签注如果确实存在,即应是袁世凯所上《节略》及其附件。参照丁士源说法,袁世凯《节略》等四项文件也可能是应载沣要求而上呈的。 (24)(26)(28)《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一辑)》第133册,第446、433、433页。 (25)刘体智:《异辞录》,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19页。 (27)《容庵弟子记》卷4,第29页。 (29)《收驻美伍大臣致外务部电,十二月二十二日》,《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32册,第374页。该电尾“廷”指伍廷芳;“马”指“二十一日”,是伍廷芳在美国发电时间。电报前署“十二月二十二日”(1909年1月13日)是外务部收电时间。 (30)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至十五日所发上谕,“奕劻”署名下都有“假”字。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3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3-34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