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结 民族、族体、人民概念都拥有悠久的历史,都经历过含义的转变、扩充。最重要的是,它们都经历过被“政治化”的过程,曾经指导过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且这些实践又反过来对它们的含义产生了影响。这是摆在今日民族研究学者面前的巨大难题,因为今天的民族国家格局总是会使“民族”成为所有关注的核心,而与之相关的“族体”和“人民”的相关含义则均已被淡化或转换。比如,如今,在很多场景中,“nationality”更多作为“国籍”的含义被使用;而“ethnic group”则大有成为一切群体(包括“nationality”)的“通称”之势,尽管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加泰罗尼亚人和加利西亚人至今仍被该国宪法定性为本国的“nationality”,即族体。 而学术界对“民族”概念的关注则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社会涌现的一大批有关“民族主义”的研究成果,以及由此引发的讨论热潮上。在这批专著、论文中,“民族”维度不仅被呈现为不容忽视的一面,甚至被暗示为建立国家的核心驱动力。“族体”概念虽然被多次提及,但多被默认为“民族”的前身或同等物,“族体”与“民族”的界限并不清晰。例如凯杜里在他的《民族主义》中谈到了1919年一战结束后“族体原则”与民族自决时,即将前者默认为“民族自决”的题中之意。(29) “族体原则”中所蕴含和鼓动的“一族一国”思想的确曾经激发了各族人民的解放运动,但在真实的世界政治格局中,多民族国家的例证却又比比皆是。对于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巨大反差,无论是公民民族主义、还是族裔民族主义理论都无法回答。因为此两者的理论预设立基于有关民族分类的浪漫想象,各自的理论目的是为本国统治阶级的领土意图辩护。而马克思恩格斯则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即从真实的历史演进和客观条件出发去探析家庭、氏族、部落、族体乃至民族、国家的源起与未来。这是马克思主义者有别于此两类民族主义者的认识论特点。 既然“民族”是一个内涵被复杂化和丰富化的概念,那么正确的理解途径,就应该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去梳理这一术语曾经指代和涵盖过的概念与事实。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通过“人民”来区分和解释“民族”与“族体”的方法,以及他们提出的“民族生存权利”概念,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借鉴。“民族生存权利”不仅指出了多族体联合建国的正常性和正当性,也进一步揭露了现实政治中为什么是这些族体,而不是那些族体联合建国的背后原因。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各民族、各族体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建立无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实践论前提。 而这一实践论主张的阐发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揭穿敌人政治阴谋的过程中进行的。形形色色的民族存在的确有其原生的一面,是现代国家建立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着充分的认识和承认,但是他们在揭露“族体原则”、回应各类问题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指出,无产阶级的政治敌人正在利用民族问题进行“外力性”建构性操作,扼杀了他们进行“自发性”国家建构的机会。就像恩格斯所说的,只要沙俄政权不再构成威胁,“那时很快就会发现,在喀尔巴阡山脉和爱琴海之间的地区,各民族以及各民族碎块实行自治和实行自由联合的主要障碍,原来就是那个用所谓的解放这些民族的幌子来掩盖自己的独霸世界计划的沙皇政府”。(30)因此,不同时代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们都将民族问题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这一总问题进行思考,因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指向就是推翻这些心存霸权、专制幻想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统治阶级。为此,他们要求无产阶级首先不能像欧洲民主派那样,承认欧洲各大民族享有的政治独立权利,并提出工人阶级需要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然后进行国际联合。就像1882年,恩格斯在给考茨基的一封信中谈到的:“欧洲有两个民族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在成为国际的民族以前先成为国家的民族:这就是爱尔兰人和波兰人。他们只有真正成为国家的民族时,才更能成为国际的民族。”(31)先成为国家的民族,再成为国际的民族,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实践论观点。将民族问题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这一总问题进行思考也由此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实践论特点。 今天再度回顾马克思恩格斯在民族问题方面的认识论与实践论特点,笔者仍然深深感佩于两位伟人思想的逻辑性与科学性。200年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马克思200周年诞辰之际,重温经典作家原著,真正做到学会弄懂马克思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奠基人的最好的纪念。 (责任编辑:admin) |