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明代士大夫能够认可商人、商业的社会功用,肯定经商治生满足家计的合理需求与资国通货的正当价值。还有士大夫从“尽心”视角出发,着眼于商人在裨益社会人生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主张四民“异业同道”,阐发“义利相通”理念。他们以是否践行社会“公义”作为考量商人道德事功的尺度,尤为看重其理财经世才能。此外,一些士大夫鉴于商品经济过度膨胀导致的不良后果,对弃农趋末、竞财嗜利等不良世风亦提出严厉批评。总的来说,明代士大夫的“商人-商业”观表达出他们试图协调农商混合经济使之与帝制体系相适共生、互洽并荣的思想倾向,这种态度也是合乎中国帝制农商社会常态发展逻辑的体现。 关 键 词:明代/士大夫/商人-商业观/帝制农商社会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明清商人传记资料整理与研究”(14ZDB035)。 作者简介:常文相,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明清史研究] 主持人:陈宝良 主持人语:明代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明代仍是以农业立国的小农社会,士农工商,商居四民之末,等级井然;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城市化的兴起,明代开始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这一转型态势,体现在社会与文化的各个层面。其中商人并其他平民传记的广泛出现,以及“弃儒就贾”或“弃贾就儒”之风的形成,乃至最后汇聚成社会史层面“士商互动”的潮流,无不构成一幅社会转型与文化变迁的宏伟图景。就此而论,本期所收两篇论文,常文相所撰之文,重新梳理了明代士大夫的“商人-商业”观,旨在从其有关商人、商业的价值理念及取向的变与未变中,尝试分析内里透射出的传统社会历史变迁含义。朱绍祖所撰之文,以在地方志中新发现的史料马理《钦赐表闾王义士行实记》和皇甫沖《王义士传》为切入点,并结合明清民国方志传记的各种文本做一微观具案考察,分析不同传记文本的生成,考察王海的归属问题与书写话语内涵,以及王海传记写作者的创作动机,进而对商人传记的书写差异提出了诸多有益的思考。 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及商业关系的广泛蔓延给商人活动提供了广阔空间,自然也带动社会对商人、商业的传统看法发生一些变化。①明代士大夫作为社会知识精英和管理人才,他们的“商人-商业”观不仅集中反映出当时国家主流群体的普遍期待,更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商人与既有体制的基本关系,成为考量前者角色地位的一项重要指标。以往研究多参照西方经验,从探寻传统中国“现代”转型视角出发,将商人、商业视为既有体制的异质要素,赋予其引发社会变革的历史使命,而士大夫从中表现的种种“重商”或“功利”观念,则相应具备了突破旧时代的启蒙内涵。如吴慧认为,明代“商业思想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深刻的变化”,重商思想日见昂扬且“符合于崛起中的新型工商业者的利益”[1]864,875。代训锋、王引兰亦表示,“明中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的萌芽,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功利主义思潮”,该思潮或多或少冲击着儒家传统,“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嬗变”[2]。在这种叙述模式下,明代士大夫对商人、商业的接受认可程度大体成了判断他们自身及其所代表的社会体系能否朝向资本主义形态演化的属性标识。总体而言,此类研究不仅相对缺少彼时士大夫关于商人、商业态度理念的较全面与连贯论述,且在中国传统社会未能成功迈入“现代”的事实面前,有的学者又转而重申,这些带有先进意味的新思想要么受制于专制主义威权,要么存在着人文精神缺失,终究无法成熟壮大。[3-4] 还有一些相关研究能够注意到明清历史发展有别于西方的独特性,力求立足于中国自身探讨其社会结构与观念的演变历程。如赵轶峰提出:“中国下层民众的伦理观念体系与近代意义上的商业行为之间并没有任何严重的障碍,而儒家思想与商业伦理之间反而存在严重的紧张。对于下层民众说来,卷入商业活动只是条件问题,而对于严肃的儒家人物则是自我变异的问题。”[5]陈宝良则主张,在晚明社会变动背景下,“传统的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之间产生了很大的冲突”,不过“儒家伦理只要得以创造性地转化,完全可以适应中国这样迥然不同于西方文化的近代化的需要,并由此走出一条独特的近代化之路”[6]。此外,孙杰考察了明代的“本业”观,将其区分为百姓、国家与士大夫等不同层次予以说明,强调“前两者较多地沿袭了传统观念,后者则在明中后期发生明显转变”[7]。上述学者意见互有异同,这不仅呈现出问题本身的足够复杂,且展示了扬弃“现代”转型视角,以中国历史为主体,拓宽明清社会变迁研究思路的可能。本文即重新梳理了明代士大夫的“商人-商业”观,旨在从其有关商人、商业的价值理念及取向的变与未变中,分析传统社会历史变迁的涵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